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3-264
项目名称: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116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116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1 | 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 办公 | 1项 | 入口电梯厅:立体字:不锈钢精工立体字/电脑雕刻抛光打磨、电镀精工字等;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4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建设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略) 财政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8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8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8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9)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4、领取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应俊/0591-*、*)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
6、本公告售价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200 .0 元(不含邮寄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地铁分局
地 址: (略) 台江区达道路1 (略) 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地铁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郭露琼/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
(略)
2023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3-264
项目名称: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116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1164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1 | 1 | 地铁分局机关警营文化建设采购项目 | 办公 | 1项 | 入口电梯厅:立体字:不锈钢精工立体字/电脑雕刻抛光打磨、电镀精工字等;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4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建设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略) 财政厅 (略) 民政厅 (略)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略) 财政 (略) 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
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8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8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附件4-8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9)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 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4、领取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应俊/0591-*、*) 、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1-*)
6、本公告售价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200 .0 元(不含邮寄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地铁分局
地 址: (略) 台江区达道路1 (略) 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地铁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郭露琼/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
(略)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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