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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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 KO* 项目名称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1/28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2/01 -- 09: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1/28 -- 09: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2/01--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项目条件
(略) (略) (略) 包钢 (略) 委托,对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制作并上传“竞价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材料至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KO* 采购人: (略) 包钢 (略)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2024年底前完成 现金,申报前采购人不支付费用,待采购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后挂账付款。 129,000.00 2,000.00 包含知识产权办理、材料整理汇编咨询、汇编科技成果转化资料、专家评审意见咨询、出具高新专项审计报告等工作,直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成功。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023年12月31日前需获得专利名称为:一种肥料的自动配料装置(专利名称不可更改)的专利证书,共计包含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高新材料申请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并于2024年5月汇编成册提交至包头科技局进行项目审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承诺书、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办理的前置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项目服务人员中应提供不少于3名的《国家知名产权注册运营师》、1名国家知识产权先进个人为本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汇编、研发项目立项的专业服务,提供以上资质要求的对应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 (略) 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质,并提供科技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名单的官网截图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2/01 09:00:00(北京时间)。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12/01 09:00:00(北京时间)。 4.2.4竞价有效期:90天。 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 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 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 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 4.5违规情况说明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5.竞价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5.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进行查询。
6.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服务费收取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 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包钢 (略) 地 址:内蒙古 (略) 昆区哈业脑包工业开发区 联 系 人:隋玉佳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博 0472-* 业务部长:李广美 0472-* 客服热线: 0472-*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 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10.3报价揭示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10.6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略) (略)
2023/11/28

项目编号 KO* 项目名称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1/28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2/01 -- 09: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1/28 -- 09: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2/01--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项目条件
(略) (略) (略) 包钢 (略) 委托,对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制作并上传“竞价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材料至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并在平台上进行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KO* 采购人: (略) 包钢 (略)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2024年底前完成 现金,申报前采购人不支付费用,待采购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后挂账付款。 129,000.00 2,000.00 包含知识产权办理、材料整理汇编咨询、汇编科技成果转化资料、专家评审意见咨询、出具高新专项审计报告等工作,直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成功。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2023年12月31日前需获得专利名称为:一种肥料的自动配料装置(专利名称不可更改)的专利证书,共计包含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高新材料申请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并于2024年5月汇编成册提交至包头科技局进行项目审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承诺书、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办理的前置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项目服务人员中应提供不少于3名的《国家知名产权注册运营师》、1名国家知识产权先进个人为本项目提供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汇编、研发项目立项的专业服务,提供以上资质要求的对应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 (略) 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质,并提供科技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名单的官网截图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合同及对应发票。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2/01 09:00:00(北京时间)。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12/01 09:00:00(北京时间)。 4.2.4竞价有效期:90天。 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 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 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 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 4.5违规情况说明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5.竞价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5.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进行查询。
6.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服务费收取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 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包钢 (略) 地 址:内蒙古 (略) 昆区哈业脑包工业开发区 联 系 人:隋玉佳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博 0472-* 业务部长:李广美 0472-* 客服热线: 0472-*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 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10.3报价揭示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10.6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略) (略)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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