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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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3-207(项目编号:FJGC-FS-C-2023-20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区12栋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4.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厦门中 (略)

国家税 (略) 长乐区税务局

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主要承接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 (略) 长乐区税务局约15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的保障等

负责食堂的服务管理,包括厨房设施维护、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响应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利润承诺情况

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1年

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国铭、叶建鸿、林观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3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审查

1.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1.1长乐 (略)

(1)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未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经磋商小组审查,上述公司不符合《磋商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3.1.4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1.2经磋商小组评议,厦门中 (略) 、厦 (略) 、厦门 (略) 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利润承诺情况:8%。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3-207)。

4、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应俊/0591-*、0591-*)、负责人(林秀晶、李水清/05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长乐区税务局

地址: (略) 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6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应俊/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应俊

电 话:0591-*、*

十、附件

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2023年 11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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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FJGC-FS-C-2023-207(项目编号:FJGC-FS-C-2023-20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厦门中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集美区软件园三期B区12栋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4.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厦门中 (略)

国家税 (略) 长乐区税务局

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主要承接食堂的人员劳务服务,主要是为国家税 (略) 长乐区税务局约150名干部职工提供日常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保障,负责食堂的日常服务管理,包括一日三餐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厨房设施维护保养、食堂人事管理、就餐环境卫生的保障等

负责食堂的服务管理,包括厨房设施维护、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满足采购人需求(详见响应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利润承诺情况

2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3年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1年

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国铭、叶建鸿、林观玲(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23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审查

1.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1.1长乐 (略)

(1)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未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经磋商小组审查,上述公司不符合《磋商文件》第3.1点资格标准的第3.1.2、3.1.4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1.2经磋商小组评议,厦门中 (略) 、厦 (略) 、厦门 (略) 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利润承诺情况:8%。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日(项目编号:FJGC-FS-C-2023-207)。

4、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应俊/0591-*、0591-*)、负责人(林秀晶、李水清/05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长乐区税务局

地址: (略) 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6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应俊/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应俊

电 话:0591-*、*

十、附件

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2023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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