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新镇科创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余新镇科创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余新镇科创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1-68364 (略) 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以 南行审投〔2023〕5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该用地面积15565.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41.97平方米其中地生总建筑面积46690.0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451.92平方米,包括1#、2#、4#、5#科创办公楼及3#酒店组成;地下室层数为2层,地下一层层高5米,地下层层高3.65米,1#科创办公楼层数为13层,局部5层,建筑高度55.2米,局部21.6米,2#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3#酒店层数为14层,建筑高度56.4米,4#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5#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项目绿地面积3200平方米,绿地率20%。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26307.60万元。具体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建设地 (略) (略) 余新镇区西南部电动机械产业园核心位置。项目 (略) (略)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略) (略) (委托代理 (略) 建新工程造 (略) ),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南湖区余新镇,西至余沈公路,北至余王公路老线,南至用地边界,东至文龙路。
2.2建设规模:该用地面积15565.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41.97平方米其中地生总建筑面积46690.0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451.92平方米,包括1#、2#、4#、5#科创办公楼及3#酒店组成;地下室层数为2层,地下一层层高5米,地下层层高3.65米,1#科创办公楼层数为13层,局部5层,建筑高度55.2米,局部21.6米,2#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3#酒店层数为14层,建筑高度56.4米,4#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5#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项目绿地面积3200平方米,绿地率20%。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26307.60万元。具体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
注: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
2.3招标范围:余新镇科创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2.4.1建设监理服务目标:实现项目的进度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合同管理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4.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专业咨询服务。
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2.5.1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红线范围内:①地基与基础;②主体结构;③建筑装饰;④建筑屋面;⑤建筑给水、排水;⑥建筑电气安装(含强电、弱电)、消防等;⑦室外附属(含附属景观绿化、亮化、围墙及室外道路、雨、污水等);⑧暖通、电梯等设备安装等;⑨幕墙(如有);⑩建筑智能化及与本项目有关内容的所有监理。
2.5.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完成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施工过程中联系单的审核;(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2.6工程咨询服务期限:(1)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
2.7监理服务人员要求:按照《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嘉咨监协[2023]1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3.1.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如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监理分项负责人(总监)须具有:注册国...
余新镇科创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1-68364 (略) 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以 南行审投〔2023〕5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该用地面积15565.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41.97平方米其中地生总建筑面积46690.0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451.92平方米,包括1#、2#、4#、5#科创办公楼及3#酒店组成;地下室层数为2层,地下一层层高5米,地下层层高3.65米,1#科创办公楼层数为13层,局部5层,建筑高度55.2米,局部21.6米,2#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3#酒店层数为14层,建筑高度56.4米,4#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5#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项目绿地面积3200平方米,绿地率20%。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26307.60万元。具体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建设地 (略) (略) 余新镇区西南部电动机械产业园核心位置。项目 (略) (略)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略) (略) (委托代理 (略) 建新工程造 (略) ),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南湖区余新镇,西至余沈公路,北至余王公路老线,南至用地边界,东至文龙路。
2.2建设规模:该用地面积15565.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141.97平方米其中地生总建筑面积46690.0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451.92平方米,包括1#、2#、4#、5#科创办公楼及3#酒店组成;地下室层数为2层,地下一层层高5米,地下层层高3.65米,1#科创办公楼层数为13层,局部5层,建筑高度55.2米,局部21.6米,2#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3#酒店层数为14层,建筑高度56.4米,4#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5#科创办公楼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1.6米。项目绿地面积3200平方米,绿地率20%。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26307.60万元。具体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
注: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
2.3招标范围:余新镇科创中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2.4.1建设监理服务目标:实现项目的进度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合同管理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健康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4.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专业咨询服务。
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2.5.1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红线范围内:①地基与基础;②主体结构;③建筑装饰;④建筑屋面;⑤建筑给水、排水;⑥建筑电气安装(含强电、弱电)、消防等;⑦室外附属(含附属景观绿化、亮化、围墙及室外道路、雨、污水等);⑧暖通、电梯等设备安装等;⑨幕墙(如有);⑩建筑智能化及与本项目有关内容的所有监理。
2.5.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2)完成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的审核、施工过程中联系单的审核;(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
2.6工程咨询服务期限:(1)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
2.7监理服务人员要求:按照《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嘉咨监协[2023]1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资质;
3.1.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联合体成员单位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如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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