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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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防护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审[2023]262号),项目业主为江华瑶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建设内容增设中央护栏及防撞桶,其中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中央护栏顶部焊接或卡扣连接成品瑶族长鼓,沱涔大道为普通护栏安装。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防护工程;

1.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

1.2.3 项目基本情况:增设中央护栏及防撞桶,其中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中央护栏顶部焊接或卡扣连接成品瑶族长鼓,沱涔大道为普通护栏安装,总投资约*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1.3 工期要求: 30 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防护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1.6 保修要求: (略) 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拟任技术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2.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修改,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9.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9.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非招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9.5材料调差: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调整价格报价。中标后如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与政府小街交汇处附近东

联 系 人:何江琳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江华县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

联 系 人:廖玉梅 雷美燕 陈小娟

电 话:* * *(经本人同意公开)

,湖南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防护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审[2023]262号),项目业主为江华瑶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建设内容增设中央护栏及防撞桶,其中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中央护栏顶部焊接或卡扣连接成品瑶族长鼓,沱涔大道为普通护栏安装。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防护工程;

1.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

1.2.3 项目基本情况:增设中央护栏及防撞桶,其中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中央护栏顶部焊接或卡扣连接成品瑶族长鼓,沱涔大道为普通护栏安装,总投资约*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1.3 工期要求: 30 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江华县城北大道、江华大道、金牛大道、滨江大道、沱涔大道五条道路增设中央护栏防护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1.6 保修要求: (略) 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 拟任技术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2.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 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I ;□综合评估法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修改,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2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9.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9.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非招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得分高低依次替补。

9.5材料调差: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调整价格报价。中标后如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变化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春晓路与政府小街交汇处附近东

联 系 人:何江琳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江华县沱江镇豸山路金龙华苑卧龙园6栋5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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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经本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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