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HTCL-JJ-*<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现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职工健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1.7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
2.1 采购范围: (略) (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服务内容包含35万吨苯酚*酮项目、20万吨/年双酚A项目、20万吨/年纯苯项目3个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现场监测、报告编制与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编制、现场核查、报告编制与评审。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5 采购预算:32.98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并在人员方面等具有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须至少提供三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案例且合同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业绩证明方式:需要提供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的证明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供应商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将被否决。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少于三家,本此采购终止。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1时0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8.4 起始价:32.98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王腾
电 话:0459-*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电话:0451-*
电子邮件:
业务监督: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项目编号:0222FW*、HTCL-JJ-*<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
1.2 采购人: (略) (略) 。
1.3 采购代理机构: (略)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现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职工健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1.7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 (略) 。
2.1 采购范围: (略) (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服务,服务内容包含35万吨苯酚*酮项目、20万吨/年双酚A项目、20万吨/年纯苯项目3个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现场监测、报告编制与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编制、现场核查、报告编制与评审。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3 服务地点: (略) (略) 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5 采购预算:32.98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 (略) 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并在人员方面等具有与本次采购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2)业绩要求:须至少提供三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案例且合同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业绩证明方式:需要提供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的证明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度(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在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供应商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将被否决。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供应商少于三家,本此采购终止。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略) (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可邮寄送达)递交资格申请资料供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价。
7.3 竞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8日17时00分。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8.1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
8.2 竞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1时00分。
8.3 报价方式:一次报价,含税价。
8.4 起始价:32.98万元(价款包含服务费、增值税费(6%)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8.5 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8.6 其他规则或要求:网上竞价时上传分项报价。
9.1 发布竞价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联系人:王腾
电 话:0459-*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慧、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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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监督: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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