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年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年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受 (略) 福州分行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2024-2025年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2024-2025年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FFZJZCG*
三、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为保障 (略) 福州分行业务发展,保障福州福清支行现金和单证调运工作及时、安全进行, (略) 福州分行拟对福州福清支行现金款箱押运、寄库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8万元/年,合计项目预算人民币56万元。
3.2采购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年。
四、单一来源理由说明:
福州福清支行2023年10月1 (略) 所有有金库资质的同业银行发出的项目邀请公函及回函资料显示,目前只有福建 (略) 福清分行为唯一符合2024年-2025年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同时依据《恒丰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 版)》第二十八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中第(二)条:“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规定,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福建 (略) 福清分行列为唯一符合项目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供应商须在福清地区具备已取得《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金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3供应商需在福清地区设有办公场地(自建或租赁均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和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5.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福清分行
七、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
7.1时间: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7.3采购文件费用:5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7.4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供应商须进行采购人网站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后报名才有效(http://**)。网站注册审核单位选择 (略) 福州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联系 (略) 领取《供应商操作手册》。若已注册,可忽略本注册要求。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6.1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2月14日09:30之前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2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协商时间:
2023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十、其他补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与投诉
10.1质疑
10.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10.2投诉
10.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http:///)
(略) 官网http://**)
恒丰银行官网http://**)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2.1采购人: (略) 福州分行
地 址: (略) 晋安区华林路338号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联系人姓名: 魏女士
电 话: 0591-*
12.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
电 话:0591-*、*
传 真: 0591-*
标书编制人: 郑莹莹
电子信箱: *@*63.com
十三、领取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 0101 1001 0000 0081
(略)
2023年12月06日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受 (略) 福州分行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2024-2025年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2024-2025年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HFFZJZCG*
三、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为保障 (略) 福州分行业务发展,保障福州福清支行现金和单证调运工作及时、安全进行, (略) 福州分行拟对福州福清支行现金款箱押运、寄库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28万元/年,合计项目预算人民币56万元。
3.2采购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年。
四、单一来源理由说明:
福州福清支行2023年10月1 (略) 所有有金库资质的同业银行发出的项目邀请公函及回函资料显示,目前只有福建 (略) 福清分行为唯一符合2024年-2025年恒丰银行福州福清支行代理现金出纳业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同时依据《恒丰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2 版)》第二十八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中第(二)条:“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相关规定,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将福建 (略) 福清分行列为唯一符合项目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供应商须在福清地区具备已取得《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金库,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3供应商需在福清地区设有办公场地(自建或租赁均可),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和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5.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福清分行
七、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
7.1时间: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7.3采购文件费用:5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7.4报名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供应商须进行采购人网站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后报名才有效(http://**)。网站注册审核单位选择 (略) 福州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联系 (略) 领取《供应商操作手册》。若已注册,可忽略本注册要求。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址
6.1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3年12月14日09:30之前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2地点: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协商时间:
2023年1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十、其他补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与投诉
10.1质疑
10.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略) 。
10.2投诉
10.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http:///)
(略) 官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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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12.1采购人: (略) 福州分行
地 址: (略) 晋安区华林路338号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联系人姓名: 魏女士
电 话: 0591-*
12.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邮 编: *
电 话:0591-*、*
传 真: 0591-*
标书编制人: 郑莹莹
电子信箱: *@*63.com
十三、领取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开户行: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505 0101 1001 0000 0081
(略)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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