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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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186.2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详细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19栋1单元3层4号,面积221.09㎡;车位详细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22栋1单元1层边A号,车位面积21.2㎡。周边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地理位置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19栋1单元3层4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3-4层

建筑面积

221.09平方米

产权年限

截止2066年8月13日

房屋户型

套四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t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地理位置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22栋1单元1层边A号

房屋用途

车位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

21.2平方米

产权年限

截止2066年8月13日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t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T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友志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Q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关于同意成都 (略) 公开方式转让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28
批准文号 2023-43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86.2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两个单独的部分,本次整体打包转让。

2. 资产处于占用状态,意向受让方竞买后自行解决房产及车位被占用问题;资产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3.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以及成交金额。

4.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察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资产的交接手续;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7.转让方持有该交易标的期间(即交易标的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转让方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因持有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仅负责对上述税费进行申报,受让方负责缴纳相应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缴纳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造成转让方被相关税务部门催促并由转让方先行缴纳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先行缴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转让方因此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9.受让方支付完本次转让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0.特别提醒:资产的交易及 (略) 青羊区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意向受让方须 (略) 青羊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受让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后,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交易价款20%的赔偿款。

11. 本次转让标的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成交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2.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


1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5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 (略) ,青羊区,成都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项目编码 GR2023SC* 转让底价 186.29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详细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19栋1单元3层4号,面积221.09㎡;车位详细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22栋1单元1层边A号,车位面积21.2㎡。周边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地理位置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19栋1单元3层4号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3-4层

建筑面积

221.09平方米

产权年限

截止2066年8月13日

房屋户型

套四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t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

地理位置

(略) 青羊区中鹏路33号22栋1单元1层边A号

房屋用途

车位

所在楼层

1层

建筑面积

21.2平方米

产权年限

截止2066年8月13日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o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t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t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9T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友志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Q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交子新兴金融 (略) 关于同意成都 (略) 公开方式转让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路33号住宅房地产及车位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11-28
批准文号 2023-43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86.29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两个单独的部分,本次整体打包转让。

2. 资产处于占用状态,意向受让方竞买后自行解决房产及车位被占用问题;资产无租赁、无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3.资产按现状进行交付,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以及成交金额。

4.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资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察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涉诉情况、权利限制、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资产的交接手续;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7.转让方持有该交易标的期间(即交易标的登记在转让方名下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转让方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因持有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仅负责对上述税费进行申报,受让方负责缴纳相应税费。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期缴纳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造成转让方被相关税务部门催促并由转让方先行缴纳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先行缴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缴纳的金额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转让方因此向受让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9.受让方支付完本次转让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0.特别提醒:资产的交易及 (略) 青羊区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意向受让方须 (略) 青羊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如受让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后,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交易价款20%的赔偿款。

11. 本次转让标的实现摘牌后,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成交公告,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2.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


13、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5000元/次,最高不超过10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7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甘军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静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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