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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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标的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3E* 出租底价 5.440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资产现状:

本次对外出租的商业用房为中国民用 (略) ( (略) )单独所有, (略) 成华区新鸿路233号( (略) 成华区新鸿路111号),共5层,每层层高约3米, (略) 2006年购置,混合结构。本次公开出租资产位于该房产一层,分为四个子资产分别单独出租,4间商铺1号、3号、4号、6号建筑面积共327.43平方米,。其中1号商铺建筑面积48.75平方米、3号商铺建筑面积34.55平方米、4号商铺建筑面积41.89平方米、6号商铺建筑面积202.24平方米。

2、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成国用(2007)字第1460号),地号CH45-1-54,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47年06月25日。

本次出租资产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设计用途为综合。

3、周边环境:

交通状况:

本次出租资 (略) 中心城区成华区,东与龙泉驿区交界,西与青羊区相连,南与锦江区毗邻,北与金牛区、新都区接壤,区域位置条件良好。

区域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新鸿路与建设南新路交汇处,周围交通便利。区域内新鸿路、建设南新路、新鸿南路等路网交错分布,主次干道分布密集,地铁1、2、3、4、6、10号线畅通快捷,紧邻成都东站。

环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所处区域无特殊污染和噪声源,城市园林绿化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附近配有大型购物中心,娱乐设施齐全。临街商铺林立,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消费群体较集中,具备租赁经营的全部条件,且之前对外租赁经营已取得较好效果,培育了较佳的商业环境。

4、物业费用:无

5、出租业态:不限,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1

标的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地理位置

(略) 成华区新鸿路233号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共5层)

建筑面积

48.75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6年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t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t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2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民用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K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三水镇高店村
注册资本(万元) 14,36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立欣
所属行业 教育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0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学院202 (略) 务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0-25
批准文号 飞院纪要﹝2023﹞98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5.4405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 (略) 一次性缴纳首年年租金的 1/4(四舍五入至元),作为房屋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寒暑假顺延)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力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年付,第2-5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照2%递增(四舍五入至元)。

四、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成交价支付首年年租金。从第2年起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五、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租金、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招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4、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若承租方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6、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成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承诺: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原标的房产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不允许参加本次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它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资产明细表》

(二)本次出租资产使用状态为出租,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搬离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交付。

(三)因原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故本次公开招租项目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房屋交付日;

3、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2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总租赁期限;

4、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西交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资料由西交所审核。

2、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由西交所负责完成。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4、看房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

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附安全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国土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 (略) ,成华区,成都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标的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项目编码 DSCQ2023E* 出租底价 5.440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5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8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资产现状:

本次对外出租的商业用房为中国民用 (略) ( (略) )单独所有, (略) 成华区新鸿路233号( (略) 成华区新鸿路111号),共5层,每层层高约3米, (略) 2006年购置,混合结构。本次公开出租资产位于该房产一层,分为四个子资产分别单独出租,4间商铺1号、3号、4号、6号建筑面积共327.43平方米,。其中1号商铺建筑面积48.75平方米、3号商铺建筑面积34.55平方米、4号商铺建筑面积41.89平方米、6号商铺建筑面积202.24平方米。

2、产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成国用(2007)字第1460号),地号CH45-1-54,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土地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2047年06月25日。

本次出租资产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设计用途为综合。

3、周边环境:

交通状况:

本次出租资 (略) 中心城区成华区,东与龙泉驿区交界,西与青羊区相连,南与锦江区毗邻,北与金牛区、新都区接壤,区域位置条件良好。

区域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位于新鸿路与建设南新路交汇处,周围交通便利。区域内新鸿路、建设南新路、新鸿南路等路网交错分布,主次干道分布密集,地铁1、2、3、4、6、10号线畅通快捷,紧邻成都东站。

环境状况:

本次出租资产所处区域无特殊污染和噪声源,城市园林绿化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附近配有大型购物中心,娱乐设施齐全。临街商铺林立,商业繁华程度较高,消费群体较集中,具备租赁经营的全部条件,且之前对外租赁经营已取得较好效果,培育了较佳的商业环境。

4、物业费用:无

5、出租业态:不限,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禁止从事危化品经营、爆炸爆破物品经营、噪音较大行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业)。
标的简介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1

标的名称

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233号一层1号商铺

地理位置

(略) 成华区新鸿路233号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

1层(共5层)

建筑面积

48.75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06年

装修情况

/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t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o 有: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t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0.2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民用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K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三水镇高店村
注册资本(万元) 14,36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关立欣
所属行业 教育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0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民用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学院202 (略) 务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0-25
批准文号 飞院纪要﹝2023﹞98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5.4405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 (略) 一次性缴纳首年年租金的 1/4(四舍五入至元),作为房屋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寒暑假顺延)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物业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力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年付,第2-5年的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基础上按照2%递增(四舍五入至元)。

四、付款期限:

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成交价支付首年年租金。从第2年起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支付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

五、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租金、双方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转给出租方。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

2、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

3、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承租资产业态应符合招租方招租业态要求。

4、承租方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楼栋物业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5、若承租方承租成功后,除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外,同时还须签署《安全责任书》;

6、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

7、承租方竞租成功后,成交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承诺:在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11、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2、承租方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事前应先与看房联系人联系,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的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以及本次出租涉及的潜在风险等,确认无误后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原标的房产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不允许参加本次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它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资产明细表》

(二)本次出租资产使用状态为出租,租赁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搬离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交付。

(三)因原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故本次公开招租项目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出租资产;

2、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房屋交付日;

3、自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2个月,该装修期不收租金,且不计入房屋总租赁期限;

4、租赁期满出租方将对出租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承租方办理相关事务确需出租方配合协助的,出租方将积极配合。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西交所”)接收意向承租方报名,报名资料由西交所审核。

2、本次招租的交易组织工作由西交所负责完成。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4、看房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

看房时间:工作日9:00-17:00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交所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西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转为租赁房屋首期的部分租金,并通过西交所专用账户结算,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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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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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成华区,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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