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4年度尖山辖区采宝路以西含采宝路范围内交安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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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4年度尖山辖区采宝路以西含采宝路范围内交安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尖山辖区采宝路以西(含采宝路)范围内交安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Ⅱ标已由 / 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 (略) 黄湾镇。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标线、标志牌、信号灯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390万元,零星项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3 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登*“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8日13:30时至14:00时,递交地址: (略) 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1楼103( (略) 黄湾镇治江路29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

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 (略)

地 址: (略) 尖山新区 地 址: (略) 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仲先生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2023年 12 月18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业绩

2018年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交安设施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应具体能够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质量验收资料与相关证明文件等应采用有效清晰复印件提供。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C类证书。

8

资质动态核查“合格”结果证明

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 25 日(周一)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提供复印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注:1、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评委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将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尖山辖区采宝路以西(含采宝路)范围内交安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Ⅱ标已由 / 批准建设,招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 (略) 黄湾镇。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标线、标志牌、信号灯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390万元,零星项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23 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时00分,登*“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8日13:30时至14:00时,递交地址: (略) 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1楼103( (略) 黄湾镇治江路29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

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 (略)

地 址: (略) 尖山新区 地 址: (略) 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仲先生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2023年 12 月18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业绩

2018年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交安设施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应具体能够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质量验收资料与相关证明文件等应采用有效清晰复印件提供。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B类证书。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C类证书。

8

资质动态核查“合格”结果证明

提供投标人2023年12月 25 日(周一)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提供复印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注:1、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2、评委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存在虚假,将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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