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华国金中心吊篮租赁招标
内江新华国金中心吊篮租赁招标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 (略) 就 新华内江国金中心所需吊篮租赁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位 (略) 市中区石羊大道。
工程特征:新华国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为高层商业综合体项目(1、2、3#楼地上19层,地下4层;4#楼地上35层,地下3层),1#~3#楼建筑高度为97.65米,4#楼建筑高度为147.3米,建筑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7.62万平方米。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暂定租期(天)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吊篮 | / | 110 | 台 | 90 | |||
2 | 进出场费 | 台 | 110 | / | / | |||
备注: 1.租赁物租期和数量为暂定,中标人所供租赁物数量以投标人发出的指令,并按合同约定经指定人员实际验收签认数量为准,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签认数量×相应单价×实际租赁时长。 2.租金为含税价,单价已包含税金、主副油费、机上人员工资、机上人员保险费、机械保险费、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费和过桥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上下车费用、检测费用、与中标人供应的机械配套使用的辅材费用及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3.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合同单价按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 (略) 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2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6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 新疆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 6500 1613 8000 5000 2073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 (略) (略)
8.2项目地址: (略) 中区石羊大道
8.3联 系 人: 王 帅 电话:*
王培庆 电话:*
李益至 电话:*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 (略) 就 新华内江国金中心所需吊篮租赁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位 (略) 市中区石羊大道。
工程特征:新华国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为高层商业综合体项目(1、2、3#楼地上19层,地下4层;4#楼地上35层,地下3层),1#~3#楼建筑高度为97.65米,4#楼建筑高度为147.3米,建筑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17.62万平方米。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暂定租期(天)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吊篮 | / | 110 | 台 | 90 | |||
2 | 进出场费 | 台 | 110 | / | / | |||
备注: 1.租赁物租期和数量为暂定,中标人所供租赁物数量以投标人发出的指令,并按合同约定经指定人员实际验收签认数量为准,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签认数量×相应单价×实际租赁时长。 2.租金为含税价,单价已包含税金、主副油费、机上人员工资、机上人员保险费、机械保险费、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费和过桥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上下车费用、检测费用、与中标人供应的机械配套使用的辅材费用及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3.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合同单价按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 (略) 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2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6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 新疆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 6500 1613 8000 5000 2073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新疆 (略) (略)
8.2项目地址: (略) 中区石羊大道
8.3联 系 人: 王 帅 电话:*
王培庆 电话:*
李益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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