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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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

项目编号 KM* 项目名称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21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2/25 -- 09: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2/22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2/25-- 09:00
项目类别 辅材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项目条件
(略) (略) 受内蒙古包 (略) 委托,对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KM* 采购人:内蒙古包 (略)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 签订合同之日起--数量执行完毕 商业承兑汇票,先货后款,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帐后,季度内付款,结算量以*方过磅计量的实际到货量为准。 1,800,000.00 20,000.00 (1)按GB209-2006 IL-IT(Ⅱ类)优等品标准验收;卖方送货时需随产品附质量证明书,要对产品使用全程进行质量保证。 (2)货到现场按国家标准由买方化验室化验验收,检验合格后卸货;以NaOH的质量分数计,若不合格,供货单位可直接返回原厂, (略) 的处理办法:当化验结果<29%时,直接拒收退货;当29%≤化验结果<32%时,扣减重量,结算量=磅单量(1-(1-化验结果/32%)×3);当月累计第二次不合格(每个工作日计一次),进行退货处理,或按折算含量后的60%进行结算,即结算量=磅单量×60%×化验结果/32%;卖方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造成买方生产方面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核算后全部由卖方承担。(3)需按委托人要求填写竞价文件(见附件)。(4)其他商务要求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含8类或液碱)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还应具备运输液碱的能力,并提供正规合法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自身具危险货物运输能力,需提供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8类或液碱)。 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第三方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8类或液碱),同时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需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液碱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2/25 09:00:00(北京时间)。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12/25 09:00:00(北京时间)。 4.2.4竞价有效期:90天。 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 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 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 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 4.5违规情况说明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5.竞价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5.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进行查询。
6.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服务费收取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 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包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赫秀焦 联系电话:0478-*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白宇 0472-* 业务部长:武志国 0472-* 客服热线: 0472-*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 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10.3报价揭示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10.6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略) (略)
2023/12/21

项目编号 KM* 项目名称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21 报名截止日期 2023/12/25 -- 09: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12/22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12/25-- 09:00
项目类别 辅材 单价 不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项目条件
(略) (略) 受内蒙古包 (略) 委托,对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KM* 采购人:内蒙古包 (略)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 签订合同之日起--数量执行完毕 商业承兑汇票,先货后款,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帐后,季度内付款,结算量以*方过磅计量的实际到货量为准。 1,800,000.00 20,000.00 (1)按GB209-2006 IL-IT(Ⅱ类)优等品标准验收;卖方送货时需随产品附质量证明书,要对产品使用全程进行质量保证。 (2)货到现场按国家标准由买方化验室化验验收,检验合格后卸货;以NaOH的质量分数计,若不合格,供货单位可直接返回原厂, (略) 的处理办法:当化验结果<29%时,直接拒收退货;当29%≤化验结果<32%时,扣减重量,结算量=磅单量(1-(1-化验结果/32%)×3);当月累计第二次不合格(每个工作日计一次),进行退货处理,或按折算含量后的60%进行结算,即结算量=磅单量×60%×化验结果/32%;卖方出现弄虚作假现象,造成买方生产方面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核算后全部由卖方承担。(3)需按委托人要求填写竞价文件(见附件)。(4)其他商务要求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将营业执照、资质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报价页面的“投标文件上传”处上传)。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32%离子膜液碱采购项目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含8类或液碱)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还应具备运输液碱的能力,并提供正规合法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自身具危险货物运输能力,需提供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8类或液碱)。 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提供第三方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8类或液碱),同时提供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需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液碱供货业绩至少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一轮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价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如报名并报价成功的供应商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标。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12/25 09:00:00(北京时间)。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12/25 09:00:00(北京时间)。 4.2.4竞价有效期:90天。 4.2.5供应商须在网上报价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4.3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报价完成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报价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未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和业绩要求证明材料等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4报价资料格式要求 4.4.1为方便报价资料上传,建议电子版报价资料大小不超过30M; 4.4.2报价资料需为PDF格式或者WORD文档格式,且报价资料需为一个整体文件,不得分页上传。 4.4.3报价资料电子版须命名为xxx单位-xx项目报价资料。 4.5违规情况说明 网上竞价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则按照《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执行。
5.竞价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5.5保证金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当日办理退还手续,被列为成交人的供应商,须将合同上传至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退还手续。已办理退还手续的,如未在10个工作日退还到账,可联系财务0472-*/*进行查询。
6.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服务费收取
1.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缴纳金额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 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包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联 系 人:赫秀焦 联系电话:0478-*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白宇 0472-* 业务部长:武志国 0472-* 客服热线: 0472-*
10.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10.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 10.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http://**)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10.3报价揭示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招标字〔2022〕16号)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如有)。 10.6涉及到现场维护的,中标人(成交人)承诺设立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进入现场施工前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
(略) (略)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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