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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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商业房产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
标的名称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
项目编码 GR2023SC*-2 转让底价 2,2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信息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Y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高朋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贵林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J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蜀鑫房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30
批准文号 〔2023〕第29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 50 %)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自然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 50 %,剩余款项应于办理产权过户前付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共1套)。

二、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产权证为同一大证、未分户。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分户手续及权属变更手续(如需)。若本次转让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过户的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为徐建琼,租赁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承租方徐建琼不放弃本次资产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过程行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成功后,按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签订新合同或终止合同。

2、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

3、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凭证后30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在交房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六、房产交接事项: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事项。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和责任。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产权办理时间:受让方同意委托转让方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转让方应当在转受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房款和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八、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符合相关限购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标的查看联系人:邓若晨;联系电话:*

十、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资产明细表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买卖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徐建琼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产权证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 (略) ,成都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
标的名称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
项目编码 GR2023SC*-2 转让底价 2,2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22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信息表》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冶金地质勘查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Y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高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高朋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贵林
注册资本 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自然资源厅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J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蜀鑫房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30
批准文号 〔2023〕第29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2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 50 %)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自然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 50 %,剩余款项应于办理产权过户前付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首期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共1套)。

二、 (略) 高新区吉龙一街246号、248号、250号、252号、254号1层“黄金时代 ”商业房产产权证为同一大证、未分户。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分户手续及权属变更手续(如需)。若本次转让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过户的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为徐建琼,租赁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承租方徐建琼不放弃本次资产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过程行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1、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成功后,按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签订新合同或终止合同。

2、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

3、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凭证后30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四、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办理、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在交房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六、房产交接事项: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及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事项。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和责任。移交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产权办理时间:受让方同意委托转让方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转让方应当在转受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房款和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八、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符合相关限购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标的查看联系人:邓若晨;联系电话:*

十、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资产明细表等。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2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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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操作
房屋买卖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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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贺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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