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仪类宝山基地用蓄电池公开采购
电仪类宝山基地用蓄电池公开采购
采购标题:电仪类宝山基地用蓄电池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
PSCS
询价单号 | XJ*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截止时间 | 2023-12-31 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1-02 00: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C* | 圣阳牌蓄电池 | SP12-150 (V0) | 18 | piece | 2024-01-15 | 涂漆线17#行车蓄电池更换(铁钢在途18节,宝钢大库9节是烧结电气作业区的计划) | |||||
C* | 圣阳牌蓄电池 | SP12-200 (V0) | 9 | piece | 2024-03-30 | 成品电气室直流屏蓄电池劣化待更换 | |||||
C* | 圣阳牌蓄电池 | SP12-38 (VO) | 32 | piece | 2024-02-29 | 滩涂一期UPS电池组检测内阻较高,电池组无备件 | |||||
1到第1页确定共 3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买方专用仓库,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点。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2、报价要求:1、请报需方指定仓库交货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2、报价产品须与现场充分交流,满足现场技术参数要求,如为替代型号需与现场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现场技术交流人员见发询 备注);报价须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将作为入库验收依据),代理、贸易型供应商报价时,另需注明上一级货源渠道。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 3、报价更改: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4、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3、合同执行周期:*至*
4、交货期要求:以合同周期内需方实际需求触发订单为准。
5、验收要求:1、需方在收到货物14个工作日内,由宝钢指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含包装)、数量进行验收:(1)、外观验收: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 (2)、数量验收:对于数量较多的货物,允许分批次交货,按需方仓库实际计量结果为准。发生数量异议需方在收货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供方,供方需与需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一定时间内补供。 2、质量验收:以照图纸或技术协议为依据,按供应商交货时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验收,或抽样进行材质成份检验。 3、质量保证:在需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使用起1年内需方可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3年。
6、结算付款:原则上所有公开采购的结算方式均为验收合格且收到由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可为: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 6 个月的商票、通宝,7 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 7 (略) 电子银票,1 个月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 7 个月的背书银票,2 个月内支付;单次申请起付线 20 万以上。背书后剩余款项满 5 个月无法匹配的,转现金支付。
7、质量保证金:
8、中标及废标原则:1、中标原则:单价最低价中标。 2、废标原则:(1)报价材质等与我方要求不符的,可废标; (2)须与现场技术人员签订技术协议(技术要求见附件),未签订的,可废标;(3)我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可废标; (4)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3、例外情形:对上传该产品碳足迹报告或已签约欧贝零碳进行该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供应商,较未做碳足迹核算的,可在不高于5%总价的范围内优先与其议价拟签。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
采购标题:电仪类宝山基地用蓄电池公开采购 采购公告
PSCS
询价单号 | XJ*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截止时间 | 2023-12-31 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1-02 00: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C* | 圣阳牌蓄电池 | SP12-150 (V0) | 18 | piece | 2024-01-15 | 涂漆线17#行车蓄电池更换(铁钢在途18节,宝钢大库9节是烧结电气作业区的计划) | |||||
C* | 圣阳牌蓄电池 | SP12-200 (V0) | 9 | piece | 2024-03-30 | 成品电气室直流屏蓄电池劣化待更换 | |||||
C* | 圣阳牌蓄电池 | SP12-38 (VO) | 32 | piece | 2024-02-29 | 滩涂一期UPS电池组检测内阻较高,电池组无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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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买方专用仓库,或者买方指定的收货点。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2、报价要求:1、请报需方指定仓库交货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合同执行期内有效。 2、报价产品须与现场充分交流,满足现场技术参数要求,如为替代型号需与现场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现场技术交流人员见发询 备注);报价须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将作为入库验收依据),代理、贸易型供应商报价时,另需注明上一级货源渠道。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 3、报价更改: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4、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3、合同执行周期:*至*
4、交货期要求:以合同周期内需方实际需求触发订单为准。
5、验收要求:1、需方在收到货物14个工作日内,由宝钢指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含包装)、数量进行验收:(1)、外观验收: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 (2)、数量验收:对于数量较多的货物,允许分批次交货,按需方仓库实际计量结果为准。发生数量异议需方在收货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供方,供方需与需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一定时间内补供。 2、质量验收:以照图纸或技术协议为依据,按供应商交货时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验收,或抽样进行材质成份检验。 3、质量保证:在需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使用起1年内需方可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3年。
6、结算付款:原则上所有公开采购的结算方式均为验收合格且收到由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式可为: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 6 个月的商票、通宝,7 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 7 (略) 电子银票,1 个月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 7 个月的背书银票,2 个月内支付;单次申请起付线 20 万以上。背书后剩余款项满 5 个月无法匹配的,转现金支付。
7、质量保证金:
8、中标及废标原则:1、中标原则:单价最低价中标。 2、废标原则:(1)报价材质等与我方要求不符的,可废标; (2)须与现场技术人员签订技术协议(技术要求见附件),未签订的,可废标;(3)我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提供的,可废标; (4)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3、例外情形:对上传该产品碳足迹报告或已签约欧贝零碳进行该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供应商,较未做碳足迹核算的,可在不高于5%总价的范围内优先与其议价拟签。
9、标的物其他要求:
10、其他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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