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4000卡混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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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4000卡混煤采购

采购标题:采购4000卡混煤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

采购方式

公开

2024-01-02 1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1-02 1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混煤

4000千卡/千克2%硫

20000

2024-01-20

1到第1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惠农区石嘴山英力特电厂煤场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后可以先预付80%的货款。*方根据*方供货数量和质量,向*方出具业务结算单。*方根据结算单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方收到发票后向*方支付剩余货款。交货地点:*方煤场(汝祥路29号)或*方指定货场交货。

四、技术条款: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15%,空气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30%,粒度小于50毫米。质量验收均以日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 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 ;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 扣“合同价X1%”元/吨。(价格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合同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10.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C,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采购标题:采购4000卡混煤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

采购方式

公开

2024-01-02 1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1-02 1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混煤

4000千卡/千克2%硫

20000

2024-01-20

1到第1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惠农区石嘴山英力特电厂煤场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后可以先预付80%的货款。*方根据*方供货数量和质量,向*方出具业务结算单。*方根据结算单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方收到发票后向*方支付剩余货款。交货地点:*方煤场(汝祥路29号)或*方指定货场交货。

四、技术条款: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15%,空气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30%,粒度小于50毫米。质量验收均以日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 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下同) ;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 扣“合同价X1%”元/吨。(价格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合同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10.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C,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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