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中医医院护工及担架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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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医医院护工及担架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略) (略) 护工及担架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略) (略) 护工及担架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玉中医采HGDJ*-003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采购预算价: (略) 上交不少于13万元管理费(税后)

2.5采购内容:将院内患者陪护服务及担架服务整体委托供应商进行管理,由供应商安 (略) 方授权区域内的患者提供陪护服务、担架服务,且护理员的招募、培训、分工、绩效等管理工作由供应商主导负责,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略) 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因供应商不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或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先行向有需要的病员或病员家属、朋友等介绍供应商陪护服务、担架服务的有关具体内容等,并签订陪护服务合同。在收取服务费的同时,应向病员或病员家属、朋友提供有效收款票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及服务要求,达到本次采购需求。

2.7服务地点: (略) (略) (供应商可自行现场踏勘)。

2.8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质量一年一评价考核,考核评价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至今提供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2022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2具备开展过类似项目的经验。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足三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 (略) 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3.6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 查询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相关查询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3.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8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 (略) 、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注:响应文件中须附单位 (略) 、全 (略) 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情形的声明。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审结束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 (略) (略) 采购管理科( (略) 2号楼9楼919室)领取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

4.2磋商文件免费领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至09时。

5.2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时。

5.3地点: (略) (略) 2号楼9楼中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时

6.2 地点: (略) (略) 2号楼9楼中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7.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略) (略) 官网上公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7-*

日期:2023年12月29日


1.采购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略) (略) 护工及担架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略) (略) 护工及担架队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玉中医采HGDJ*-003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采购预算价: (略) 上交不少于13万元管理费(税后)

2.5采购内容:将院内患者陪护服务及担架服务整体委托供应商进行管理,由供应商安 (略) 方授权区域内的患者提供陪护服务、担架服务,且护理员的招募、培训、分工、绩效等管理工作由供应商主导负责,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略) 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因供应商不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或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先行向有需要的病员或病员家属、朋友等介绍供应商陪护服务、担架服务的有关具体内容等,并签订陪护服务合同。在收取服务费的同时,应向病员或病员家属、朋友提供有效收款票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及服务要求,达到本次采购需求。

2.7服务地点: (略) (略) (供应商可自行现场踏勘)。

2.8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质量一年一评价考核,考核评价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或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经营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至今提供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2022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4.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2具备开展过类似项目的经验。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足三年的,时限为自设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 (略) 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3.6供应商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http://**.cn)” 查询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相关查询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查询,若供应商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3.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8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 (略) 、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项目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注:响应文件中须附单位 (略) 、全 (略) 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情形的声明。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审结束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 (略) (略) 采购管理科( (略) 2号楼9楼919室)领取磋商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

4.2磋商文件免费领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01月12日08时30分至09时。

5.2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时。

5.3地点: (略) (略) 2号楼9楼中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时

6.2 地点: (略) (略) 2号楼9楼中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7.发布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略) (略) 官网上公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红塔区聂耳路5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7-*

日期: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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