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标的名称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项目编码 DSCQ2023D79A*-3 挂牌价格 24.6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0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1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苦晓清 联系电话:*

房屋具体情况为:8间房 (略) 武侯区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公寓,比邻武侯祠,公寓大楼共16层,资产分别位于4层、1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421.26㎡、其中总公摊面积105.32㎡。

房号:0423为办公室,配备一厅一阁楼一卫。位于大楼4层,建筑面积(平方米):48.25㎡,其中公摊面积12.25㎡;

房号:1123为套间,配备一厅一卫一厨两卧。位于大楼11层,房间建筑面积85.19㎡,其中公摊面积21.25㎡;

房号:1122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房间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21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房间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20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19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18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17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二)车位具体情况为:2个车位、总建筑面积合计87.86㎡,公摊面积:63.86㎡。

车位:31号,位于-2层,建筑面积43.93㎡,其中公摊面积31.93㎡;

车位:32号,位于-2层,建筑面积43.93㎡,其中公摊面积31.93㎡。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地理位置

(略) 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4层、11层(16层)

建筑面积

8套房、2个停车位房屋总建筑面积:421.26㎡、其中总公摊面积105.32㎡。

产权年限

70年

房屋户型

上下层结构1间、套房1间、单间客房6间

建成时间

2004年

装修情况

商务宾馆类型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 3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成交后,物业、水电、垃圾清理等所有日常维护使用由承租方负责。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D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西藏 日喀则地区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吉林南路3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桑果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Y
批准单位名称 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董事会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01
批准文号 〔2023〕第3次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智和财信房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3-10-26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珠峰文旅集团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0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5.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4.6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7万元履约保证金,或分期支付,但只允许分两期且必须在当年付清所有履约保证金。

二、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承租方拖欠租金达 30 天(1个月)以上;

(二)承租方拖欠可能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 元以上;

(三)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第三人的。除追究承租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出租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承租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期限未满如果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或擅自搬离。

(九)未按约定进行房屋维护和清洁租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合理的维护和清洁。

(十)如果承租方未清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这些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未支付费用。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6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不得将资产转租、分租、转让,不得利用资产做违法违规相关事宜。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一年一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7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后三年每年租金以第三年租金的5%收取。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

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租赁房屋用途: 居住、民宿、酒店、办公。承租方租赁房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如擅自改变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约,收回房屋,并有权向承租方索要赔偿。

4、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卫生费、房屋(大楼)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并保证房屋安全,如在租赁期间产生火灾、第三方人身安全、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承担,出租方企业在西藏,日常无法管理到该资产,如发生一切事故,均有承租方全部负责;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6、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承租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未尽上述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出租方将有权收回房屋。

8、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承租方需要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样,且承租方对房屋的任何装修及改造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10、本次项目承租方服务费从保证金直接扣除。

11、标的查看联系人:苦晓清, 电话:*

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武侯区,成都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标的名称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项目编码 DSCQ2023D79A*-3 挂牌价格 24.6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0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1-1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查看联系人:苦晓清 联系电话:*

房屋具体情况为:8间房 (略) 武侯区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公寓,比邻武侯祠,公寓大楼共16层,资产分别位于4层、11层,房屋总建筑面积:421.26㎡、其中总公摊面积105.32㎡。

房号:0423为办公室,配备一厅一阁楼一卫。位于大楼4层,建筑面积(平方米):48.25㎡,其中公摊面积12.25㎡;

房号:1123为套间,配备一厅一卫一厨两卧。位于大楼11层,房间建筑面积85.19㎡,其中公摊面积21.25㎡;

房号:1122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房间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21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房间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20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19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18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房号:1117为单间,配备一卧一卫一厨,建筑面积47.97㎡,其中公摊面积11.97㎡;

(二)车位具体情况为:2个车位、总建筑面积合计87.86㎡,公摊面积:63.86㎡。

车位:31号,位于-2层,建筑面积43.93㎡,其中公摊面积31.93㎡;

车位:32号,位于-2层,建筑面积43.93㎡,其中公摊面积31.93㎡。


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标的名称

珠峰文旅集团所属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8套房、2个停车位

地理位置

(略) 武侯区洗面桥街艺墅花乡公寓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4层、11层(16层)

建筑面积

8套房、2个停车位房屋总建筑面积:421.26㎡、其中总公摊面积105.32㎡。

产权年限

70年

房屋户型

上下层结构1间、套房1间、单间客房6间

建成时间

2004年

装修情况

商务宾馆类型

抵押信息

无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t 有: 3 元/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成交后,物业、水电、垃圾清理等所有日常维护使用由承租方负责。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D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西藏 日喀则地区 (略)
住所/注册地址 (略) 吉林南路3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桑果
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5Y
批准单位名称 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 (略)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董事会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3-11-01
批准文号 〔2023〕第3次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智和财信房 (略)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3-10-26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珠峰文旅集团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04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5.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4.6 万元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7万元履约保证金,或分期支付,但只允许分两期且必须在当年付清所有履约保证金。

二、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一)承租方拖欠租金达 30 天(1个月)以上;

(二)承租方拖欠可能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 元以上;

(三)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第三人的。除追究承租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出租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承租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期限未满如果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或擅自搬离。

(九)未按约定进行房屋维护和清洁租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合理的维护和清洁。

(十)如果承租方未清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这些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未支付费用。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6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不得将资产转租、分租、转让,不得利用资产做违法违规相关事宜。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一年一付,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7万元,租金前三年不变,后三年每年租金以第三年租金的5%收取。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

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租赁房屋用途: 居住、民宿、酒店、办公。承租方租赁房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如擅自改变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约,收回房屋,并有权向承租方索要赔偿。

4、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卫生费、房屋(大楼)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并保证房屋安全,如在租赁期间产生火灾、第三方人身安全、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承担,出租方企业在西藏,日常无法管理到该资产,如发生一切事故,均有承租方全部负责;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6、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承租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害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未尽上述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出租方将有权收回房屋。

8、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承租方需要提前向出租方申请。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样,且承租方对房屋的任何装修及改造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10、本次项目承租方服务费从保证金直接扣除。

11、标的查看联系人:苦晓清, 电话:*

12、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1-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 (略)
开户行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91-*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9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略) ,武侯区,成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