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C地块项目-劳务分包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C地块项目-劳务分包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C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劳务工程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砌筑作业、混凝土作业、钢筋作业、抹灰作业、焊接作业、桩基作业、基坑支护和边坡防护作业、零星作业等施工劳务管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派遣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进驻现场进行管理,配置专用办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可复印、打印)等办公用品,并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劳务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的进退场管理工作,办理好手续,收集人员信息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工人工种资料),编制人员花名册,对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负责配合项目部完成项目劳务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退场考核评价、半年度考核评级和年度考核评价。
2.及时同项目进场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施工班组长签订“施工班组作业责任制协议”、“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 做好劳务人员退场确认书和班组退场承诺书等 ;
3.做好项目部工人考勤管理,遵守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立考勤打卡机及门禁通道设施,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真实记录现场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出勤天数并于每月5日前在公示栏上公示考勤天数。
4.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工人工资按“一人一卡”实行银行卡实名制发放。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必须核实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工资发放如果是现金发放,必须在劳务员现场见证下,由班组长按工资支付表直接将现金签发给工人,劳务员协助建立可追溯的影像资料备查;劳务工人工资发放金额须经过项目部和施工班组长确认,张榜公示后发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并协助项目部解决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发生的各项纠纷工作。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劳务纠纷,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率3%的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合招标人项目部办理申请工程劳务款有关手续。工程劳务款拨付按各分项劳务合同拨付,当次请款需提供上一次劳务款发放证明。
6.劳务分包人应帮助招标人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的劳务员,协助项目部对新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后方能上岗 。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应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及相关资料的建档备查工作,对接 (略) 、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及建委(综合信用评价检查)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时的接待及配合工作。劳务公司在劳务管理中应按照建委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求,统一相关表格格式,完善各类表格,并至少应具有下列表格:
1)、务工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书及工人进场承诺书
3)、×× (略) 职工×年×月劳动出勤记录表
4)、×年×月劳务结算单
5)、×年×月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或转账凭证(留存签收记录表)
6)、 (略)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每月工资及时上墙公示并拍照留底)
7)、《工人退场确认书》、《班组退场承诺书》
8.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 (略)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及相关资料的建档备查工作,确保项 (略) 、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及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厅)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时不被扣分,如有扣分,应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处罚,每扣1分罚款 10000元,超过 5 分(含5分),每扣1分罚款20000元。
9.劳务分包人所派的劳资管理员须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的管理,劳务员必须参加项目部每周生产例会。若出现不称职、不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管理的,招标人项目部有权责令投标人调换管理人员。
10.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1.服从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公共租赁住房(C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劳务工程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砌筑作业、混凝土作业、钢筋作业、抹灰作业、焊接作业、桩基作业、基坑支护和边坡防护作业、零星作业等施工劳务管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派遣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进驻现场进行管理,配置专用办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可复印、打印)等办公用品,并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工程项目日常劳务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的进退场管理工作,办理好手续,收集人员信息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工人工种资料),编制人员花名册,对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负责配合项目部完成项目劳务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退场考核评价、半年度考核评级和年度考核评价。
2.及时同项目进场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施工班组长签订“施工班组作业责任制协议”、“施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 做好劳务人员退场确认书和班组退场承诺书等 ;
3.做好项目部工人考勤管理,遵守施工标准化的要求,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立考勤打卡机及门禁通道设施,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真实记录现场劳务人员的出勤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出勤天数并于每月5日前在公示栏上公示考勤天数。
4.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工人工资按“一人一卡”实行银行卡实名制发放。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必须核实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工资发放如果是现金发放,必须在劳务员现场见证下,由班组长按工资支付表直接将现金签发给工人,劳务员协助建立可追溯的影像资料备查;劳务工人工资发放金额须经过项目部和施工班组长确认,张榜公示后发放,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并协助项目部解决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发生的各项纠纷工作。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劳务纠纷,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率3%的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合招标人项目部办理申请工程劳务款有关手续。工程劳务款拨付按各分项劳务合同拨付,当次请款需提供上一次劳务款发放证明。
6.劳务分包人应帮助招标人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的劳务员,协助项目部对新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学习相关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后方能上岗 。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应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及相关资料的建档备查工作,对接 (略) 、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及建委(综合信用评价检查)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时的接待及配合工作。劳务公司在劳务管理中应按照建委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求,统一相关表格格式,完善各类表格,并至少应具有下列表格:
1)、务工人员花名册
2)、劳动合同书及工人进场承诺书
3)、×× (略) 职工×年×月劳动出勤记录表
4)、×年×月劳务结算单
5)、×年×月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或转账凭证(留存签收记录表)
6)、 (略)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每月工资及时上墙公示并拍照留底)
7)、《工人退场确认书》、《班组退场承诺书》
8.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 (略)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项目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及相关资料的建档备查工作,确保项 (略) 、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及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厅)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时不被扣分,如有扣分,应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处罚,每扣1分罚款 10000元,超过 5 分(含5分),每扣1分罚款20000元。
9.劳务分包人所派的劳资管理员须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的管理,劳务员必须参加项目部每周生产例会。若出现不称职、不服从招标人项目部管理的,招标人项目部有权责令投标人调换管理人员。
10.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1.服从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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