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集团炼钢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钢集团炼钢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钢集团炼钢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集团炼钢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编号:GXJD-23121BB*),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为满足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拟对广钢集团炼钢厂区域内部分设备设施进行相关改造。其中主要包括:新建3套除尘系统:(1)1套设计风量为135万m3/h的板坯、方坯连铸除尘系统,用于收集1号、2号板坯连铸机大包回转台,火焰切割机及1号、2号方坯连铸机大包回转台,回炉钢和铸余渣倾倒工作过程产生的烟尘;(2)1套设计风量为20万m3/h的3号方坯大包除尘系统,用于收集3号方坯连铸机大包回转台工作过程产生的烟气。(3)1套设计风量为20万m3/h的3号方坯火切机除尘系统,用于收集3号方坯火切机工作过程产生的烟气。
此外对炼钢厂地下料仓、钢包热修、钢包冷修、转炉21.6米平台烟罩区域、转炉三次除尘罩、方坯中间包倾翻位、原料系统进行环保除尘改造。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和考核验收期。拟定全部完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新建3套除尘系统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其余厂房内除尘改造部分完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详细进度安排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热负荷试车成功后进入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限按技术附件中的约定执行。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天,施工工期:255天(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工程热负荷试车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2.4招标范围:新建3套除尘系统、对炼钢厂地下料仓、钢包热修、钢包冷修、转炉21.6米平台烟罩区域、转炉三次除尘罩、方坯中间包倾翻位、原料系统进行环保除尘改造的地基处理(含桩基施工,如需要)、工程设计(含详勘)、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同时发包方以现有场地交付中标人,承包人负责场地的平整及垃圾清理(杂草,杂树,废弃建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红线范围详见招标附图。
本项目所有设计与施工均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2023年应急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 50439-2015《炼钢工程设计规范》、GB50414-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AO-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等要求。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道路、场地平整、地坪恢复、垃圾清理、红线范围内地下原有建筑物及原有建筑物基础、岩石破碎及地下管线迁改等。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同时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报建相关资料准备(包含详勘等工作)。
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炼钢厂现有设备设施改造施工,目前炼钢各生产设施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承包方在进行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时,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在保证炼钢厂生产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方案设计、科学施工统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套炼钢二次或三次除尘系统EPC总承包(单套除尘系统烟气量大于130万m3/h)工程业绩,且工程验收通过。(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合同不能反映合同标的的,需提供相关技术附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炼钢二次或三次除尘系统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炼钢二次或三次除尘系统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01月0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09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 (略) 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开标室(接收人:梁海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北雀路11 (略) 2楼209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梁海凤、蓝高艳 |
电话:0772-*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63.com |
2024年01月02日
;广钢集团炼钢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集团炼钢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编号:GXJD-23121BB*),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为满足国家超低排放要求,拟对广钢集团炼钢厂区域内部分设备设施进行相关改造。其中主要包括:新建3套除尘系统:(1)1套设计风量为135万m3/h的板坯、方坯连铸除尘系统,用于收集1号、2号板坯连铸机大包回转台,火焰切割机及1号、2号方坯连铸机大包回转台,回炉钢和铸余渣倾倒工作过程产生的烟尘;(2)1套设计风量为20万m3/h的3号方坯大包除尘系统,用于收集3号方坯连铸机大包回转台工作过程产生的烟气。(3)1套设计风量为20万m3/h的3号方坯火切机除尘系统,用于收集3号方坯火切机工作过程产生的烟气。
此外对炼钢厂地下料仓、钢包热修、钢包冷修、转炉21.6米平台烟罩区域、转炉三次除尘罩、方坯中间包倾翻位、原料系统进行环保除尘改造。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和考核验收期。拟定全部完工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新建3套除尘系统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其余厂房内除尘改造部分完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详细进度安排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热负荷试车成功后进入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限按技术附件中的约定执行。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天,施工工期:255天(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工程热负荷试车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2.4招标范围:新建3套除尘系统、对炼钢厂地下料仓、钢包热修、钢包冷修、转炉21.6米平台烟罩区域、转炉三次除尘罩、方坯中间包倾翻位、原料系统进行环保除尘改造的地基处理(含桩基施工,如需要)、工程设计(含详勘)、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同时发包方以现有场地交付中标人,承包人负责场地的平整及垃圾清理(杂草,杂树,废弃建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红线范围详见招标附图。
本项目所有设计与施工均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2023年应急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 50439-2015《炼钢工程设计规范》、GB50414-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AO-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等要求。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道路、场地平整、地坪恢复、垃圾清理、红线范围内地下原有建筑物及原有建筑物基础、岩石破碎及地下管线迁改等。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同时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报建相关资料准备(包含详勘等工作)。
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炼钢厂现有设备设施改造施工,目前炼钢各生产设施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承包方在进行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时,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在保证炼钢厂生产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方案设计、科学施工统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套炼钢二次或三次除尘系统EPC总承包(单套除尘系统烟气量大于130万m3/h)工程业绩,且工程验收通过。(以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合同不能反映合同标的的,需提供相关技术附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炼钢二次或三次除尘系统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作为炼钢二次或三次除尘系统主要设计(或技术)负责人业绩(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01月0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09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 (略) 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六楼602开标室(接收人:梁海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 地址: (略) 北雀路11 (略) 2楼209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梁海凤、蓝高艳 |
电话:0772-* | 电话:0772-* |
电子邮件:*@*63.com |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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