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渣处理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渣处理工程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渣处理工程(KLFCG23200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渣处理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FCG* ,招标人为 (略)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地基处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渣处理系统。包含渣外运皮带输送系统,以及渣处理系统红线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其相应的低压室和值班室、仓库、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消防、照明、排水沟(管)、给排水管道、沉沙井、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等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结构制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质量保修等工程。负责本系统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环保等专篇;报建资料(如单体设计方案等)的提供。
2.2招标范围:
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渣处理系统。包含渣外运皮带输送系统,以及渣处理系统红线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其相应的低压室和值班室、仓库、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消防、照明、排水沟(管)、给排水管道、沉沙井、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等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结构制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质量保修等工程。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计划工期:390个日历天(13个月);(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级(含)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高炉渣处理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4.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已投产高炉渣处理系统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以EPC合同复印件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合同或者技术协议中必须体现该项目的炉容,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 (略) 柳钢项目部(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 (略) 邮箱:*@*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略) 北雀路 (略) 七楼第二会议室,2023年5月19日11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广西 (略) 网(http://**)、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联系人:莫中元 电话:0772-*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大楼502室柳钢项目部 电话:0772-*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海波、罗苏燕 电子邮件:*@*26.COM |
广西 (略)
2023年4月 28 日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渣处理工程(KLFCG23200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渣处理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FCG* ,招标人为 (略)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地基处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渣处理系统。包含渣外运皮带输送系统,以及渣处理系统红线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其相应的低压室和值班室、仓库、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消防、照明、排水沟(管)、给排水管道、沉沙井、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等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结构制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质量保修等工程。负责本系统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环保等专篇;报建资料(如单体设计方案等)的提供。
2.2招标范围:
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渣处理系统。包含渣外运皮带输送系统,以及渣处理系统红线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其相应的低压室和值班室、仓库、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消防、照明、排水沟(管)、给排水管道、沉沙井、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等属于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结构制作、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质量保修等工程。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计划工期:390个日历天(13个月);(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级(含)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具有高炉渣处理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4.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已投产高炉渣处理系统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以EPC合同复印件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合同或者技术协议中必须体现该项目的炉容,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 (略) 柳钢项目部(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 (略) 邮箱:*@*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 (略) 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 (略) 北雀路 (略) 七楼第二会议室,2023年5月19日11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广西 (略) 网(http://**)、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联系人:莫中元 电话:0772-*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 (略) 大楼502室柳钢项目部 电话:0772-*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海波、罗苏燕 电子邮件:*@*26.COM |
广西 (略)
2023年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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