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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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清河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单位名称 清河县公安局 业务主管部门 清河县公安局
负 责 人 安铭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 清河县长江西街45号
收费项目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清河县公安局 120元/本 元/本 全国范围内公民因私出国办理护照人员 申请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 160 元/本降为 120 元/本,自**日起执行。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清河县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卡,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元/卡,元/件 全国范围内公民往来港澳通行人员 申请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自**日起执行。
大*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清河县公安局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卡,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元/卡,元/件 全国范围内公民往来台湾通 申请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自**日起执行。
居民户口簿 清河县公安局 首次申领免费。
补发在以下标准基础加倍收取:手写6元/册,微机打印8元/册,集体户口簿30元/册。
插页式户口簿和集体户口簿单页收取工本费0.5元;集体户口簿外皮5元,插页式户口簿外皮3.5元
元/册、元/皮、元/页 清河县县域内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以及补发居民户口薄人员 需申领居民户口薄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略) 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6]第92号)
《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要求,从**日起对居民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对于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的,仍按原工本费价格收取。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清河县公安局 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 元/证 (略) 内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全国范围内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人员、身份证到期换领人员;邢台地区内临时身份证办理人员 需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冀财综〔2014〕31号,冀价行费〔2004〕54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规定。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
自**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养犬管理服务费 清河县公安局 每只犬300元 元/只 清河县县域内初次办理养犬登记犬只 养犬人 通过微信公众号邢台养犬管理在线办理,通过微信支付、网银支付等渠道缴费 邢发改服务价格〔2020〕173号《 (略)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暂无
监督举报电话: 0319-*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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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清河县公安局 业务主管部门 清河县公安局
负 责 人 安铭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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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清河县公安局 120元/本 元/本 全国范围内公民因私出国办理护照人员 申请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 160 元/本降为 120 元/本,自**日起执行。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清河县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卡,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元/卡,元/件 全国范围内公民往来港澳通行人员 申请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自**日起执行。
大*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清河县公安局 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卡,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元/卡,元/件 全国范围内公民往来台湾通 申请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自**日起执行。
居民户口簿 清河县公安局 首次申领免费。
补发在以下标准基础加倍收取:手写6元/册,微机打印8元/册,集体户口簿30元/册。
插页式户口簿和集体户口簿单页收取工本费0.5元;集体户口簿外皮5元,插页式户口簿外皮3.5元
元/册、元/皮、元/页 清河县县域内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以及补发居民户口薄人员 需申领居民户口薄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略) 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换发户口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6]第92号)
《关于居民户口簿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价行费函字[1999]第5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要求,从**日起对居民免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对于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的,仍按原工本费价格收取。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清河县公安局 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 元/证 (略) 内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员,全国范围内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人员、身份证到期换领人员;邢台地区内临时身份证办理人员 需办证人员 清河县公安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单,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冀财综〔2014〕31号,冀价行费〔2004〕54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规定。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40元。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工本费10元。
自**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养犬管理服务费 清河县公安局 每只犬300元 元/只 清河县县域内初次办理养犬登记犬只 养犬人 通过微信公众号邢台养犬管理在线办理,通过微信支付、网银支付等渠道缴费 邢发改服务价格〔2020〕173号《 (略)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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