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塔式起重机专业分包
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塔式起重机专业分包
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 (略) 建 (略) 承建。现 (略) 建 (略) (略) 决定对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专业分包进行内部招标比选,选定专业分包单位,请符合本次资格要求的投标候选人参加本次比选。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
专业分包工程:塔式起重机。
1.2 建设地点:霞浦县城关。
1.3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290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220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362.18平方米。
1.4 招标范围和内容:参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1.5 工期要求:暂定租期:1#塔式起重机 27个月,2#塔式起重机18个月;中标人应按项目施工进度并在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进出场的条件后进场安装、拆除。工期要求符合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含随时调整的要求)。
1.6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总包合同要求的基础上, (略) 级优 (略) 级优质工程奖、 (略) 重点项目考评中施工单位业绩评定结果为A级;
(2)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满足总包合同要求的基础上,按有关安全生产、文 (略) 管理的规定执行;
(3)其他要求: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2.1基本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
2.2 参加投标人应在我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2.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现场配合受检。
2.4关联查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企业联系方式相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活动,只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相互串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对违规投标人以否决投标文件、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并要求违规投标人支付*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4资质查询: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下列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机械员岗位证书或电气、机械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企业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6注册资本和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需满3年及以上。
2.7 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公告或邀请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或 在建 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的塔式起重机专业工程(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否则业绩不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16时00分至福建建工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投标人登录网址:http://**:13342/web)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3.2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将资料私自向外扩散或其它方式进行传播,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若需要招选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人项目部索取。
4、其他注意事项
4.1 对于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及以上报名后又不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库中删除,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入库并要重新审核。
4.2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通 (略) 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于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3 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4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5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地址:霞浦县城关)
联系人:邓德钦(邮箱:*@*q.com、手机:*)
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 (略) 建 (略) 承建。现 (略) 建 (略) (略) 决定对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专业分包进行内部招标比选,选定专业分包单位,请符合本次资格要求的投标候选人参加本次比选。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
专业分包工程:塔式起重机。
1.2 建设地点:霞浦县城关。
1.3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290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220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362.18平方米。
1.4 招标范围和内容:参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相关内容。
1.5 工期要求:暂定租期:1#塔式起重机 27个月,2#塔式起重机18个月;中标人应按项目施工进度并在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进出场的条件后进场安装、拆除。工期要求符合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含随时调整的要求)。
1.6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总包合同要求的基础上, (略) 级优 (略) 级优质工程奖、 (略) 重点项目考评中施工单位业绩评定结果为A级;
(2)施工工地安全文明达到:满足总包合同要求的基础上,按有关安全生产、文 (略) 管理的规定执行;
(3)其他要求: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成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2.1基本要求:投标人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具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经济实力
2.2 参加投标人应在我司合格供应商库内。
2.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现场配合受检。
2.4关联查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企业联系方式相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活动,只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相互串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对违规投标人以否决投标文件、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并要求违规投标人支付*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4资质查询: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下列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机械员岗位证书或电气、机械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企业负责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6注册资本和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成立时间需满3年及以上。
2.7 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公告或邀请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或 在建 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的塔式起重机专业工程(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否则业绩不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16时00分至福建建工分包与劳务管理平台(投标人登录网址:http://**:13342/web)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3.2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将资料私自向外扩散或其它方式进行传播,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若需要招选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人项目部索取。
4、其他注意事项
4.1 对于一年内累计出现二次及以上报名后又不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库中删除,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入库并要重新审核。
4.2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通 (略) 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候选人应配合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于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3 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4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5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招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霞浦海洋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1#地块霞浦海洋产业创新孵化科技中心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地址:霞浦县城关)
联系人:邓德钦(邮箱:*@*q.com、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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