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 ||||||||
单位名称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业务主管部门 | 清河县公安局 | |||||
负 责 人 | 许永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单位地址 | 清河县西环南路中段 | |||||||
收费项目 | 收费主体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收费依据 | 减免规定 |
号牌(含临时)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辖区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略) 交管业务综合收费平台,由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缴, (略) 交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 无 |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无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元/证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无 | ||||
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报名费 次/人 5元. | 办理业务的驾驶员 | 冀价行费字〔2001〕31号,冀价行费〔2007〕16号,冀价行费〔2010〕11号,冀财综〔2014〕59号 | 无 | ||||
逾期未体检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无 | |||||||
监督举报电话: 0319-* | ||||||||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 ||||||||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 ||||||||
单位名称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业务主管部门 | 清河县公安局 | |||||
负 责 人 | 许永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单位地址 | 清河县西环南路中段 | |||||||
收费项目 | 收费主体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收费依据 | 减免规定 |
号牌(含临时)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辖区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略) 交管业务综合收费平台,由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缴, (略) 交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 无 |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无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元/证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无 | ||||
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报名费 次/人 5元. | 办理业务的驾驶员 | 冀价行费字〔2001〕31号,冀价行费〔2007〕16号,冀价行费〔2010〕11号,冀财综〔2014〕59号 | 无 | ||||
逾期未体检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无 | |||||||
监督举报电话: 0319-* | ||||||||
监督举报邮箱:*@*26.com | ||||||||
监督举报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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