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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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

【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
发布时间 2024-01-10 19:35:50
【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公告

新桥商业广场位于新北区小新桥板块,项目具体位于新桥大街与华山路交汇处;牡丹和府位于新北区河海板块,项目具体位于黄河路与通江路交汇处。两个项目均为现房,新桥商业广场作为商业综合体,涵盖商铺、办公、超市等,剩余少量3楼商铺在售,11楼、13楼部分公寓在售;牡丹和府属于河海成熟生活社区,剩余少量底商在售。

我们正寻求优秀的渠道导客销售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业务,提高项目成交来访转化率,达成已推产品加速去化的目标,欢迎有意合作单位不吝报名。

一、招募办法

1、招募条件:

(1)招募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渠道导客销售单位须在常州新北区有机构门店;

②须具有政府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房地产代理咨询等相关营业范围;

③信誉要求: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 (略) 、市房管部门行政处罚;

④2021年至今销售代理业绩合同(商铺、公寓产品),至少一份;

(2)招募单位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2020年至今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无诉讼关系。

②不允许挂靠。

2、服务区域:

常州新北区。

3、招募评审:

本招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7:00截止,请有意向且符合招募条件的企业,在此期间将报名资料(详见第4条“招募报名资料”)递交至招募方:

招募方收到报名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履约评估,选择符合条件且诚信无欺诈行为的合格供应商入围,参与后续的渠道导客销售工作(销售有效期为:评审合格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4、招募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③法律声明(详见附件2)。

④承诺函(详见附件3)。

⑤其他基本信息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带原件复查。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招募方将有权禁止相关单位参加后续工作。

5、其他:

(1)合作佣金:佣金点数为房屋签约含税总价的3-4%,按月度进行考核,根据月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跳点,其中:①完成1-2套,佣金点数为3%;②完成3套及以上,佣金点数为4%。

(2)付款条件: 2024年6月30日前认购并按约定时间签约,全款到账后佣金点数为房屋签约含税总价的3-4%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月结付款。

①招募单位推荐的客户达到成功销售标准后即制作《成交确认单》提交招募方,招募方项目负责人需于3日内在《成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②具体佣金结算方式为:佣金按套结算,招募单位在每个自然月的5日前向招募方提交上个自然月已达结算标准的服务费结算明细表,招募方需于收到结算明细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募单位报送结算金额的核对并通知招募单位开具等额发票(税率为 6 %),招募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向招募单位付清相应款项】。

二、其他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单位,请登录E交易平台(http://**)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招募、下载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8:30至2024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2、招募单位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http://**)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3、E交易平台注册、招募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招募单位详细咨询:0519-*或400-828-9082。

4、本次招募无需缴纳招募费,意向单位通过E交易平台(http://**)网站在线免费下载。

三、咨询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健 电话:*

投诉电话:0519-*

地址: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栋珑庭1917室 

常州牡 (略)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营业执照范围

注册/实缴资金

/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名类别

分销单位

资质及等级

23年年产值

招募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机构门店,须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近两年业绩

(业绩需要包含招募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我司承诺满足招募条件,且上述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不得参与后续招投标工作。

报名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2:

法律声明

我公司_______(全称)与贵公司无法律纠纷事宜在此郑重回声明:
1、我公司以诚信为本、重视合作伙伴,重信誉讲诚信,与客户均能友好相处,共谋发展。

2、我公司近三年内(本次招募截止当日前推三年)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3、本公司参与2023年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工作中,若审查过程中发现近三年内(本次招募截止当日前推三年)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有法律纠纷,我公司承诺愿意放弃本次招募,并为此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报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函

常州牡 (略) :

我司承诺:

(1)我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

(2)我司确保自己持有合格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内,如因我司证照不齐或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我司自行全额承担,若造成贵司损失,我司予以赔偿。

(3)我司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发生恶性竞争。因我司的故意或过失,致使贵司受到损害,贵司有权向我司要求相应赔偿。

(4)我司不得以贵司的名义从事委托工作内容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或业务,不得超出贵司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5)我司按照贵司制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进行推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调高、降低销售价格或调整销售政策进行销售,如一经发现,视为我司违约,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我司向贵司退回已结算的服务费;如因此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全额赔偿贵司。

(6)我司的所有宣传均需在贵司允许的范围内对客户进行宣传,如因我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虚假宣传等),因此给贵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对贵司、第三方(人)造成损失的,除我司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同时贵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我司支付任何结算费用,贵司已经支付的我司予以退还。

(7)我司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定金和房款及其他款项。如我司有任何私收取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的行为,均视为我司违约。我司除无条件向贵司返还私收的款项外,同时需按私收的款项金额的10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且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所有未结算费用,贵司已经支付的我司应予以退还,并追究我司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如因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的责任、诉讼、投诉、裁决、行政处罚等,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全部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如因此给贵司造成了损失的,还需全额赔偿。

(9)在合作期内,若我司与贵司售房部工作人员串通销售套取销售业绩,一经发现,视为我司违约,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司需在三日内向贵司足额退还因我司违规行为而向贵司收取的服务费,同时,我司还需按涉及造假业绩应收服务费的3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该违约行为一经发现,我司将从贵司供应商库里永久去除,我司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将被贵司列入不诚信名单,不再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10)如我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贵司按时、足额退还应退还的服务费,贵司有权直接从应付我司的任一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对此我司不持异议。如我司无可扣款项,贵司有权另行向我司主张权利。

(11)如因我司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相关手续,由我司自行全部承担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贵司被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查处,我司除需承担全部罚款外,并需按罚款总额的10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2)我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贵司企业、项目商业机密、内部机密和销售措施等信息,如贵司企业、项目商业机密、内部机密和销售措施等信息发生泄密,经查实属我司行为所致,我司除需向贵司支付¥20000元违约金外,同时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除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我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应按¥1000元/次累加计算后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贵司所受全部损失。

我司如有违反承诺条款,同意按照签署的渠道导客销售合同中的违约条件承担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且不得参与贵司所有的招投标工作。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
, (略) ,新北区,常州,0519-
【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
发布时间 2024-01-10 19:35:50
【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公告

新桥商业广场位于新北区小新桥板块,项目具体位于新桥大街与华山路交汇处;牡丹和府位于新北区河海板块,项目具体位于黄河路与通江路交汇处。两个项目均为现房,新桥商业广场作为商业综合体,涵盖商铺、办公、超市等,剩余少量3楼商铺在售,11楼、13楼部分公寓在售;牡丹和府属于河海成熟生活社区,剩余少量底商在售。

我们正寻求优秀的渠道导客销售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业务,提高项目成交来访转化率,达成已推产品加速去化的目标,欢迎有意合作单位不吝报名。

一、招募办法

1、招募条件:

(1)招募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①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渠道导客销售单位须在常州新北区有机构门店;

②须具有政府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及房地产代理咨询等相关营业范围;

③信誉要求: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 (略) 、市房管部门行政处罚;

④2021年至今销售代理业绩合同(商铺、公寓产品),至少一份;

(2)招募单位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2020年至今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无诉讼关系。

②不允许挂靠。

2、服务区域:

常州新北区。

3、招募评审:

本招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17:00截止,请有意向且符合招募条件的企业,在此期间将报名资料(详见第4条“招募报名资料”)递交至招募方:

招募方收到报名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履约评估,选择符合条件且诚信无欺诈行为的合格供应商入围,参与后续的渠道导客销售工作(销售有效期为:评审合格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4、招募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③法律声明(详见附件2)。

④承诺函(详见附件3)。

⑤其他基本信息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带原件复查。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招募方将有权禁止相关单位参加后续工作。

5、其他:

(1)合作佣金:佣金点数为房屋签约含税总价的3-4%,按月度进行考核,根据月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跳点,其中:①完成1-2套,佣金点数为3%;②完成3套及以上,佣金点数为4%。

(2)付款条件: 2024年6月30日前认购并按约定时间签约,全款到账后佣金点数为房屋签约含税总价的3-4%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月结付款。

①招募单位推荐的客户达到成功销售标准后即制作《成交确认单》提交招募方,招募方项目负责人需于3日内在《成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②具体佣金结算方式为:佣金按套结算,招募单位在每个自然月的5日前向招募方提交上个自然月已达结算标准的服务费结算明细表,招募方需于收到结算明细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招募单位报送结算金额的核对并通知招募单位开具等额发票(税率为 6 %),招募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向招募单位付清相应款项】。

二、其他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单位,请登录E交易平台(http://**)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招募、下载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8:30至2024年1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2、招募单位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http://**)网站会员,详见注册指南。

3、E交易平台注册、招募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招募单位详细咨询:0519-*或400-828-9082。

4、本次招募无需缴纳招募费,意向单位通过E交易平台(http://**)网站在线免费下载。

三、咨询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健 电话:*

投诉电话:0519-*

地址: (略) 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1栋珑庭1917室 

常州牡 (略)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新桥商业广场、牡丹和府】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营业执照范围

注册/实缴资金

/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报名类别

分销单位

资质及等级

23年年产值

招募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机构门店,须提供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近两年业绩

(业绩需要包含招募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我司承诺满足招募条件,且上述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不得参与后续招投标工作。

报名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2:

法律声明

我公司_______(全称)与贵公司无法律纠纷事宜在此郑重回声明:
1、我公司以诚信为本、重视合作伙伴,重信誉讲诚信,与客户均能友好相处,共谋发展。

2、我公司近三年内(本次招募截止当日前推三年)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3、本公司参与2023年渠道导客销售单位招募工作中,若审查过程中发现近三年内(本次招募截止当日前推三年)与黑牡丹(集团) (略) (略) 有法律纠纷,我公司承诺愿意放弃本次招募,并为此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报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函

常州牡 (略) :

我司承诺:

(1)我司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

(2)我司确保自己持有合格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内,如因我司证照不齐或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我司自行全额承担,若造成贵司损失,我司予以赔偿。

(3)我司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发生恶性竞争。因我司的故意或过失,致使贵司受到损害,贵司有权向我司要求相应赔偿。

(4)我司不得以贵司的名义从事委托工作内容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或业务,不得超出贵司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5)我司按照贵司制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进行推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调高、降低销售价格或调整销售政策进行销售,如一经发现,视为我司违约,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我司向贵司退回已结算的服务费;如因此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全额赔偿贵司。

(6)我司的所有宣传均需在贵司允许的范围内对客户进行宣传,如因我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虚假宣传等),因此给贵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对贵司、第三方(人)造成损失的,除我司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同时贵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我司支付任何结算费用,贵司已经支付的我司予以退还。

(7)我司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定金和房款及其他款项。如我司有任何私收取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的行为,均视为我司违约。我司除无条件向贵司返还私收的款项外,同时需按私收的款项金额的10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且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所有未结算费用,贵司已经支付的我司应予以退还,并追究我司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如因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的责任、诉讼、投诉、裁决、行政处罚等,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全部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如因此给贵司造成了损失的,还需全额赔偿。

(9)在合作期内,若我司与贵司售房部工作人员串通销售套取销售业绩,一经发现,视为我司违约,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司需在三日内向贵司足额退还因我司违规行为而向贵司收取的服务费,同时,我司还需按涉及造假业绩应收服务费的3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该违约行为一经发现,我司将从贵司供应商库里永久去除,我司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将被贵司列入不诚信名单,不再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10)如我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贵司按时、足额退还应退还的服务费,贵司有权直接从应付我司的任一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对此我司不持异议。如我司无可扣款项,贵司有权另行向我司主张权利。

(11)如因我司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相关手续,由我司自行全部承担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贵司被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查处,我司除需承担全部罚款外,并需按罚款总额的10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2)我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贵司企业、项目商业机密、内部机密和销售措施等信息,如贵司企业、项目商业机密、内部机密和销售措施等信息发生泄密,经查实属我司行为所致,我司除需向贵司支付¥20000元违约金外,同时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除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我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应按¥1000元/次累加计算后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贵司所受全部损失。

我司如有违反承诺条款,同意按照签署的渠道导客销售合同中的违约条件承担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且不得参与贵司所有的招投标工作。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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