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普山煤业设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购
晋普山煤业设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采购
采购标题:晋能控股太原煤气化(集团)晋普山煤业设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2024年1月10日采购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止时间 | 2024-01-14 17:06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1-19 17:06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详见附件 | 1 | 套 | 2024-02-29 | ||||||
1到第1页确定共 1 条10 条/页20 条/页30 条/页40 条/页50 条/页60 条/页70 条/页80 条/页90 条/页100 条/页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完整的。凡技术要求中未提及到的,属设备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也属供货范围。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到厂卸车费),即包到价,税率为13%。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业绩(合同附发票或付款凭证); 3供应商需提供证明其报价产品为所报制造商的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在报价时提供符合商务和技术条款的相关资质,满足报名及技术要求,否则将视其为无相关资质,报价无效。三、售后服务: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其余售后详见技术规格书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四、供货时间规定: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入库后,出卖人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买受人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于24个月内分期支付出卖人90%的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买受人可选择电汇、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买受人不承担贴息)。六、运输方式:采用最便捷、安全的方式运抵现场,综合考虑货物特点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管道运输等),运抵现场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七、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约定地点交货。八、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九、包装要求:根据货物的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应根据设备及材料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及材料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库房,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加盖公章并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 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 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 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 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 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 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十三、二级公司监督电话: (略) 监督电话:0351-* 晋 (略) 电子监督邮箱:*@*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山西 (略) 。
四、技术条款:
详见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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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题:晋能控股太原煤气化(集团)晋普山煤业设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项目2024年1月10日采购 采购公告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止时间 | 2024-01-14 17:06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1-19 17:06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详见附件 | 1 | 套 | 2024-0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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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略) (略)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成套的、完整的。凡技术要求中未提及到的,属设备所必需的组成部分,也属供货范围。所报价格应含税含其他运杂费(到厂卸车费),即包到价,税率为13%。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与项目产品相关的销售业绩(合同附发票或付款凭证); 3供应商需提供证明其报价产品为所报制造商的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在报价时提供符合商务和技术条款的相关资质,满足报名及技术要求,否则将视其为无相关资质,报价无效。三、售后服务: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其余售后详见技术规格书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四、供货时间规定: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五、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入库后,出卖人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买受人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于24个月内分期支付出卖人90%的合同价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买受人可选择电汇、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买受人不承担贴息)。六、运输方式:采用最便捷、安全的方式运抵现场,综合考虑货物特点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管道运输等),运抵现场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七、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约定地点交货。八、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间。 九、包装要求:根据货物的外形特点,选择适宜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要便于货物的装卸和搬运,应根据设备及材料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及材料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库房,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十、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加盖公章并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附件),对产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十一、中选方案:整包中选。 十二、供应商违约规定: 1.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2.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 平台业务 3-6 个月; 3.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 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 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5.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 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6.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 月; 7.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36 个月; 8.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 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 3 年。十三、二级公司监督电话: (略) 监督电话:0351-* 晋 (略) 电子监督邮箱:*@*63.com 十四、合同签订主体:山西 (略) 。
四、技术条款:
详见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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