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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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2 08:30:00

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焦化厂

2.2建设规模:

(1)对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实施改造,使其达超低排放要求。

(2)焦化清洁运输配套卸灰点改造:在现有集中灰仓的侧下方增设卸灰口,并设置插板阀及星型卸灰阀,吸排罐车接口尺寸DN150,输送管道长度8-12m不等,非金属软管长≤5m。

2.3计划工期:

工期: 3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5 天,施工工期: 300 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其中,焦化清洁运输配套卸灰点改造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投用。

2.4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土建、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需要承包方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内容为:

(1)现有除尘系统改造:

1)14套除尘器的超低排合规性改造:将滤袋更换为滤筒(配套相关设备适应性改造),实现除尘器过滤风速<0.7m/min,除尘器阻力<1200Pa。

2)对除尘器老旧脉冲阀、喷吹管、脉冲盒、仓壁、顶板等部位更新。

3)一粉碎机除尘器整体扩容更新:实现过滤面积>623m2,过滤风速<0.8m/min,除尘器阻力<1200Pa,漏风率<2%。

4)除尘岗粉尘治理:对部分除尘效果差的除尘点管网、阀门、吸尘罩进行更换。

(2)卸灰点更新改造:在现有集中灰仓的侧下方增设卸灰口,并设置插板阀及星型卸灰阀,预留吸排罐车接口(DN150),配置相应长度的非金属软管。

(3)招标范围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能源介质配套系统:水、电、气连接管道、储气罐及阀门。

②供电装置:电缆及相应的桥架等。

③自动控制:PLC控制柜、操作台及操作电脑等。

④仪表:热电阻、压力检测器等。

⑤区域内的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照明设施、红线内配套适应性设施改造及红线内综合管网等。如需利用现有管廊架、转运站框架等,则对现有支架的结构进行评估检测和加固,以及排水沟改道等费用纳入EPC总承包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除尘系统改造的设计、建设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01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19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 (略) 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0时2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602开标室(接收人:梁玉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地址: (略) 北雀路11 (略) 2楼209室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梁玉凤、莫曼莉

电话:0772-*

电话:0772-*

电子邮件:*@*63.com

2024年0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
,广西, (略) , (略) ,南宁,柳州,0772-
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12 08:30:00

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卸灰点更新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焦化厂

2.2建设规模:

(1)对焦化厂现有除尘系统实施改造,使其达超低排放要求。

(2)焦化清洁运输配套卸灰点改造:在现有集中灰仓的侧下方增设卸灰口,并设置插板阀及星型卸灰阀,吸排罐车接口尺寸DN150,输送管道长度8-12m不等,非金属软管长≤5m。

2.3计划工期:

工期: 3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5 天,施工工期: 300 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其中,焦化清洁运输配套卸灰点改造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投用。

2.4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土建、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需要承包方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内容为:

(1)现有除尘系统改造:

1)14套除尘器的超低排合规性改造:将滤袋更换为滤筒(配套相关设备适应性改造),实现除尘器过滤风速<0.7m/min,除尘器阻力<1200Pa。

2)对除尘器老旧脉冲阀、喷吹管、脉冲盒、仓壁、顶板等部位更新。

3)一粉碎机除尘器整体扩容更新:实现过滤面积>623m2,过滤风速<0.8m/min,除尘器阻力<1200Pa,漏风率<2%。

4)除尘岗粉尘治理:对部分除尘效果差的除尘点管网、阀门、吸尘罩进行更换。

(2)卸灰点更新改造:在现有集中灰仓的侧下方增设卸灰口,并设置插板阀及星型卸灰阀,预留吸排罐车接口(DN150),配置相应长度的非金属软管。

(3)招标范围还包括以下内容:

①能源介质配套系统:水、电、气连接管道、储气罐及阀门。

②供电装置:电缆及相应的桥架等。

③自动控制:PLC控制柜、操作台及操作电脑等。

④仪表:热电阻、压力检测器等。

⑤区域内的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照明设施、红线内配套适应性设施改造及红线内综合管网等。如需利用现有管廊架、转运站框架等,则对现有支架的结构进行评估检测和加固,以及排水沟改道等费用纳入EPC总承包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除尘系统改造的设计、建设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01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19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 (略) 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 (略)

银行账号:*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0时2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 (略) 北雀路 (略) 602开标室(接收人:梁玉凤;电话:077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北雀路117号

地址: (略) 北雀路11 (略) 2楼209室

联系人:尹浩承

联系人:梁玉凤、莫曼莉

电话:0772-*

电话:0772-*

电子邮件:*@*63.com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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