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高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集采任务--砂石料、花岗岩等材料采购招标
城投高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集采任务--砂石料、花岗岩等材料采购招标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就城投高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1#地块室外工程专业分包)所需 砂石料、花岗岩PVC仿石砖等材料 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2.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方的具体通知为准);
3.工程内容:砂石料、花岗岩、PVC仿石砖、混凝土路缘石材料采购。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中砂 | / | m3 | 2600 | |||
2 | 细沙 | / | m3 | 500 | |||
3 | 戈壁料 | / | m3 | 21000 | |||
4 | 花岗岩 | 60mm | m2 | 9800 | |||
5 | PC仿石砖 | 60mm | m2 | 2100 | |||
6 | 混凝土路缘石 | 500*300*200 | m | 2460 | |||
备注 | 1、以上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费及13%的税金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4.3供货商: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十一师集采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4.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5投标人应在供货地区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8800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8800
5.6开标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 (略) 财务(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账号:*01575,开户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温泉西路支行,行号:*(备注:城投高科技砂石料等材料采 (略) )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6.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6.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被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1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8.2项目地址: (略) 王震大道东侧
8.3联 系 人:李剑鸿、薛飞飞(联系方式:*、*)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就城投高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1#地块室外工程专业分包)所需 砂石料、花岗岩PVC仿石砖等材料 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2.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方的具体通知为准);
3.工程内容:砂石料、花岗岩、PVC仿石砖、混凝土路缘石材料采购。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中砂 | / | m3 | 2600 | |||
2 | 细沙 | / | m3 | 500 | |||
3 | 戈壁料 | / | m3 | 21000 | |||
4 | 花岗岩 | 60mm | m2 | 9800 | |||
5 | PC仿石砖 | 60mm | m2 | 2100 | |||
6 | 混凝土路缘石 | 500*300*200 | m | 2460 | |||
备注 | 1、以上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费及13%的税金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4.3供货商: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在十一师集采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
4.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5投标人应在供货地区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8800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8800
5.6开标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 (略) 财务(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账号:*01575,开户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温泉西路支行,行号:*(备注:城投高科技砂石料等材料采 (略) )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6.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6.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被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1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8.2项目地址: (略) 王震大道东侧
8.3联 系 人:李剑鸿、薛飞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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