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采购项目
年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采购项目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
求
1.对采购范围内的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及河道排口进行日常巡查、养护清通、问题排口溯源排查等(包括污水管线及污水检查井、问题雨水管线等),污水管道总长度约21345千米,污水井653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1.CJJ68-2016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2.安全技术标准:CJJ6-2009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安全目标:实现"双零"目标,即:零安全事故,零伤亡率。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数量及地点:
序号 | 路名 | 范围 | 管径 | 管材 | 污水井(座) | 长度(米) |
1 | 宁嘉路 | 菱湖大道―运河西路 | DN400 | PVC | 26 | 990 |
2 | 清晏路 | 菱湖大道―运河西路 | DN500-DN600 | 砼 | 35 | 1240 |
3 | 中心街 | 清晏路―家兴路 | DN400 | PVC | 35 | 680 |
4 | 新湖中路 | 宁乐路―净慧寺路 | DN400 | PVC | 44 | 860 |
5 | 新湖南街 | 新湖路-南湖园路 | DN400 | PVC/砼 | 8 | 130 |
6 | 新南路 | 宁乐路―南湖园路 | DN500 | 砼 | 14 | 410 |
7 | 清源路 | 菱湖大道―运河西路 | DN300-DN600 | PVC/砼 | 60 | 1920 |
8 | 具区路 | 菱湖大道―机场南路 | DN1000 | 砼 | 48 | 2090 |
9 | 运河西路 | 宁和路―锡苏公路 | DN400-DN600 | PVC | 49 | 2100 |
10 | 浪新路 | 宁和路―南湖园路 | DN400 | PVC | 18 | 1090 |
11 | 宁乐路 | 宁和路―新南路 | DN400 | PVC | 30 | 1090 |
12 | 宁韵路 | 菱湖大道―浪新路 | DN400 | PE | 11 | 530 |
13 | 新湖路 | 清晏路―法治广场 | DN400-DN500 | HDPE/铸铁 | 44 | 1090 |
14 | 南湖园路 | 运河西路-清源路 | DN400 | PE/铸铁 | 33 | 1030 |
15 | 振新路 | 中心街-华新北路 | DN400 | 砼 | 10 | 150 |
16 | 家和路 | 运河西路-新湖中路 | DN300-DN400 | PVC | 13 | 500 |
17 | 家兴路 | 运河西路-新湖中路 | DN400 | 砼 | 8 | 350 |
18 | 宏业路 | 运河西路-具区路 | DN400 | PVC | 20 | 740 |
19 | 宏开路 | 运河西路-合众路 | DN400 | PVC | 8 | 250 |
20 | 合众路 | 宏业路-宏开路 | DN400 | PVC | 9 | 520 |
21 | 沙墩港工业园区 | 两纵两横及其支管 | DN300-DN400 | PVC/砼 | 122 | 3385 |
22 | 中关村北外环路 | / | DN400 | 铸铁/PE | 8 | 200 |
23 | 合计 | 653 | 21354 |
2.服务期限:两年(24个月,合同起始日期以实际养护开始日期为准),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养护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养护合同。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管网巡查、排查
1.1市政管线的巡查
(1)重点查看井盖丢失、违章占压、路面蹋陷、私接偷排、污水冒溢等情况,每周一次。
(2)在下雨前、 (略) 政管道内的污水水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高程差的节点处进行水位监测。
(3)对 (略) 政污水主干网进行监管(每天对施工段的水位监测),防止向井内偷倒垃圾。
(4) (略) 政管网倒虹管段河流内水质是否出现异常。
(5)*方在日常巡查中未及时发现缺失或破损井盖、违章占压、路面塌陷、私接偷排、污水冒溢等情况的,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责任由*方承担。
1.2污水排放口排查
(1)沿污水管线,逐条路排查该区域污水排放口是否损坏、是否雨污合流。
(2)对生活小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管,检查是否雨污合流。
(3)对问题点周边区域管线逐条路沿污水管线排查,遇河道及支流沿河排查是否污染河道。
(4)如遇特种废水排出的单位或排出企业内有暗管偷排现象的,立即上报*方。
2.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与养护要求
2.1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与养护要求:
(1)要求养护单位应定期对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水管道始终保持良好的通水功能和结构状态。
(2)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雨污混接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情况。
2.2养护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保修、投诉后2小时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抢修。重大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2.3养护方式可采用机械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具体应根据管径、管材、施工工艺等不同区别对待。
2.4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表规定对检查井、排放口、管道、倒虹管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检查要求表
设施种类 | 检查方法 | 检查内容 | 检查周期 |
检查井 | 目测 | 违章占压、违章接管、井盖井座、梯蹬、井壁结垢、井底积泥、井身结构等 | 3个月 |
管道 | 目测 | 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等 | 3个月 |
管道反光镜或电视检测 | 变形、腐蚀、渗漏、接口、结垢、错接等 | 2年 | |
倒虹管(一般是满水管,无法检查必须定期清淤) | 目测 | 标志牌、两端水位差、闸门等 | 6个月 |
电视检测 | 淤积、腐蚀、接口渗漏、河床冲刷、管顶覆土等 | 1年 | |
三格式化粪池 | 目测 | 违章占压、变形、结垢、渗漏、淤积情况等 | 3个月 |
隔油池和捞毛设施 | 目测 | 违章占压、变形、结垢、淤积情况等 | 2个月 |
2.5检查井日常巡查检查的内容应符合下表规定
部位 | 外部巡查 | 内部检查 | ||
内容 | 井的位置标识 | 盖、框高差 | 井位标高、井深的标识 | 管口孔洞 |
井盖埋没 | 盖框突出或凹陷 |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 流槽破损 | |
井盖丢失 | 跳动和声响 | 井壁泥垢 | 井底积泥 | |
井盖破损 | 周边路面破损 | 井壁裂缝 | 水流不畅 | |
井框破损 | 井盖标识错误 | 井壁渗漏 | 浮渣 | |
盖、框间隙 | 抹面脱落 |
2.6井盖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规定
井盖种类 | 标准名称 | 标准标号 |
铸铁井盖 | 《铸铁检查井盖》 | CJ/T3012 |
混凝土井盖 |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 JC889 |
塑料树脂类井盖 |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 CJ/T 121 |
塑料树脂类井箅 |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箅》 | CJ/T 130 |
2.7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井盖与井框间允许误差(mm)
设施种类 | 盖框间隙 | 井盖与井框高低差 | 井框与路面高低差 |
检查井 | <8 | +5,-10 | +15,-15 |
2.8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修复。
2.9检查井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2.10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包括下表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 功能状况 | 结构状况 |
检查项目 | 管道积泥 | 裂缝 |
检查井积泥 | 变形 | |
排放口积泥 | 错口 | |
泥垢和油脂 | 脱节 | |
树根 | 破损与孔洞 | |
水位和水流 | 渗漏 | |
残墙、坝根 | 异管穿入 |
2.11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2)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3个月1次。
(3)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4)管道和检查井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和检查井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
管道 | 管径的1/5 | |
检查井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无沉泥槽 | 主管径的1/5 |
2.12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倒虹管养护宜采用水力冲洗的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2)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0.5M。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1次倒虹管的覆土状况。
(3)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对过河倒虹管进行检修前,当需要抽空管道时,必须先进行抗浮验算。
3.污泥运输与处置
3.1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3.2污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沟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运输,也可采用水*联运。
(2)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3)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4)污泥在长运输距离前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3.3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在送处置场前,宜进行脱水处理。
(2)污泥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4.安全文明作业
4.1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必要的安全作业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防护用具、照明、通讯设备的是用方法及相关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检查井井盖开启后,须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安全护栏,白天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加挂安全红灯或设置反光锥。
4.3作业现场、检查井及管道内严禁明火,车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作业人员下井后,井上应有2人监护;如需人员进入管道作业(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人作业),还需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做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4在征得交管部门同意中断交通后,应在道路两端设置断绝交通的警示标志;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指挥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4.5下井作业应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管道维护和检查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4.6防毒面具应定期校验,下井作业前须再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7养护人员应统一着装,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护栏,无抛洒滴漏,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4.8疏通作业完毕后,污泥盛器和运输车辆应及时撤离现场;确需在街道上暂时停放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停放时间不宜超过一昼夜;污泥盛器和运输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或设置反光锥。
4.9巡查、养护、抢修车辆车况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车容整洁,标志明显。
4.10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各项管网、设施维护台账健全,记录详细,装订规范。运营档案、资料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
4.11养护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
5.不可预计的管网抢修
对于不可预计的抢修,养护单位先需将出现故障的管网点周围设置安全栅栏,并立即通知采购人查看现场,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后下达施工任务单,并另签订该管线的抢修协议,所发生的工程量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按实审计结算。
6.新安片区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 | 工程量 | 工作标准 |
排水设施巡查 | 每周不少于一次,汛期要按要求增加巡视次数,确保管井畅通,检查井框盖完好吻合,井内的积淤符合要求,井圈和井盖开裂、丢失应在24小时之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 熟悉管网运行现状,管线液位情况,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 |
错误标识井盖更换 | 对辖区内的井盖开展专项巡查至少一次,对发现的错盖井盖进行及时更换 | 在2个月内开展专项巡查,确保无错盖井盖,发现一处错盖的扣一千元 |
企业、小区、工地、河道雨水排放口巡查 | 对辖区内的河道雨水排口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开展问题排口溯源工作,查清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增的工地、小区等单位的雨水排放口开展检查 | 及时发现雨污混排问题,查清污水来源,每半年提交工作报告 |
清掏疏浚 | 污水井每季度1次,DN600以下管道每年2次,DN600以上每年1次,对经常出现问题的管线、污水井加倍清理疏通频率。 | 确保管畅通,出水口正常 |
应急处置 |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应急排水设备,并报*方审核备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接到*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排查、抽水、出具整改方案、封堵、修复等)、同时负责管道零星维修以及临时调水处置,按实结算(不含大修及改造工程费用),同时对河道水质保障工作进行配合。 | 当发现井圈和井盖缺失或损坏,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6小时内恢复。河道水质出现突发恶化,在24小时内完成排查,其它出现的污水设施或排放问题,养护单位在接到通知(报障、报修、报诉)后,须在1小时内(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方认可后顺延)赶到事发现场,修复任务应该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完成。紧急报修任务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完成,特殊紧急抢修任务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修复。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反馈、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完善到位。 |
排水户检测 | 新建排水户管网视频检测 | 对新建的排水户的接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供视频检测资料 |
资料提交 | 在2个月内将完善的污水管线电子图纸(含管径、管长、管底标高、污水井等)上报发包方,未提供污水管线电子图纸的管段不予支付养护资金。同时,在每年4月底前,应递交养护标段内污水设施清通养护及完好率情况报告,并将10%污水管道视频检测抽查资料及现场清通养护影像资料作为附件上报。每季度向发包方提供管网养护的相关记录台账。 | 管线图每缺失1%,扣除一万元,每缺失视频检测资料每少于1%,扣除一万元。若出现管道及井位的抢修,应上报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需提供前后视频检测资料和书面验收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质量验收标准:《无锡新区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
(1)排水设施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汛期要按要求增加巡视次数,确保沟管畅通,检查井井框盖完好吻合,井内的积淤符合要求,井圈和井盖开裂、丢失应在24小时之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在对排水设施进行维修时,应按《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实施,同时交通围护也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质量考核方法和内容:
(1)考核为100分制,按月度考核。考核表详见《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
(2)各排水管理机构按月考得分向运行维护单位支付运行维护经费。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则全额支付该月度运行维护费用。月考得分在85~90分(包括85分)则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10%;月考得分在80~85分(包括80分)则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20%;考核分低于80分的则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40%,或暂缓支付养护经费,待整改到位后支付。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该合同。如连续两个月考核未能达到九十分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采购人在确定新的养护单位期间,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养护的,所需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还须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原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实审计。年度考核达到九十分但仍需返修的,返修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3)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先通知整改,成交单位在两天内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成交单位养护费中扣除。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成交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运行维护信息,按养护规范要求频率进行巡查。同时,每年对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信息进行汇总。制作运行维护信息年报表。分别于每年12月底前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巡视不到位、频率不满足要求、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等,按《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处理。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规定。管道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和市、区有关养护作业标准等的规定。养护技术规范进行作业,针对病害维修要及时、规范,每月按时上报维修工作量、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情况以及下月维修计划。并将自检评定资料于11月底前上报至采购人备案,采购人进行抽查复检单元设施综合完好率,如不及时交纳,按《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处理。
3.场地、人员、设备要求:
3.1在无锡范围内具备固定管养场所。
3.2维护期间成交单位每天必须确保有5名工作人员到场备案,并上传每天的现场工作情况照片。一经发现有人缺席,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一旦被查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进行整顿,并对成交单位处以5000元罚金。若反复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单位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在现场服务管理中,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安全帽、夜间施工必须穿反光衣,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维护期间必须确保有抓泥车(抓斗清淤车)、吸泥车(吸污车)、下水道疏通车养护设备可以调配使用。
4.其他:
4.1本项目最高限价:280万元(140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其中不可竞争费35万/年,为在养护期间内出现不可预计的管网抢修,采购人以任务单形式下达成交单位,并与成交单位签订抢修协议,工程量以采购人认可的工程签证单为准并按实审计。
4.2报价说明:
(1)本工程投标报价包含应包括雨污水管道、排水渠道日常巡查,排放口巡视、检查,雨污水管道、检查井、污水井疏通、清淤、外运(运距自定,堆场费用自理),缺损井盖、井圈更换修复,破损检查井、污水井修复,管道、管井的CCTV检测、QV检测,雨污水管网档案资料归档,以及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机械、车辆、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规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等各项应有费;不可竞争费按实际需求按时结算。
(2)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情况、市场风险等因素,认真测算成本,同时自行承担投标费用,凡未列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4)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
4.3付款方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签订合同价中养护费的10%
(2)污水管网养护服务为固定总价,先做后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结合考核评分结果后支付,第一期支付款项=年养护费/4-考核罚款-其他罚款-预付款,第二期支付款项=年养护费/4-考核罚款-其他罚款,第三期.....以此类推。合同期结束付清余款。
(3)不可竞争费按照审计的相关规定自动让利,工程量按实计量签证确认,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后支付。
(4)最终报结算审核时,年养护费一并计入结算价,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5)付款时,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4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5成交单位不得转包成交(中标)的服务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成交(中标)的服务项目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成交单位应承担合同违约金合同价的5%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年月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评分(总分:100) | |||||
序号 | 内容 | 满分 | 评分细则 | 扣分原因 | 得分 |
1 | 管网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 | 25 | 1、巡查未按规定线路进行、未全覆盖的、现场养护人员少于5人,每次扣1.5分。 | ||
2、标段内产生井盖丢失破损、污水外溢、路面下沉、违章施工破坏污水井等投诉的,每次扣除3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发生反复投诉的经管网中心核实,由于处置不到位引起的,每次扣5分,要求联系投诉人却没有联系的,每次扣5分,产生严重后果、弄虚作假或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及上报的,当月巡查任务工作量不予认可;当月巡查得分为零,并视造成的后果追加处罚。 | |||||
3、养护单位需熟悉各雨水排放口的位置,没有巡查资料的,每次扣1.5分,巡查资料不齐全,每次扣1.5分,现场熟悉程度不高的,每次扣1分; | |||||
4、标段内日常应急抢险不到位,每次扣3分; | |||||
2 | 污水井日常养护 | 25 | 1、发现一处不合格,每处扣2分,养护人员对现场井位情况不明,无法正确确认污水井位置的,每次扣1分;抽查时不携带养护资料的,养护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分,月度检查超过5处不合格,当月污水井养护任务工作量不予认可,当月养护得分为零。 | ||
3 | 管道疏通养护 | 20 | 1、标段内污水井淤积深度达管径1/5以上,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 | ||
2、随机抽查管道疏通养护工作,带水疏通作业,疏通后淤泥超过管径1/8,发现一处,返工并扣1分,养护管段出现20%以上不合格,扣除该管段养护工作量,当月养护得分为零; | |||||
3、断水清通未通知管网中心人员现场验收的,视为养护不合格,不予结算费用; 断水清通造成上下游排水户出现排水不畅、污水外溢等事故的,每次扣除5分,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
4 | 管网排查、检测 | 10 | 1、随机对工单进行10%的抽查,如发现有一处不符合,每处扣除1分,再抽取20%,如仍有问题,则任务单工作量全部扣除,不予结算,扣除5分。 | ||
5 | 施工进度及资料上报 | 10 | 2、施工完工与否以回单资料上报日为准,资料上报不及时,迟交1-3天的,扣除0.5分,迟交3-7天的,扣除1分,之后如再不上报每延迟1天扣2分。 | ||
3、任务完工单经逐级审核后偏差大于20%,扣1分,偏差大于30%,扣2分,偏差大于40%的,认定该任务单弄虚作假,该项任务单作废,当月该项得分为零。 | |||||
6 | 安全文明施工 | 10 | 1、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下井作业、养护作业、施工作业等工作中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除1分,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考核总得分为零分,同时视事故情况再追加其他处罚。 | ||
当月总得分 | |||||
*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
求
1.对采购范围内的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及河道排口进行日常巡查、养护清通、问题排口溯源排查等(包括污水管线及污水检查井、问题雨水管线等),污水管道总长度约21345千米,污水井653座。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
1.CJJ68-2016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2.安全技术标准:CJJ6-2009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安全目标:实现"双零"目标,即:零安全事故,零伤亡率。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数量及地点:
序号 | 路名 | 范围 | 管径 | 管材 | 污水井(座) | 长度(米) |
1 | 宁嘉路 | 菱湖大道―运河西路 | DN400 | PVC | 26 | 990 |
2 | 清晏路 | 菱湖大道―运河西路 | DN500-DN600 | 砼 | 35 | 1240 |
3 | 中心街 | 清晏路―家兴路 | DN400 | PVC | 35 | 680 |
4 | 新湖中路 | 宁乐路―净慧寺路 | DN400 | PVC | 44 | 860 |
5 | 新湖南街 | 新湖路-南湖园路 | DN400 | PVC/砼 | 8 | 130 |
6 | 新南路 | 宁乐路―南湖园路 | DN500 | 砼 | 14 | 410 |
7 | 清源路 | 菱湖大道―运河西路 | DN300-DN600 | PVC/砼 | 60 | 1920 |
8 | 具区路 | 菱湖大道―机场南路 | DN1000 | 砼 | 48 | 2090 |
9 | 运河西路 | 宁和路―锡苏公路 | DN400-DN600 | PVC | 49 | 2100 |
10 | 浪新路 | 宁和路―南湖园路 | DN400 | PVC | 18 | 1090 |
11 | 宁乐路 | 宁和路―新南路 | DN400 | PVC | 30 | 1090 |
12 | 宁韵路 | 菱湖大道―浪新路 | DN400 | PE | 11 | 530 |
13 | 新湖路 | 清晏路―法治广场 | DN400-DN500 | HDPE/铸铁 | 44 | 1090 |
14 | 南湖园路 | 运河西路-清源路 | DN400 | PE/铸铁 | 33 | 1030 |
15 | 振新路 | 中心街-华新北路 | DN400 | 砼 | 10 | 150 |
16 | 家和路 | 运河西路-新湖中路 | DN300-DN400 | PVC | 13 | 500 |
17 | 家兴路 | 运河西路-新湖中路 | DN400 | 砼 | 8 | 350 |
18 | 宏业路 | 运河西路-具区路 | DN400 | PVC | 20 | 740 |
19 | 宏开路 | 运河西路-合众路 | DN400 | PVC | 8 | 250 |
20 | 合众路 | 宏业路-宏开路 | DN400 | PVC | 9 | 520 |
21 | 沙墩港工业园区 | 两纵两横及其支管 | DN300-DN400 | PVC/砼 | 122 | 3385 |
22 | 中关村北外环路 | / | DN400 | 铸铁/PE | 8 | 200 |
23 | 合计 | 653 | 21354 |
2.服务期限:两年(24个月,合同起始日期以实际养护开始日期为准),采取“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度养护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度养护合同。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管网巡查、排查
1.1市政管线的巡查
(1)重点查看井盖丢失、违章占压、路面蹋陷、私接偷排、污水冒溢等情况,每周一次。
(2)在下雨前、 (略) 政管道内的污水水位进行检查,对存在高程差的节点处进行水位监测。
(3)对 (略) 政污水主干网进行监管(每天对施工段的水位监测),防止向井内偷倒垃圾。
(4) (略) 政管网倒虹管段河流内水质是否出现异常。
(5)*方在日常巡查中未及时发现缺失或破损井盖、违章占压、路面塌陷、私接偷排、污水冒溢等情况的,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责任由*方承担。
1.2污水排放口排查
(1)沿污水管线,逐条路排查该区域污水排放口是否损坏、是否雨污合流。
(2)对生活小区污水排放口进行监管,检查是否雨污合流。
(3)对问题点周边区域管线逐条路沿污水管线排查,遇河道及支流沿河排查是否污染河道。
(4)如遇特种废水排出的单位或排出企业内有暗管偷排现象的,立即上报*方。
2.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与养护要求
2.1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与养护要求:
(1)要求养护单位应定期对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水管道始终保持良好的通水功能和结构状态。
(2)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冒溢、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雨污混接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情况。
2.2养护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保修、投诉后2小时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抢修。重大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2.3养护方式可采用机械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具体应根据管径、管材、施工工艺等不同区别对待。
2.4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表规定对检查井、排放口、管道、倒虹管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以备核查。
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检查要求表
设施种类 | 检查方法 | 检查内容 | 检查周期 |
检查井 | 目测 | 违章占压、违章接管、井盖井座、梯蹬、井壁结垢、井底积泥、井身结构等 | 3个月 |
管道 | 目测 | 违章占压、地面塌陷、水位、水流、淤积情况等 | 3个月 |
管道反光镜或电视检测 | 变形、腐蚀、渗漏、接口、结垢、错接等 | 2年 | |
倒虹管(一般是满水管,无法检查必须定期清淤) | 目测 | 标志牌、两端水位差、闸门等 | 6个月 |
电视检测 | 淤积、腐蚀、接口渗漏、河床冲刷、管顶覆土等 | 1年 | |
三格式化粪池 | 目测 | 违章占压、变形、结垢、渗漏、淤积情况等 | 3个月 |
隔油池和捞毛设施 | 目测 | 违章占压、变形、结垢、淤积情况等 | 2个月 |
2.5检查井日常巡查检查的内容应符合下表规定
部位 | 外部巡查 | 内部检查 | ||
内容 | 井的位置标识 | 盖、框高差 | 井位标高、井深的标识 | 管口孔洞 |
井盖埋没 | 盖框突出或凹陷 |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 流槽破损 | |
井盖丢失 | 跳动和声响 | 井壁泥垢 | 井底积泥 | |
井盖破损 | 周边路面破损 | 井壁裂缝 | 水流不畅 | |
井框破损 | 井盖标识错误 | 井壁渗漏 | 浮渣 | |
盖、框间隙 | 抹面脱落 |
2.6井盖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规定
井盖种类 | 标准名称 | 标准标号 |
铸铁井盖 | 《铸铁检查井盖》 | CJ/T3012 |
混凝土井盖 |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 JC889 |
塑料树脂类井盖 |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 CJ/T 121 |
塑料树脂类井箅 |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箅》 | CJ/T 130 |
2.7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井盖与井框间允许误差(mm)
设施种类 | 盖框间隙 | 井盖与井框高低差 | 井框与路面高低差 |
检查井 | <8 | +5,-10 | +15,-15 |
2.8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修复。
2.9检查井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2.10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包括下表内容。
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 功能状况 | 结构状况 |
检查项目 | 管道积泥 | 裂缝 |
检查井积泥 | 变形 | |
排放口积泥 | 错口 | |
泥垢和油脂 | 脱节 | |
树根 | 破损与孔洞 | |
水位和水流 | 渗漏 | |
残墙、坝根 | 异管穿入 |
2.11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修理管道裂缝、腐蚀、沉降、变形、错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2)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3个月1次。
(3)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4)管道和检查井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管道和检查井的最大积泥深度符合下表规定。
管道和检查井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
管道 | 管径的1/5 | |
检查井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50mm |
无沉泥槽 | 主管径的1/5 |
2.12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倒虹管养护宜采用水力冲洗的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M/S。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2)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0.5M。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1次倒虹管的覆土状况。
(3)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对过河倒虹管进行检修前,当需要抽空管道时,必须先进行抗浮验算。
3.污泥运输与处置
3.1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3.2污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沟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运输,也可采用水*联运。
(2)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3)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4)污泥在长运输距离前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3.3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在送处置场前,宜进行脱水处理。
(2)污泥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4.安全文明作业
4.1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必要的安全作业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防护用具、照明、通讯设备的是用方法及相关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检查井井盖开启后,须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安全护栏,白天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加挂安全红灯或设置反光锥。
4.3作业现场、检查井及管道内严禁明火,车辆、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作业人员下井后,井上应有2人监护;如需人员进入管道作业(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人作业),还需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做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4在征得交管部门同意中断交通后,应在道路两端设置断绝交通的警示标志;在繁华地区作业时,应指派专人指挥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4.5下井作业应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管道维护和检查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4.6防毒面具应定期校验,下井作业前须再次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7养护人员应统一着装,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护栏,无抛洒滴漏,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4.8疏通作业完毕后,污泥盛器和运输车辆应及时撤离现场;确需在街道上暂时停放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停放时间不宜超过一昼夜;污泥盛器和运输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或设置反光锥。
4.9巡查、养护、抢修车辆车况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车容整洁,标志明显。
4.10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各项管网、设施维护台账健全,记录详细,装订规范。运营档案、资料实行计算机自动化管理。
4.11养护单位应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
5.不可预计的管网抢修
对于不可预计的抢修,养护单位先需将出现故障的管网点周围设置安全栅栏,并立即通知采购人查看现场,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后下达施工任务单,并另签订该管线的抢修协议,所发生的工程量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按实审计结算。
6.新安片区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 | 工程量 | 工作标准 |
排水设施巡查 | 每周不少于一次,汛期要按要求增加巡视次数,确保管井畅通,检查井框盖完好吻合,井内的积淤符合要求,井圈和井盖开裂、丢失应在24小时之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 熟悉管网运行现状,管线液位情况,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 |
错误标识井盖更换 | 对辖区内的井盖开展专项巡查至少一次,对发现的错盖井盖进行及时更换 | 在2个月内开展专项巡查,确保无错盖井盖,发现一处错盖的扣一千元 |
企业、小区、工地、河道雨水排放口巡查 | 对辖区内的河道雨水排口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开展问题排口溯源工作,查清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增的工地、小区等单位的雨水排放口开展检查 | 及时发现雨污混排问题,查清污水来源,每半年提交工作报告 |
清掏疏浚 | 污水井每季度1次,DN600以下管道每年2次,DN600以上每年1次,对经常出现问题的管线、污水井加倍清理疏通频率。 | 确保管畅通,出水口正常 |
应急处置 |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齐应急排水设备,并报*方审核备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接到*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排查、抽水、出具整改方案、封堵、修复等)、同时负责管道零星维修以及临时调水处置,按实结算(不含大修及改造工程费用),同时对河道水质保障工作进行配合。 | 当发现井圈和井盖缺失或损坏,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6小时内恢复。河道水质出现突发恶化,在24小时内完成排查,其它出现的污水设施或排放问题,养护单位在接到通知(报障、报修、报诉)后,须在1小时内(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方认可后顺延)赶到事发现场,修复任务应该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完成。紧急报修任务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完成,特殊紧急抢修任务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现场修复。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反馈、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完善到位。 |
排水户检测 | 新建排水户管网视频检测 | 对新建的排水户的接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供视频检测资料 |
资料提交 | 在2个月内将完善的污水管线电子图纸(含管径、管长、管底标高、污水井等)上报发包方,未提供污水管线电子图纸的管段不予支付养护资金。同时,在每年4月底前,应递交养护标段内污水设施清通养护及完好率情况报告,并将10%污水管道视频检测抽查资料及现场清通养护影像资料作为附件上报。每季度向发包方提供管网养护的相关记录台账。 | 管线图每缺失1%,扣除一万元,每缺失视频检测资料每少于1%,扣除一万元。若出现管道及井位的抢修,应上报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需提供前后视频检测资料和书面验收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质量验收标准:《无锡新区污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
(1)排水设施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汛期要按要求增加巡视次数,确保沟管畅通,检查井井框盖完好吻合,井内的积淤符合要求,井圈和井盖开裂、丢失应在24小时之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在对排水设施进行维修时,应按《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实施,同时交通围护也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质量考核方法和内容:
(1)考核为100分制,按月度考核。考核表详见《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
(2)各排水管理机构按月考得分向运行维护单位支付运行维护经费。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则全额支付该月度运行维护费用。月考得分在85~90分(包括85分)则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10%;月考得分在80~85分(包括80分)则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20%;考核分低于80分的则扣除当月养护经费的40%,或暂缓支付养护经费,待整改到位后支付。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该合同。如连续两个月考核未能达到九十分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采购人在确定新的养护单位期间,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养护的,所需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还须另行支付给采购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原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实审计。年度考核达到九十分但仍需返修的,返修费用仍由成交单位承担。
(3)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先通知整改,成交单位在两天内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成交单位养护费中扣除。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成交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运行维护信息,按养护规范要求频率进行巡查。同时,每年对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信息进行汇总。制作运行维护信息年报表。分别于每年12月底前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巡视不到位、频率不满足要求、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等,按《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处理。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规定。管道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和市、区有关养护作业标准等的规定。养护技术规范进行作业,针对病害维修要及时、规范,每月按时上报维修工作量、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情况以及下月维修计划。并将自检评定资料于11月底前上报至采购人备案,采购人进行抽查复检单元设施综合完好率,如不及时交纳,按《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处理。
3.场地、人员、设备要求:
3.1在无锡范围内具备固定管养场所。
3.2维护期间成交单位每天必须确保有5名工作人员到场备案,并上传每天的现场工作情况照片。一经发现有人缺席,每人每天罚款1000元,一旦被查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进行整顿,并对成交单位处以5000元罚金。若反复出现此类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单位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在现场服务管理中,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安全帽、夜间施工必须穿反光衣,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维护期间必须确保有抓泥车(抓斗清淤车)、吸泥车(吸污车)、下水道疏通车养护设备可以调配使用。
4.其他:
4.1本项目最高限价:280万元(140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其中不可竞争费35万/年,为在养护期间内出现不可预计的管网抢修,采购人以任务单形式下达成交单位,并与成交单位签订抢修协议,工程量以采购人认可的工程签证单为准并按实审计。
4.2报价说明:
(1)本工程投标报价包含应包括雨污水管道、排水渠道日常巡查,排放口巡视、检查,雨污水管道、检查井、污水井疏通、清淤、外运(运距自定,堆场费用自理),缺损井盖、井圈更换修复,破损检查井、污水井修复,管道、管井的CCTV检测、QV检测,雨污水管网档案资料归档,以及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机械、车辆、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规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等)等各项应有费;不可竞争费按实际需求按时结算。
(2)报价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情况、市场风险等因素,认真测算成本,同时自行承担投标费用,凡未列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3)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4)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采购文件所列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
4.3付款方式:
(1)本项目预付款为签订合同价中养护费的10%
(2)污水管网养护服务为固定总价,先做后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结合考核评分结果后支付,第一期支付款项=年养护费/4-考核罚款-其他罚款-预付款,第二期支付款项=年养护费/4-考核罚款-其他罚款,第三期.....以此类推。合同期结束付清余款。
(3)不可竞争费按照审计的相关规定自动让利,工程量按实计量签证确认,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后支付。
(4)最终报结算审核时,年养护费一并计入结算价,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5)付款时,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4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5成交单位不得转包成交(中标)的服务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成交(中标)的服务项目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成交单位应承担合同违约金合同价的5%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年月新安街道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考核评分(总分:100) | |||||
序号 | 内容 | 满分 | 评分细则 | 扣分原因 | 得分 |
1 | 管网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 | 25 | 1、巡查未按规定线路进行、未全覆盖的、现场养护人员少于5人,每次扣1.5分。 | ||
2、标段内产生井盖丢失破损、污水外溢、路面下沉、违章施工破坏污水井等投诉的,每次扣除3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发生反复投诉的经管网中心核实,由于处置不到位引起的,每次扣5分,要求联系投诉人却没有联系的,每次扣5分,产生严重后果、弄虚作假或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及上报的,当月巡查任务工作量不予认可;当月巡查得分为零,并视造成的后果追加处罚。 | |||||
3、养护单位需熟悉各雨水排放口的位置,没有巡查资料的,每次扣1.5分,巡查资料不齐全,每次扣1.5分,现场熟悉程度不高的,每次扣1分; | |||||
4、标段内日常应急抢险不到位,每次扣3分; | |||||
2 | 污水井日常养护 | 25 | 1、发现一处不合格,每处扣2分,养护人员对现场井位情况不明,无法正确确认污水井位置的,每次扣1分;抽查时不携带养护资料的,养护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分,月度检查超过5处不合格,当月污水井养护任务工作量不予认可,当月养护得分为零。 | ||
3 | 管道疏通养护 | 20 | 1、标段内污水井淤积深度达管径1/5以上,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1分; | ||
2、随机抽查管道疏通养护工作,带水疏通作业,疏通后淤泥超过管径1/8,发现一处,返工并扣1分,养护管段出现20%以上不合格,扣除该管段养护工作量,当月养护得分为零; | |||||
3、断水清通未通知管网中心人员现场验收的,视为养护不合格,不予结算费用; 断水清通造成上下游排水户出现排水不畅、污水外溢等事故的,每次扣除5分,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
4 | 管网排查、检测 | 10 | 1、随机对工单进行10%的抽查,如发现有一处不符合,每处扣除1分,再抽取20%,如仍有问题,则任务单工作量全部扣除,不予结算,扣除5分。 | ||
5 | 施工进度及资料上报 | 10 | 2、施工完工与否以回单资料上报日为准,资料上报不及时,迟交1-3天的,扣除0.5分,迟交3-7天的,扣除1分,之后如再不上报每延迟1天扣2分。 | ||
3、任务完工单经逐级审核后偏差大于20%,扣1分,偏差大于30%,扣2分,偏差大于40%的,认定该任务单弄虚作假,该项任务单作废,当月该项得分为零。 | |||||
6 | 安全文明施工 | 10 | 1、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下井作业、养护作业、施工作业等工作中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除1分,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考核总得分为零分,同时视事故情况再追加其他处罚。 | ||
当月总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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