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环保宁波紫光出水水质在线仪表采购公告
紫光环保宁波紫光出水水质在线仪表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紫光环保宁波紫光出水水质在线仪表采购
项目编号:ZC-ZGHB-2024-0014
招标人:浙江富春 (略)
报名要求:None
内容:
浙江富春 (略) 公开询比采购宁波紫光出水水质在线检测仪表(详见采购清单),欢迎国内有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响应。
1. 询比价条件:该项目已具备询比价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询比价范围及要求
2.1.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所供仪器量程需覆盖下表中各监测项目的量程要求并量程可选,保证各监测项目相应的准确度。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量程(mg/L) | 数量(套) | 使用地点 | 品牌 |
1 | TOC在线检测仪 | 1、测量原理:催化氧化燃烧红外法 2、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清洗、自动数据储存、自动核查功能, 3、通信:数字MODBUS RS232或RS485、支持《国家地表水监测仪器通讯协议要求》 4、信号输入输出:模拟量(4~20mA)、开关量。 5、电源:220VAC。 6、设置场所:室内型,地面直立或壁挂式安装。 7、试剂:试剂配方公开,用户可自行配置试剂。 8、标准:《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分散红外线吸收法》(GB13193-91) 9、需按照HJ354-2019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COD、氨氮等)验收技术规范做好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资料,并打印成册。 10、调试内容包括:仪器的性能测试(包含24h零点漂移、24h量程漂移和示值误差测试),第三方验收比对,现场实际水样的TOC/COD转换系数的确定。 | 出水COD 0~200mg/L | 1 | 宁波紫光排放口 | 岛津、哈希、WTW等同档次品牌 |
备注:
1、仪表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计量器型式批准证书”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仪器适用性检验报告。所报价的仪表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最新版)。
2、水质分析仪表使用前须通过当地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试验合格后协助通过仪表的验收。取得上述许可、检验、认证、环保比对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数采仪需配置通讯接口,可与中控系统、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数据通信,供货商必须提供免费协助调试服务。
4、要求供货商承诺免费提供试剂配方。
5、以上设备需要满足浙环函[2022]157号关于废水反控测量、自动数据标记及自动质控功能等要求。
2.2采购供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安装调试时间由采购方书面通知。
(2)质保期: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4)报价人报价所供设备满足设备使用地的动态管控的要求,报价需包含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部分管路的安装)以及安装调试所需试剂、并协助做好数据的上传中控和环保平台工作。
(5)询价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减少或增加货物和服务数量作为最终授标设备和服务;报价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3本项目采购最高含税限价15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诚信经营,2021年以来无违反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国内法人单位;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经销商需有仪表仪器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响应文件要求
4.1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原产地、数量、材质、主要设备(及部件)的质保及使用寿命及单价、总价等内容。
4.2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所供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部分管路、线路等的安装)、环保比对试验、保险、含税(税率13%)、利润、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4.3 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付款方式按照40%的预付款、55%的调试款及5%的质保金(调试验收合格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6:00),地点为: (略) 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响应文件及资质文件密封盖章邮寄。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废标处理。
6.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公布。
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同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 (略) 。
9. 其他事项
9.1供应商在投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响应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监审部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联系人:徐先生。
9.2本次响应文件开启为非公开,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未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9.3候选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且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而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该单位列入我司的黑名单库,永远不能参加我司该类项目采购。
9.4合同签订:与宁波紫光分别签订合同,付款方式按照40%的预付款、55%的调试款及5%的质保金(调试验收合格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10. 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浙江富春 (略)
联系人: 卢女士 电话: 0571-* 邮箱:*@*ttp://**
10.2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
项目名称:紫光环保宁波紫光出水水质在线仪表采购
项目编号:ZC-ZGHB-2024-0014
招标人:浙江富春 (略)
报名要求:None
内容:
浙江富春 (略) 公开询比采购宁波紫光出水水质在线检测仪表(详见采购清单),欢迎国内有意向供应商前来参与响应。
1. 询比价条件:该项目已具备询比价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询比价范围及要求
2.1.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所供仪器量程需覆盖下表中各监测项目的量程要求并量程可选,保证各监测项目相应的准确度。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量程(mg/L) | 数量(套) | 使用地点 | 品牌 |
1 | TOC在线检测仪 | 1、测量原理:催化氧化燃烧红外法 2、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清洗、自动数据储存、自动核查功能, 3、通信:数字MODBUS RS232或RS485、支持《国家地表水监测仪器通讯协议要求》 4、信号输入输出:模拟量(4~20mA)、开关量。 5、电源:220VAC。 6、设置场所:室内型,地面直立或壁挂式安装。 7、试剂:试剂配方公开,用户可自行配置试剂。 8、标准:《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分散红外线吸收法》(GB13193-91) 9、需按照HJ354-2019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COD、氨氮等)验收技术规范做好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资料,并打印成册。 10、调试内容包括:仪器的性能测试(包含24h零点漂移、24h量程漂移和示值误差测试),第三方验收比对,现场实际水样的TOC/COD转换系数的确定。 | 出水COD 0~200mg/L | 1 | 宁波紫光排放口 | 岛津、哈希、WTW等同档次品牌 |
备注:
1、仪表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或“计量器型式批准证书”及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仪器适用性检验报告。所报价的仪表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采集传输仪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最新版)。
2、水质分析仪表使用前须通过当地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试验合格后协助通过仪表的验收。取得上述许可、检验、认证、环保比对过程中所需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数采仪需配置通讯接口,可与中控系统、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数据通信,供货商必须提供免费协助调试服务。
4、要求供货商承诺免费提供试剂配方。
5、以上设备需要满足浙环函[2022]157号关于废水反控测量、自动数据标记及自动质控功能等要求。
2.2采购供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具备供货条件,具体安装调试时间由采购方书面通知。
(2)质保期: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4)报价人报价所供设备满足设备使用地的动态管控的要求,报价需包含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部分管路的安装)以及安装调试所需试剂、并协助做好数据的上传中控和环保平台工作。
(5)询价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减少或增加货物和服务数量作为最终授标设备和服务;报价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3本项目采购最高含税限价15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诚信经营,2021年以来无违反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国内法人单位;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需要投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银行开户许可证》 、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经销商需有仪表仪器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响应文件要求
4.1响应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原产地、数量、材质、主要设备(及部件)的质保及使用寿命及单价、总价等内容。
4.2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所供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部分管路、线路等的安装)、环保比对试验、保险、含税(税率13%)、利润、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4.3 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付款方式按照40%的预付款、55%的调试款及5%的质保金(调试验收合格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16:00),地点为: (略) 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响应文件及资质文件密封盖章邮寄。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废标处理。
6.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公布。
8.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同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 (略) 。
9. 其他事项
9.1供应商在投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响应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监审部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联系人:徐先生。
9.2本次响应文件开启为非公开,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未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9.3候选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且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而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该单位列入我司的黑名单库,永远不能参加我司该类项目采购。
9.4合同签订:与宁波紫光分别签订合同,付款方式按照40%的预付款、55%的调试款及5%的质保金(调试验收合格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10. 联系方式
10.1采购单位:浙江富春 (略)
联系人: 卢女士 电话: 0571-* 邮箱:*@*ttp://**
10.2地址: (略) 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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