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债权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债权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债权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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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7D* | 挂牌价格 | 16,3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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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6,3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专用账户结算,剩余债权转让价款支付账户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另行约定。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二)交易标的所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竞价为动态报价,报名成功后即可出价,竞价为增价竞买,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期就自动延迟5分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费用 (一)交易税费 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进行必要的协助,但出卖人不对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费用 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三)交易佣金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项目咨询电话:张经理*(微信同号) 报名咨询电话:陈经理*(微信同号) (二)看样时间:提前电话联系预约。 (三)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四川发展大厦7楼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6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2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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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请详见公告。 | ||||||||
处置办法 | 1、转受双方应于确定受让方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结算。 2、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 (略) 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 (略) 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第四产权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28-*。 本规则未尽事宜, (略) 工作人员。 | |||||||||
风险提示 | |||||||||
略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债权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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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7D* | 挂牌价格 | 16,3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23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1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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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6,3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专用账户结算,剩余债权转让价款支付账户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另行约定。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四、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重大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二)交易标的所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竞价为动态报价,报名成功后即可出价,竞价为增价竞买,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期就自动延迟5分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费用 (一)交易税费 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进行必要的协助,但出卖人不对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二)其他费用 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三)交易佣金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项目咨询电话:张经理*(微信同号) 报名咨询电话:陈经理*(微信同号) (二)看样时间:提前电话联系预约。 (三)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四川发展大厦7楼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63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2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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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请详见公告。 | ||||||||
处置办法 | 1、转受双方应于确定受让方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结算。 2、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 (略) 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 (略) 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第四产权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28-*。 本规则未尽事宜, (略) 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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