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十四五”期间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推动水产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扶持以三倍体牡蛎(生)、大黄鱼、鲍、海参、海带、紫菜、对虾、鳗鲡等福建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及近海捕捞大宗渔获物和远洋捕捞高附加值产品为原材料的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升我县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工业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库容量至少应达到1万立方米(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重点支持深远海装备养殖项目配套的水产品冷库建设项目、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具备加工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水产品冷库新建或更新改造方面。支持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 (略) 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三、补助标准
1.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企业信用报告;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承担单位 | 单位性质 | |||||
项目实施地点 | 法人代表 | |||||
承担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承担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合作单位: (公章) | ||||||
承担单位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 |||||
投资规模(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 |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 |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 |
经济、社会效益 | |
投资估算及来源 |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 |||||
项目协作单位: | |||||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称 | 专 业 | 职 责 |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五、项目经费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 备 注 | |||
序号 | 开支类别 | 投资估算 (万元) | 列支比例 (%) | 列支金额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 计 |
六、项目验收
验 收 指 标 |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 代表人:(签字) (公章) |
附件2 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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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十四五”期间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推动水产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扶持以三倍体牡蛎(生)、大黄鱼、鲍、海参、海带、紫菜、对虾、鳗鲡等福建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及近海捕捞大宗渔获物和远洋捕捞高附加值产品为原材料的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升我县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工业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库容量至少应达到1万立方米(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重点支持深远海装备养殖项目配套的水产品冷库建设项目、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具备加工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水产品冷库新建或更新改造方面。支持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 (略) 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三、补助标准
1.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企业信用报告;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承担单位 | 单位性质 | |||||
项目实施地点 | 法人代表 | |||||
承担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承担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合作单位: (公章) | ||||||
承担单位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 |||||
投资规模(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 |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 |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 |
经济、社会效益 | |
投资估算及来源 |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 |||||
项目协作单位: | |||||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称 | 专 业 | 职 责 |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五、项目经费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 备 注 | |||
序号 | 开支类别 | 投资估算 (万元) | 列支比例 (%) | 列支金额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 计 |
六、项目验收
验 收 指 标 |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 代表人:(签字) (公章) |
附件2 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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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十四五”期间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推动水产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扶持以三倍体牡蛎(生)、大黄鱼、鲍、海参、海带、紫菜、对虾、鳗鲡等福建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及近海捕捞大宗渔获物和远洋捕捞高附加值产品为原材料的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升我县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工业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库容量至少应达到1万立方米(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重点支持深远海装备养殖项目配套的水产品冷库建设项目、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具备加工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水产品冷库新建或更新改造方面。支持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 (略) 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三、补助标准
1.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企业信用报告;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承担单位 | 单位性质 | |||||
项目实施地点 | 法人代表 | |||||
承担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承担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合作单位: (公章) | ||||||
承担单位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 |||||
投资规模(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 |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 |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 |
经济、社会效益 | |
投资估算及来源 |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 |||||
项目协作单位: | |||||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称 | 专 业 | 职 责 |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五、项目经费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 备 注 | |||
序号 | 开支类别 | 投资估算 (万元) | 列支比例 (%) | 列支金额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 计 |
六、项目验收
验 收 指 标 |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 代表人:(签字) (公章) |
附件2 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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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加工设施设备水平。根据《 (略) 海洋与渔业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十四五”期间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推动水产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100万元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重点扶持以三倍体牡蛎(生)、大黄鱼、鲍、海参、海带、紫菜、对虾、鳗鲡等福建优势特色养殖品种以及近海捕捞大宗渔获物和远洋捕捞高附加值产品为原材料的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升我县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工业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主要支持“十四五”期间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达到-23℃以下,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库容量至少应达到1万立方米(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重点支持深远海装备养殖项目配套的水产品冷库建设项目、水产品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项目配套的冷库建设项目、库容量较大且最低制冷温度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超低温冷库项目。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支持具备加工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补助对象应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水产品冷库新建或更新改造方面。支持具备冷冻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项目应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 (略) 级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三、补助标准
1.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达到零下60度以下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仓储保鲜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属于食品生产的,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8.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9.企业信用报告;
10.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1.承诺书;
12.项目新增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五、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六、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谢宇坪、金岩灿(县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电话:0593-*
电子邮箱:*@*q.com
李忠辉、吴少雄(县财政局农业股)
办公电话:0593-*
附件:1.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1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承担单位 | 单位性质 | |||||
项目实施地点 | 法人代表 | |||||
承担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承担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合作单位: (公章) | ||||||
承担单位开户行 | 开户行账号 | |||||
投资规模(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 背景和意义 | |
主要工作内容(方案和技术路线) | |
前基工作和现有条件 | |
经济、社会效益 | |
投资估算及来源 |
三、项目单位及参加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 |||||
项目协作单位: | |||||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职称 | 专 业 | 职 责 |
四、项目进度
起止时间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五、项目经费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范 围 | 项目开支分类及投资估算 | 申请补助列支情况 | 备 注 | |||
序号 | 开支类别 | 投资估算 (万元) | 列支比例 (%) | 列支金额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 计 |
六、项目验收
验 收 指 标 |
七、项目推荐
项目申报单位 | 代表人:(签字) (公章) |
附件2 霞浦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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