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编号:GQTGC*E)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建设料场4、5号连体矿棚,原料场区域内的4#、5#矿连体矿棚。总长度:855米,总跨度:195.5米,单跨跨度96米。要求建设完成后对4、5号料场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
2.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项目工期为20个月(自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开始计起,16个月内完成料棚主体网架的设计、施工,20个月内交工验收、投入使用)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全过程,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的全过程R勘察、R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4、5号连体矿棚的地基处理(如有)、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围护结构、以及配套的电气、通讯、照明、消防、环保、安全、通风、给排水,防雷接地、马道、排水沟、料棚周边绿化(在料棚两侧空隙地带植树、栽花、种草,绿化方案需经招标人同意)等辅助设备设施的配套设计,包括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四大专篇等,包括设计、供货、保险、运输、卸船(车)及安装现场转运、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招标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设计、施工内容,即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5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范围
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
2)施工勘察(超前钻);
3)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勘察工作。
设计、施工范围
1)4、5号连体矿棚地基处理(承包人根据现有地质情况设计综合考虑是否需继续进行地基处理,如必要进行地基处理则需详细说明)、桩基、基础、挡料墙、网架主体结构(含非光伏区域屋面板,含光伏区域的杆件、檩条等)及其余配套的电气、通讯、照明、消防、环保、安全、通风、给排水,防雷接地、马道、排水沟、料棚周边绿化(在料棚两侧空隙地带植树、栽花、种草,绿化方案需经招标人同意,绿化面积约6000㎡)等辅助设备设施设计、供货、施工、安装。
2)本料棚部分区域采用BIPV光伏建设一体化模式,光伏系统的建设由招标方负责,承包方配合相关设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1、2、3、4、5号矿棚,1号煤棚,1号混匀棚东西山墙侧LOGO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
4)施工过程的所有措施。
5)本工程属边建设边生产的施工环境,须在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周边已建有的道路、4、5号矿场区域内地坪联锁块、排水沟、沉淀池、电缆支架、基础等需做好维护,招标人以现有场地进行移交,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的保护性拆除以及后续恢复回装、场地平整、原有措施的破坏以及恢复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包干价内,不再调整,同时若使用散拼法进行网架施工时,为保证生产,占用拼装场地需与招标人协调确认,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料场内已建设施14座临时监控立杆(含立杆基础)及电杆上的配套通讯、监控、照明设备设施及电缆井、埋地电缆、光缆、线缆套管等,投标人需保证施工期间所有监控的正常使用。在网架建设完成后先安装好监控、通讯设备在网架上具备切换条件后由招标方协调时间进行切换,并清除剩余所有材料到指定位置。)
6)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及吊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恢复原貌。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金属材料除外)均由投标方负责运出厂区自行处置,金属材料垃圾运送至厂内指定位置。
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中的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由招标人委托,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以及投标人为满足设计及施工方案确认开展的桩基试桩、强夯试夯等需要开展的检测、试验,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包干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做调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增加招标人检测范畴的检测费用,招标人将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8)其余要求见本招标文件及附图(1)4#、5#矿棚剖面招标方案图FG*-SS-GY招标-KP1,(2)4#、5#矿棚平面招标方案图FG*-SS-GY招标-KP2,(3)4#、5#矿棚平面招标方案图FG*-SS-GY招标-KP3,
9)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 (略) 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级或冶金行业设计*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需具备上述必备资质要求;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证书。
3.3.3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专职安全员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3年,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否则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不予认可。(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单跨≥95米跨度钢网架结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6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
3.8投标单位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9.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9.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6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云 (略) (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 (略) 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二、投标人信息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 |||
收件人姓名 |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
收件地址 |
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ttp://**);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5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5.2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EMS或顺丰速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云 (略) (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ttp://**),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云 (略) (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云之龙集团网http://**)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
地 址: (略) 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号 | 地址: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 三区211-218室 |
联 系 人:尹工 | 联系人:韦伟国、杨启帆、兰宗迪 |
电 话:0772-* | 电 话:0772-*、* |
电子邮箱:*@*ttp://**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编号:GQTGC*E)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 (略) 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2建设规模:建设料场4、5号连体矿棚,原料场区域内的4#、5#矿连体矿棚。总长度:855米,总跨度:195.5米,单跨跨度96米。要求建设完成后对4、5号料场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
2.3计划工期:本次招标项目工期为20个月(自招标人下发开工通知开始计起,16个月内完成料棚主体网架的设计、施工,20个月内交工验收、投入使用)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项目全过程,实现全封闭,达到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的全过程R勘察、R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4、5号连体矿棚的地基处理(如有)、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围护结构、以及配套的电气、通讯、照明、消防、环保、安全、通风、给排水,防雷接地、马道、排水沟、料棚周边绿化(在料棚两侧空隙地带植树、栽花、种草,绿化方案需经招标人同意)等辅助设备设施的配套设计,包括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环保四大专篇等,包括设计、供货、保险、运输、卸船(车)及安装现场转运、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向招标方所在地安全监督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安装申报、特种设备检验和使用许可证书的办理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设计、施工内容,即为“交钥匙”工程。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5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范围
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
2)施工勘察(超前钻);
3)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的勘察工作。
设计、施工范围
1)4、5号连体矿棚地基处理(承包人根据现有地质情况设计综合考虑是否需继续进行地基处理,如必要进行地基处理则需详细说明)、桩基、基础、挡料墙、网架主体结构(含非光伏区域屋面板,含光伏区域的杆件、檩条等)及其余配套的电气、通讯、照明、消防、环保、安全、通风、给排水,防雷接地、马道、排水沟、料棚周边绿化(在料棚两侧空隙地带植树、栽花、种草,绿化方案需经招标人同意,绿化面积约6000㎡)等辅助设备设施设计、供货、施工、安装。
2)本料棚部分区域采用BIPV光伏建设一体化模式,光伏系统的建设由招标方负责,承包方配合相关设计,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1、2、3、4、5号矿棚,1号煤棚,1号混匀棚东西山墙侧LOGO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
4)施工过程的所有措施。
5)本工程属边建设边生产的施工环境,须在招标人的生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周边已建有的道路、4、5号矿场区域内地坪联锁块、排水沟、沉淀池、电缆支架、基础等需做好维护,招标人以现有场地进行移交,如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的保护性拆除以及后续恢复回装、场地平整、原有措施的破坏以及恢复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包干价内,不再调整,同时若使用散拼法进行网架施工时,为保证生产,占用拼装场地需与招标人协调确认,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料场内已建设施14座临时监控立杆(含立杆基础)及电杆上的配套通讯、监控、照明设备设施及电缆井、埋地电缆、光缆、线缆套管等,投标人需保证施工期间所有监控的正常使用。在网架建设完成后先安装好监控、通讯设备在网架上具备切换条件后由招标方协调时间进行切换,并清除剩余所有材料到指定位置。)
6)施工所需的临时组装场地及吊装场地的平整,使用结束恢复原貌。施工所产生的建筑、设备包装材料等垃圾(金属材料除外)均由投标方负责运出厂区自行处置,金属材料垃圾运送至厂内指定位置。
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中的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消防第三方检测由招标人委托,费用由招标人负责。依据设计及规范规定属于投标人自检范畴的,以及投标人为满足设计及施工方案确认开展的桩基试桩、强夯试夯等需要开展的检测、试验,由投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包干价及让利比率内,不做调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增加招标人检测范畴的检测费用,招标人将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8)其余要求见本招标文件及附图(1)4#、5#矿棚剖面招标方案图FG*-SS-GY招标-KP1,(2)4#、5#矿棚平面招标方案图FG*-SS-GY招标-KP2,(3)4#、5#矿棚平面招标方案图FG*-SS-GY招标-KP3,
9)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 (略) 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级或冶金行业设计*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需具备上述必备资质要求;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证书。
3.3.3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专职安全员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3年,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否则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不予认可。(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1个单跨≥95米跨度钢网架结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3.6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
3.8投标单位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9.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9.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9.6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云 (略) (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 (略) 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二、投标人信息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 |||
收件人姓名 | 联系电话 (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
收件地址 |
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ttp://**);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5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略) 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5.2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EMS或顺丰速运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云 (略) (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ttp://**),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云 (略) (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8899)、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云之龙集团网http://**)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
地 址: (略) 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号 | 地址: (略) 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 三区211-218室 |
联 系 人:尹工 | 联系人:韦伟国、杨启帆、兰宗迪 |
电 话:0772-* | 电 话:0772-*、* |
电子邮箱:*@*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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