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民胜镇方舱隔离点资产整体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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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民胜镇方舱隔离点资产整体招租

通江县民胜镇方舱隔离点资产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通江县民胜镇方舱隔离点资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EB* 出租底价 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30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此次租赁标 (略) 通江县民胜镇,租期3年,现为闲置状态,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7-*。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5HCJH8H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通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52号4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同贵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通江县力迅城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3G
批准单位名称 通江县力迅城乡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方舱隔离点资产对外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1-26
批准文号 通力迅{2024}5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为20000.00元(大写:*万元整),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交清其应承担各项税费、物业、水电等费用,且与出租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使用用途;

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保证租赁物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不得改变租赁物公共应急设施总体属性,不得随意破坏、损毁、涂鸦集装箱内外结构,应当对租赁;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该资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内,承租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租赁期内,承租方是租赁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拉横幅、水电气使用不当、摔倒、给承租方及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对外转租、转借、抵押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得改变其现状用于其他用途,应规范管理,有序经营,确保该资产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维修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或第三方对该资产造成损坏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享有追偿权;

10.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当结清所有税、费,否则,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不足部分依法追收;

11.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当时的现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资产,对该资产内承租方所添置的设施设备自行搬离,不能搬离的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出租方不给予补偿),其损坏部分应当恢复原状后交付(自然损耗除外),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3.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征收等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租赁物。

14.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万*仟元整)。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期限:3年。

二、本次出租房屋无免租期.

三、资产现状:本次租赁标的为闲置状态,维护状况良好。

四、出租方根据“平急两用”相关政策将该隔离点所属房屋、物资及道路、附属等全部资产使用权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成功后,标的物使用权移交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由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标的物公共应急设施总体属性。

五、若因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需启用隔离点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监督承租方在第一时间无条件移交隔离点。

六、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到出租方账户。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巴中农村 (略) 通江支行营业部;账号:* 0000 48389)

七、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剩余交易保证金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八、承租方租赁资产后,自行负责室内装修及资产维护,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

九、租赁期内,承租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在租赁期内,因租赁物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保洁、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其他各项所有费用。

十一、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因政府征用、征收或规划调整不再设置相应功能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承租方损失。

十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承租方账户。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安全责任书》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2-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部分在本所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给承租方的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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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通江县
通江县民胜镇方舱隔离点资产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通江县民胜镇方舱隔离点资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码 DSCQ2024EB* 出租底价 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30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0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此次租赁标 (略) 通江县民胜镇,租期3年,现为闲置状态,维护状况良好,详细信息以实际看样为准。该地段交通便捷,人流量较为集中,周围配套设施完善。

二、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7-*。

三、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1万元,最高不超过10倍。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5HCJH8H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在地区 四川 (略) 通江县
住所/注册地址 (略) 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52号4楼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同贵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通江县力迅城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3G
批准单位名称 通江县力迅城乡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方舱隔离点资产对外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1-26
批准文号 通力迅{2024}50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为20000.00元(大写:*万元整),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交清其应承担各项税费、物业、水电等费用,且与出租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使用用途;

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保证租赁物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不得改变租赁物公共应急设施总体属性,不得随意破坏、损毁、涂鸦集装箱内外结构,应当对租赁;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该资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内,承租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租赁期内,承租方是租赁资产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私拉横幅、水电气使用不当、摔倒、给承租方及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同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对外转租、转借、抵押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得改变其现状用于其他用途,应规范管理,有序经营,确保该资产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租赁资产维修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内,承租方或第三方对该资产造成损坏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享有追偿权;

10.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当结清所有税、费,否则,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不足部分依法追收;

11.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当时的现状向出租方交付租赁资产,对该资产内承租方所添置的设施设备自行搬离,不能搬离的装饰装修不得损坏(出租方不给予补偿),其损坏部分应当恢复原状后交付(自然损耗除外),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3.租赁期内,因政府规划、征收等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租赁物。

14.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意向报名登记表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万*仟元整)。

三、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期限:3年。

二、本次出租房屋无免租期.

三、资产现状:本次租赁标的为闲置状态,维护状况良好。

四、出租方根据“平急两用”相关政策将该隔离点所属房屋、物资及道路、附属等全部资产使用权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成功后,标的物使用权移交后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由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承租方不得改变该标的物公共应急设施总体属性。

五、若因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需启用隔离点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监督承租方在第一时间无条件移交隔离点。

六、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年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到出租方账户。租赁期内,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年度租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巴中农村 (略) 通江支行营业部;账号:* 0000 48389)

七、与出租相关的其他事项

1.承租方竞租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剩余交易保证金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八、承租方租赁资产后,自行负责室内装修及资产维护,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

九、租赁期内,承租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在租赁期内,因租赁物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该租赁物的日常维修、保洁、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其他各项所有费用。

十一、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因政府征用、征收或规划调整不再设置相应功能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承租方损失。

十二、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十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巴中分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后,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承租方账户。

十四、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安全责任书》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2-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 (略) 巴中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2807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剩余部分在本所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给承租方的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房租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安全责任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向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27-*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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