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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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305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
预算金额:3,445,722.40元
最高限价:3,445,722.40元
本项目分为1个包。
采购需求:工程主要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施工、人员、材料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双塔区人民路1号 )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台
网址:http://**
项目概况
(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305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
预算金额:3,445,722.40元
最高限价:3,445,722.40元
本项目分为1个包。
采购需求:工程主要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创城道路交通标线项目施工、人员、材料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双塔区人民路1号 )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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