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G*S60117
1.2项目名称:20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435.00万元
1.4最高限价:按《 (略)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2006〕39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收费标准的80%为最高折扣率限价,以固定折扣率报价。
1.5采购需求:(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包括:VOCs、臭氧、PM10、PM2.5监测等;(2)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长江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主要河流水体监测、重点水功能区监测、跨界水体水质加密监测、重点断面水质专项监测、排涝泵站水质监测等;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4)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等;(5)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农村环境例行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农田退水水质监测等;(6)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碳排放试点监测等;(7)其他监测任务。包括:应急监测、信访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控监测以及其他临时性监测。
具体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 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http://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采购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文件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
4.3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4.4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正本扫描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
6.3勘察现场或答疑,地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联系方式:彭敏、02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于工 02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 025-*
项目概况
20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G*S60117
1.2项目名称:20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435.00万元
1.4最高限价:按《 (略)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2006〕39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的通知》(苏价费〔2009〕278号)收费标准的80%为最高折扣率限价,以固定折扣率报价。
1.5采购需求:(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包括:VOCs、臭氧、PM10、PM2.5监测等;(2)水环境质量监测。包括:长江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主要河流水体监测、重点水功能区监测、跨界水体水质加密监测、重点断面水质专项监测、排涝泵站水质监测等;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4)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等;(5)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农村环境例行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农田退水水质监测等;(6)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碳排放试点监测等;(7)其他监测任务。包括:应急监测、信访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控监测以及其他临时性监测。
具体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 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http://http://**)(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采购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非因招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09:0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采购文件服务费1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文件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纸质文件递交
4.3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2室
4.4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可以双面打印)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正本扫描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
6.3勘察现场或答疑,地点: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栖霞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
联系方式:彭敏、025-*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于工 02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电 话: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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