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百伦江樾居项目商业及车位
广汉百伦江樾居项目商业及车位
广汉百伦江樾居项目商业及车位 |
标的名称 | 广汉百伦江樾居项目商业及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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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C1B*-4 | 挂牌价格 | 11,5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9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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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基本信息 抵押情况:有抵押(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第四产权指定监管结算账户后,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解除抵押) 租赁情况:有租赁(标的资产租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清单)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1,5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事项披露 一、保证金相关约定 1、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6:30前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3、见本公告《交易须知》 二、交易相关约定 1、交易类型:转让 2、交易方式:先到先得 竞价时间开始后,竞买人(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竞价,首次出价金额为成交金额、首次出价人为最终中标人(受让方)。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模版见标的附件) 4、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5、权证变更:自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自行与抵押权人完成交易标的的抵押解除手续,并与受让方完成权证变更登记。 6、资产交割:受让方取得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割,具体以双方签章的《资产交割确认单》为认定依据。 三、费用相关约定 1、权证变更税费:交易双方各付各税 2、水、电、燃气等历史欠费:转让方承担 3、租赁腾退费用(若有):受让方承担 四、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五、其他事项: 1、受让方需按交易价款金额的0.2%向平台支付交易服务费。 2、公告附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等附件内容信息与本项目交易公告所示内容信息不一致的,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等附件内容信息为准。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7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按交易价款的5%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29 16: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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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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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自然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薛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平台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平台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平台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四产权平台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平台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平台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风险提示 | ||||||||||||||||||||||||||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平台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平台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平台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四产权平台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平台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平台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广汉百伦江樾居项目商业及车位 |
标的名称 | 广汉百伦江樾居项目商业及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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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C1B*-4 | 挂牌价格 | 11,5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29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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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基本信息 抵押情况:有抵押(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第四产权指定监管结算账户后,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解除抵押) 租赁情况:有租赁(标的资产租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清单)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1,5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事项披露 一、保证金相关约定 1、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日16:30前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2、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3、见本公告《交易须知》 二、交易相关约定 1、交易类型:转让 2、交易方式:先到先得 竞价时间开始后,竞买人(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竞价,首次出价金额为成交金额、首次出价人为最终中标人(受让方)。 3、合同签订:交易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模版见标的附件) 4、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5、权证变更:自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自行与抵押权人完成交易标的的抵押解除手续,并与受让方完成权证变更登记。 6、资产交割:受让方取得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完成资产交割,具体以双方签章的《资产交割确认单》为认定依据。 三、费用相关约定 1、权证变更税费:交易双方各付各税 2、水、电、燃气等历史欠费:转让方承担 3、租赁腾退费用(若有):受让方承担 四、第四产权监管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4331 五、其他事项: 1、受让方需按交易价款金额的0.2%向平台支付交易服务费。 2、公告附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等附件内容信息与本项目交易公告所示内容信息不一致的,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服务合同》等附件内容信息为准。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7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按交易价款的5%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2-29 16: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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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略。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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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自然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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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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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依据转让方委托提供交易系统服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交易公告,相关交易服务由入驻交易平台的相关服务商提供。 交易平台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重要事项披露、交易须知、附件下载、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地址为“http://**”,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平台已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除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交易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第四产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交易平台。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 交易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交易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平台将在交易未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报价和集中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关于保证金的说明 第十八条 保证金交纳以资金按时足额转账至交易平台指定结算账户为准,汇款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汇款、网银支付等,不接受现金支付。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平台确认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交易成功后,投资方单方面原因放弃交易、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2.意向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处置方或交易平台损失的; 3.意向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处置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处置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方违反其在公开竞价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6.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7.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平台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平台。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平台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平台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平台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四产权平台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平台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平台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
风险提示 | ||||||||||||||||||||||||||
第四产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平台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平台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平台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第四产权平台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平台相关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第四产权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平台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平台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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