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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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派出所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栖发改字[202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491.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91.1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491.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91.1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栖霞区平港路与港城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2.1.2工程规模:总改造面积8845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改造4430平方米(含室内装修改造、警营文化、智能化系统改造、中央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室内墙体改造、厨房设备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消防工程、外线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室外改造3545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绿化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及室外亮化等)及屋顶改造87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296.86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室内改造4430平方米(含室内装修改造、警营文化、智能化系统改造、中央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室内墙体改造、厨房设备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消防工程、外线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室外改造3545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绿化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及室外亮化等)及屋顶改造870平方米。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一切所需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工作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承包人负责项目内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施工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单位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08月至2024年0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2)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提供企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8月至- 32024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5.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略) ,栖霞区,南京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栖发改字[202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性资金:3491.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91.1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3491.1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491.13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栖霞区平港路与港城路交叉口东北260米

2.1.2工程规模:总改造面积8845平方米,其中包括室内改造4430平方米(含室内装修改造、警营文化、智能化系统改造、中央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室内墙体改造、厨房设备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消防工程、外线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室外改造3545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绿化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及室外亮化等)及屋顶改造87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2296.86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3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室内改造4430平方米(含室内装修改造、警营文化、智能化系统改造、中央空调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室内墙体改造、厨房设备安装、空气能热水系统、消防工程、外线工程及变配电工程)。室外改造3545平方米(含外立面改造、绿化改造、室外停车场改造及室外亮化等)及屋顶改造870平方米。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一切所需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工作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包括承包人负责项目内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 、施工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单位及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08月至2024年01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2)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7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金额、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提供企业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8月至- 32024年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5.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5、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略) ,栖霞区,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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