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略)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 拟对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拟开展收单业务外包服务,主要为:特约商户推荐、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另根据服务合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维护、巡检、耗材配送等)等业务。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属于被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纳入,或其他收单机构向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送的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范畴。请提供相关标准和不属于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的书面声明。
2.管理团队具备收单业务从业经验,至少有2名以上熟悉收单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针对我行服务项目的 (略) 人员。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运作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内容、以及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机制、业务运行应急预案等),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且备案业务类型与拟合作业务类型相符。
6.近两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年度评级结果为C+及以上,成立不足两年的,以最近评级结果为准。
7.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服务,并接受我行监督管理。
8.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被通报的情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 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
5.公司运作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6.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文件;
7.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需为PDF格式文件;
8.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出具的《中国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和备案公示信息;
9.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需为PDF格式文件;
10.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 信息表(详见附件2) ,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11.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声明书(详见附件3) ,需为PDF格式文件;
12.表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4.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6.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 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其他说明
1.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收。
2.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默认不存在泄密行为。
四、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http://**.cn)、金采网(http://**)、()发布。
五、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杭州分行
联系方式:张女士 0571-*
邮箱地址:*@*63.com
征集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声明书
(略) 杭州分行
2024年2月19日
(略)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 拟对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拟开展收单业务外包服务,主要为:特约商户推荐、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另根据服务合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维护、巡检、耗材配送等)等业务。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属于被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纳入,或其他收单机构向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送的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范畴。请提供相关标准和不属于不良专业化收单服务机构名单的书面声明。
2.管理团队具备收单业务从业经验,至少有2名以上熟悉收单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针对我行服务项目的 (略) 人员。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等规定,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运作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内容、以及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机制、业务运行应急预案等),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取得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备案回执在有效期内,且备案业务类型与拟合作业务类型相符。
6.近两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年度评级结果为C+及以上,成立不足两年的,以最近评级结果为准。
7.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服务,并接受我行监督管理。
8.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被通报的情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 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 (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
5.公司运作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内控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
6.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文件;
7.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需为PDF格式文件;
8.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出具的《中国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和备案公示信息;
9.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需为PDF格式文件;
10.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 信息表(详见附件2) ,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11.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声明书(详见附件3) ,需为PDF格式文件;
12.表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收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4.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6.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 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其他说明
1.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收。
2.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默认不存在泄密行为。
四、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http://**.cn)、金采网(http://**)、()发布。
五、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 (略) 杭州分行
联系方式:张女士 0571-*
邮箱地址:*@*63.com
征集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声明书
(略) 杭州分行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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