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S302省道长兴段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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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道长兴段提升工程由长交复(20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实施范围 (略) 道县界至石龙村,实施桩号为K157+581-K173+910,全线共长16.329km。现状路基宽19.5m,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提升方案及内容为:改造后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1.5m,绕行段宽度约29.5m,全线桥梁改造工程共9 座,均为老桥拼宽。具体路幅布置:一般路段:0.5m土路肩+1.5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1.5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 行车道+1.5m 硬路肩+0.5m 土路肩=21.5m;特殊路段绕过现状香樟树,外侧设置3m 宽硬路肩。路面实施方案:对现状道路路面进行病害处治;一般路段增设硬路肩(1.5m)路面结构采用10cm碎石+30cm混凝土基层+6cmAC-20C+4cmAC-13C SBS沥青混凝土,并在此基础上与原道路统一采用4cmSMA进行罩面处理;绕行段增设硬路肩(3.0m)路面结构采用20cm混凝土基层+4cmAC-13C沥青混凝土。同时对全线涵洞进行拼宽处理、排水设施进行改造、中分带景观绿化进行提升,完善防护工程,并新增照明亮化工程等。本工程建安费约9548.8432万元。
2.2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未注册用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 057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东路 199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2-*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 (略)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 A座25楼
联 系 人:王喆、王佳珺
电话(传真): 0572-*(*)
2024年02月20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 |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施工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95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 | 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路线累计总长1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施工。 注:中间设置隔离带的双幅路,按折合单幅计算实施长度。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县区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施工 | 项目 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路线累计总长1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中间设置隔离带的双幅路,按折合单幅计算实施长度)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级的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 (略)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道长兴段提升工程由长交复(20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实施范围 (略) 道县界至石龙村,实施桩号为K157+581-K173+910,全线共长16.329km。现状路基宽19.5m,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提升方案及内容为:改造后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1.5m,绕行段宽度约29.5m,全线桥梁改造工程共9 座,均为老桥拼宽。具体路幅布置:一般路段:0.5m土路肩+1.5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1.5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2×3.75m 行车道+1.5m 硬路肩+0.5m 土路肩=21.5m;特殊路段绕过现状香樟树,外侧设置3m 宽硬路肩。路面实施方案:对现状道路路面进行病害处治;一般路段增设硬路肩(1.5m)路面结构采用10cm碎石+30cm混凝土基层+6cmAC-20C+4cmAC-13C SBS沥青混凝土,并在此基础上与原道路统一采用4cmSMA进行罩面处理;绕行段增设硬路肩(3.0m)路面结构采用20cm混凝土基层+4cmAC-13C沥青混凝土。同时对全线涵洞进行拼宽处理、排水设施进行改造、中分带景观绿化进行提升,完善防护工程,并新增照明亮化工程等。本工程建安费约9548.8432万元。
2.2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未注册用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 057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东路 199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2-*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 (略)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 A座25楼
联 系 人:王喆、王佳珺
电话(传真): 0572-*(*)
2024年02月20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 |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施工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95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 | 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路线累计总长1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施工。 注:中间设置隔离带的双幅路,按折合单幅计算实施长度。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县区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 |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施工 | 项目 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路线累计总长1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中间设置隔离带的双幅路,按折合单幅计算实施长度)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级的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 (略)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3年1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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