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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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鼓行审备[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_鼓楼区 郑和中路118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使用区域为长江国际航运中心1-3H地块3层、10层、11层、12层。装饰装修设计总建筑面积约5992㎡。3层为就餐层,主要空间有员工食堂、4个包间、厨房后场等其他配套辅助用房,面积为1411.16㎡。10层、11层为办公区,主要空间有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面积约3054㎡。12层为开标办公区,主要空间有开标室、洽谈室、办公室等,1527㎡。

2.1.3 合同估算价: 217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2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7月2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报审;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附属工程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第(2)项有关的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如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4)上述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5)配合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的招标、采购以及总承包服务和管理。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99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200万元。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级

(B) 施工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承担。(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承担。(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社保要求: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业绩证明资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由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 (略) 、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

,江苏
在线报名地址,及验证报名资质后查看全文?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鼓行审备[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_鼓楼区 郑和中路118号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使用区域为长江国际航运中心1-3H地块3层、10层、11层、12层。装饰装修设计总建筑面积约5992㎡。3层为就餐层,主要空间有员工食堂、4个包间、厨房后场等其他配套辅助用房,面积为1411.16㎡。10层、11层为办公区,主要空间有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面积约3054㎡。12层为开标办公区,主要空间有开标室、洽谈室、办公室等,1527㎡。

2.1.3 合同估算价: 217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2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8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7月27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①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报审)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专项方案及相关配套服务;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含专业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报审;③前期报建;④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⑤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附属工程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与第(2)项有关的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如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 (4)上述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5)配合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的招标、采购以及总承包服务和管理。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992平方米,合同估算价2200万元。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级

(B) 施工资质要求: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A)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承担。(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承担。(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社保要求: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业绩证明资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略) 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由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 (略) 、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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