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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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项目编号 ZB* 项目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发布日期 2024/02/23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2/28 -- 18:3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2/24 -- 07: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3/01-- 08:30
项目类别 货物 单价 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冶炼分公司。 项目编号ZB*
2.项目概况
ZB*,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详见备注 230,415.00 2,000.00 (1)第一次付款:设备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2)第二次付款: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且供货商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60%(3)第三次付款: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1.投标人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3.控制系统制造商须提供CMMI5软件等级认证;4.提供CCRC(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5.代理商可以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大于本次招标金额的控制系统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全额发票;代理商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2/28 18:3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3/01 08:3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冶炼分公司 地 址: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 系 人:任迪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刘强 0472-* 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
(略) (略)
2024/02/23

项目编号 ZB* 项目名称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发布日期 2024/02/23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2/28 -- 18:3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2/24 -- 07: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3/01-- 08:30
项目类别 货物 单价 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冶炼分公司。 项目编号ZB*
2.项目概况
ZB*,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详见备注 230,415.00 2,000.00 (1)第一次付款:设备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2)第二次付款: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且供货商办理完结算手续后30日内,付合同金额的 60%(3)第三次付款: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氨碳循环利用和碳减排的稀土连续化生产技术与装备开发-DCS采购 1.投标人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3.控制系统制造商须提供CMMI5软件等级认证;4.提供CCRC(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5.代理商可以提供授权制造商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大于本次招标金额的控制系统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全额发票;代理商可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2/28 18:3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3/01 08:3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略) 冶炼分公司 地 址:昆区河西工业区 联 系 人:任迪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刘强 0472-* 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
(略) (略)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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