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咨询公告
云南省妇幼保健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咨询公告
(略) (略) 将于近期开展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工作,为充分了解服务、市场及价格等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现拟对此项目进行采购咨询,有意者请携带有关 (略) 沟通洽谈。
一、医院基本情况概述
(略) (略) ( (略) (略) )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非营利性公益性三级* (略) ,妇女儿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 (略) , (略) 妇幼健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提供保健、诊疗一体化精细服务。医院编制床位100张,职工361人,现有劳务派遣人员187人。
(略) (略) ( (略) (略) )新院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5年底竣工验收,新院共规划设置床位1100张。
二、咨询服务内容(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咨询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其他要求
咨询会议现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并按顺序自行装订成册,我院将留存备用。
(一)资质证照;
(二)公司简介、项目方案、项目报价、本地服务情况、相关服务业绩等,咨询会可以提供视频、图片或其它资料, (略) 更好地了解该服务;
(三)本公告附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材料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和参会回执(见附件), (略) (略) 设备资产管理科或扫描后发送至设备资产管理科邮箱,报名后方可参加咨询。
报名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自2024年3月7日中午12:00。
六、咨询会时间及地点
(一)咨询会时间:2024年3 月8日9:00—12:00
(二)咨询会地点: (略) 五华区鼓楼路86号5楼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蔡老师、赵老师、茹老师
联系电话:0871-*,0871-*
传 真:0871-*
邮 箱:*@*63.com
办公地址: (略) 鼓楼路2 (略) (略) 设备资产管理科
附件:1. (略) (略) 供应商报名表
2.参会回执
(略) (略)
2024年2月23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作需求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及续签条件 合同服务期三年, (略) 方组织对合作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分合格和不合格, (略) 方拟定,经与合作方确认后进行考核。合同服务期内,如当年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院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二)被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及提供劳务的方式 1.院方与合作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略) 方需求,合作方提供符合条件的被派 (略) 择优使用并从事有关工作,合作方 (略) 方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签订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对被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义务。 2.被派遣人员数按当月实有发生数计算。 3.被派遣人员对应的工作岗位,由院方进行确认后,合作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 (三)服务需求 (略) 方人员情况进行管理和服务,有完整清晰的流程和信息系统,管理和服务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略) 方工作需求,配合完成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招聘录用。 2.入离职服务。办理新进人员录用、劳动合同登记签订手续、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计算相关经济补偿标准。 3.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服务。依法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增减员、转移及有关待遇申报手续;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处理、鉴定和待遇报销等事宜。 4. (略) 方需要,代发人员工资。 5.为被派遣人员提供政策解答、业务办理指导;为院方提供劳动法律支持,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对劳动争议及事件,提供解决的应对方案和结论,负责处理被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6.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合作方有完整、保密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和流程,依法依规办理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指导被派遣人员办理档案转入、转出手续。对被 (略) 工作期间产生的归档材料进行及时归档并整理;提供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利用,进行档案查阅、复印、摘抄等利用,出具相应档案材料证明。 7.配合完成被派遣人员职称申报、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工作。 8.对被 (略)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方对被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9.办理被派遣人员退休相关事宜。 10.被派遣人员工作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院方经查实情况后退回合作方,由合作方处理善后事宜,院方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等责任。 (1)在工作时 (略) 方安排的工作的; (2)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或纠纷的; (3)合同期内违反劳动纪律三次以上的; (4)违反工作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的; (5) (略) 方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 (略) 方安排的工作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略)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不高或效率低下, (略) 方或病人利益; (8)合同期内出现两次投诉的; (9)工作满两年,未能通过本岗位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 (10)因政 (略) 经营管理调整等导致岗位减少或取消的; (11)违反国家法律、 (略) 规章制度的。 11.配备专职工作人 (略) 方一切沟通事务,负责协调和解决被派遣人员的需求。 三、其他要求 (一)双方可就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对合 (略) 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改; (二)合作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完整的被派遣 (略) 间劳动关系、社保转移等接续工作方案。 (略) (略)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咨询内容
(略) (略) 将于近期开展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采购工作,为充分了解服务、市场及价格等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现拟对此项目进行采购咨询,有意者请携带有关 (略) 沟通洽谈。
一、医院基本情况概述
(略) (略) ( (略) (略) )是省卫生健康委直属非营利性公益性三级* (略) ,妇女儿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 (略) , (略) 妇幼健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提供保健、诊疗一体化精细服务。医院编制床位100张,职工361人,现有劳务派遣人员187人。
(略) (略) ( (略) (略) )新院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5年底竣工验收,新院共规划设置床位1100张。
二、咨询服务内容(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咨询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其他要求
咨询会议现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并按顺序自行装订成册,我院将留存备用。
(一)资质证照;
(二)公司简介、项目方案、项目报价、本地服务情况、相关服务业绩等,咨询会可以提供视频、图片或其它资料, (略) 更好地了解该服务;
(三)本公告附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材料
报名须填写报名表和参会回执(见附件), (略) (略) 设备资产管理科或扫描后发送至设备资产管理科邮箱,报名后方可参加咨询。
报名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自2024年3月7日中午12:00。
六、咨询会时间及地点
(一)咨询会时间:2024年3 月8日9:00—12:00
(二)咨询会地点: (略) 五华区鼓楼路86号5楼会议室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蔡老师、赵老师、茹老师
联系电话:0871-*,0871-*
传 真:0871-*
邮 箱:*@*63.com
办公地址: (略) 鼓楼路2 (略) (略) 设备资产管理科
附件:1. (略) (略) 供应商报名表
2.参会回执
(略) (略)
2024年2月23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作需求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及续签条件 合同服务期三年, (略) 方组织对合作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分合格和不合格, (略) 方拟定,经与合作方确认后进行考核。合同服务期内,如当年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院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二)被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及提供劳务的方式 1.院方与合作方建立劳务派遣关系, (略) 方需求,合作方提供符合条件的被派 (略) 择优使用并从事有关工作,合作方 (略) 方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被派遣人员)签订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对被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义务。 2.被派遣人员数按当月实有发生数计算。 3.被派遣人员对应的工作岗位,由院方进行确认后,合作方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 (三)服务需求 (略) 方人员情况进行管理和服务,有完整清晰的流程和信息系统,管理和服务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略) 方工作需求,配合完成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招聘录用。 2.入离职服务。办理新进人员录用、劳动合同登记签订手续、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计算相关经济补偿标准。 3.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服务。依法为被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增减员、转移及有关待遇申报手续;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处理、鉴定和待遇报销等事宜。 4. (略) 方需要,代发人员工资。 5.为被派遣人员提供政策解答、业务办理指导;为院方提供劳动法律支持,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对劳动争议及事件,提供解决的应对方案和结论,负责处理被派遣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6.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合作方有完整、保密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和流程,依法依规办理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指导被派遣人员办理档案转入、转出手续。对被 (略) 工作期间产生的归档材料进行及时归档并整理;提供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利用,进行档案查阅、复印、摘抄等利用,出具相应档案材料证明。 7.配合完成被派遣人员职称申报、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工作。 8.对被 (略)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方对被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9.办理被派遣人员退休相关事宜。 10.被派遣人员工作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院方经查实情况后退回合作方,由合作方处理善后事宜,院方不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等责任。 (1)在工作时 (略) 方安排的工作的; (2)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或纠纷的; (3)合同期内违反劳动纪律三次以上的; (4)违反工作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的; (5) (略) 方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经培训 (略) 方安排的工作的; (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略)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服务态度差、工作质量不高或效率低下, (略) 方或病人利益; (8)合同期内出现两次投诉的; (9)工作满两年,未能通过本岗位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 (10)因政 (略) 经营管理调整等导致岗位减少或取消的; (11)违反国家法律、 (略) 规章制度的。 11.配备专职工作人 (略) 方一切沟通事务,负责协调和解决被派遣人员的需求。 三、其他要求 (一)双方可就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对合 (略) 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和更改; (二)合作方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完整的被派遣 (略) 间劳动关系、社保转移等接续工作方案。 (略) (略)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咨询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