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四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盘扣式脚手架等周转材租赁招标
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四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盘扣式脚手架等周转材租赁招标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就 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四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所需 盘扣式脚手架租赁 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略) 军垦大道南侧 ;
2.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方的具体通知为准);
3.工程内容:盘扣式脚手架租赁。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暂估租赁时长 | 含税单价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盘扣式脚手架 | 镀锌B型48型 | t/天 | 1900 | 120 | |||
2 | 顶丝 | / | 个/天 | 65000 | 120 | |||
3 | 基座 | / | 个/天 | 39000 | 120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大写: | |||||||
备注 | 1、此价格含 %增值税,含装卸费、运费,*方必须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清单中未约定供货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执行双方签字确认单价。**双方最终以实际交收货数量进行结算。 |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实际结算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整个工程完工后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方按进货数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4.2近五年项目业绩;
4.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投标人应在供货地区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4.5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投标人。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8800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8800
5.6开标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 (略) 财务(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账号:*01575,开户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温泉西路支行,行号:*(备注:塔大四期盘扣式脚手架租 (略) )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6.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6.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被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1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8.2项目地址: (略) 军垦大道南侧
8.3联系人:聂汉超、王岩岩(联系方式:*、*)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就 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四期建设项目一标段 所需 盘扣式脚手架租赁 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 (略) 军垦大道南侧 ;
2.工程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方的具体通知为准);
3.工程内容:盘扣式脚手架租赁。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暂估租赁时长 | 含税单价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盘扣式脚手架 | 镀锌B型48型 | t/天 | 1900 | 120 | |||
2 | 顶丝 | / | 个/天 | 65000 | 120 | |||
3 | 基座 | / | 个/天 | 39000 | 120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大写: | |||||||
备注 | 1、此价格含 %增值税,含装卸费、运费,*方必须提供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清单中未约定供货物品规格型号,单价执行双方签字确认单价。**双方最终以实际交收货数量进行结算。 |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实际结算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整个工程完工后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方按进货数量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
4.2近五年项目业绩;
4.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投标人应在供货地区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4.5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投标人。
4.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8800
5.3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元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8800
5.6开标时间:以十一师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 (略) 财务(银行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账号:*01575,开户行: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温泉西路支行,行号:*(备注:塔大四期盘扣式脚手架租 (略) )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如若中标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6.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6.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相同,被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1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 (略)
8.2项目地址: (略) 军垦大道南侧
8.3联系人:聂汉超、王岩岩(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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