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略) 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 监理服务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8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方式: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发布。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 (略) 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公安局怀远街一号
联系方式:申宝红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 (略)
地 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联系方式:孙嘉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宝红
电 话: 0951-*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略) 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 | 监理服务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8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方式: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发布。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 (略) 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公安局怀远街一号
联系方式:申宝红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 (略)
地 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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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申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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