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小学长安校区物业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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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小学长安校区物业服务采购


附属小学长安校区物业服务(WSJJ20240011)网上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0:41:03阅读量:10

项目名称长安校区物业服务项目编号WSJJ*
公告开始日期2024-03-04 10:41:03公告截止日期2024-03-07 12:00:00
采购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付款方式1.第一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20%; 2.第二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6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30%; 3.第三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0个月内支付年物业服务费的30%; 4.第四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2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15%;剩余物业服务费的5%,在服务期满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经学校进行核算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学校付款前,物业方应提供等额的物业发票。
联系人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联系电话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校方合同审核完成后1天内到货时间要求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预算总价¥ *.00
发票要求
收货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长安校区)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清单1
采购商品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所属分类
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服务

品牌定制
型号定制
预算单价¥ *.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服务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学校综合物业服务
2.服务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长安校区
3.物业服务范围:
1)卫生保洁(注:除学生劳动课实践活动范围外)。
2)垃圾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及政策宣传、资料整理等)。
3)校园防疫消杀(制定计划、应急预案;整理台账、资料等)。
4)水、电、暖、中央空调、新风、直饮水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
5)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
6)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7)学校教学楼楼宇清洗。
8)学校各种会议所需的会议场所的布置,会场使用前、使用后的卫生清洁,物品搬运,桌凳、办公家具、教学用品等的调配搬运,教室、报告厅、会议室及时开门、锁门。
9)学校各类室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场地布置、使用前、使用后场地卫生清洁、后勤保障以及其他学校后勤保障的临时性工作。
4.物业服务面积:约为57000平方米。其中室外服务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室内服务面积约为22000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公司的前期准备及介入
物业公司根据学校的要求提前做好接管双方所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须委派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专业服务人员参与服务工作。
1)做好物业工作人员组织和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各岗位要求,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依据学校需求安排至适宜岗位,所有工作人员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及详细身份信息、特殊岗位上岗证、健康证等)复印件须交学校相关部门存档。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好符合学校实际的工作手册、服务手册、岗位职责、管理手册、管理细则及相关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工作、监管的办公文件,并交学校相关部门存档。
3)各岗位所需员工满编配设到位。
2.环境卫生服务
1)对全校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保洁及维护。包括文浸楼、文润楼A座、文润楼B座、文润楼C座、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学生宿舍、操场、学校道路、草坪、地面、墙面、走廊、门厅、橱窗、卫生间、盥洗室、景观小品、地下车库(局部)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2)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卫生保洁。
3)对教室、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学生活动部室等窗帘、窗纱、座椅套件等进行定期清洗更换。
4)校园防疫消杀(计划制定、日常消毒、疫情期间消毒的落实、应急预案、台账及资料整理等)。
5)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及政策宣传、资料整理等)以及垃圾中转场的保洁工作。
6)物业保洁需提供设备:扫地车2辆、洗地机1辆、管道疏通机1部、电动
三轮车1辆
3.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全面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水电工要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岗,及时处理水电突发情况)。
1)房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包括路面(含道牙、花砖)的维护维修、局部破损墙面的修补;做好操场体育运动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建立日常保养维修记录。
2)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学校各类门窗的维护维修,包括锁具、玻璃、纱窗、窗帘和窗扣的维修与更换;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的维护维修;学生课桌凳的日常保养维修等,做到及时、快速,确保正常使用。
4.水、电、暖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1)水:给排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及维护维修;给水管道漏水维修;各种阀门、龙头、洁具等维修与更换;二次加压水房内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含水泵、压力罐、配电柜、变频器等)及加压水箱的定期清洗;楼宇加压泵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下水管道堵塞疏通;污水管道的定期疏通,污水井定期清淤;屋面落水口、楼体落水管的定期疏通与日常维修等;损坏水表更换及水表读数的查抄与登记。
2)电:电力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及维护维修;变压器供电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用电设备出现突发断电,须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并及时修复;根据学校要求按时供电与关电;各级配电柜线路、开关的维护维修;供电线路的日常巡查与维修;各种临时布线;配合学校完成安全用电警示标识的张贴、更新;照明灯泡、灯管、灯体、开关、插座的维修与更换;完成紫外线消毒灯管的定期擦拭及日常巡检,对损坏灯体(管)及时更换、调试;灭蝇灯的维修、保养与更换;电动门及楼宇门的日常保养、维护与维修;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的定期清洗与保养;直饮水设备间的维修保养;路灯照明系统的维修、保养及时间调整;损坏电表更换;电表度数的查抄与登记等,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暖:供暖系统的保养、维护维修;热力交换站的日常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供暖前完成供暖设施设备的检修、调试;暖气管道保温层的保养、维护及更换;供暖期间暖气管道维护维修;对损坏的暖气阀(片)进行更换;确保供暖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供暖结束后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等。
4)协助学校处理好与水、电、暖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5.绿化养护服务
对学校采购的季节性花卉按要求进行摆放及日常养护。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活动要求,积极配合协调人员完成各种临时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会场布置,进行桌凳、办公家具、教学用品等的调配、搬运,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水牌指引、标语悬挂等)的临时性工作。做到活动前(开门)布置,及时、有效,不推脱、不误事,活动后归置物品,打扫场地(锁门)等工作。
(三)物业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服务
1)从事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保洁人员需合理使用保洁用品并妥善保存,不得浪费,确保卫生保洁要求。
2)文浸楼、文润楼A座、文润楼B座、文润楼C座一二层、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学生宿舍、操场、、校内道路、地下车库(局部)等公共区域卫生,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卫生,以及垃圾中转场的保洁工作。要求保持地面清洁,确保无垃圾、痰渍、污渍;墙壁无浮灰、蜘蛛网、无污迹;门窗干净,门框、窗框、窗台无灰尘无污物;金属扶手及连廊护栏清洁、光亮、手摸无灰尘;校园灯饰、应急灯、灭火器(箱)、地暖不锈钢外装、电子班牌、开关面板、扬声器、监控摄像头、消防报警器、疏散指示牌、墙裙、垃圾箱(桶)等物品表面无积灰无污渍;吊顶、灯盘、灯罩、(空调、新风)风口目视无灰尘,无蛛网;定期清理屋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对教室、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活动部室等窗帘、窗纱、座椅套件等进行定期清洗更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垃圾收集、中转、清理及时。
3)保持卫生间干净、卫生、通风良好,无异味;确保地面洁净、不打滑、无污渍、无积水;卫生间洗手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镜面、水龙头无污渍、光洁明亮;管道无堵塞,设施用具完好;门窗、墙面、隔断板无污渍、无水迹;便池、马桶干净,无污垢、无异味;垃圾桶随时清理,桶内杂物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桶身外表整洁无污渍;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晾干;保证手纸、洗手液供应及时;夏天合理使用灭蚊剂,适时使用檀香去除异味;每周对卫生间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杀。
4)工作日内每天7:30前、11:40前、13:40前、17:40前等关键时间点须对全校范围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到位。其他时段随时保洁,以保证校园时刻干净整洁;如遇特殊情况根据要求做到及时,干净、美观。
5)在雨雪等特殊天气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路面、台阶积雪、积水清理、落水口疏通处理、门厅防滑垫铺设等应对事宜。
6)保持电梯门,电梯轿箱地、墙面及顶棚干净无积尘、无污染、无锈迹、无手印,表面光亮,轿箱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每周至少更换一次电梯地毯。
7)对全校范围卫生进行不间断巡视、清扫。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定时做好学生宿舍、走廊通风换气事宜;随时捡*杂物,清理路面、场地、楼道卫生;确保草坪、灌木覆盖区、绿化带等绿化区无落叶、枯枝、纸屑等垃圾杂物;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无卫生死角。
8)对全校范围公共区域的座椅、展板、橱窗、标识牌、花盆(箱)等每天适时擦洗,确保其干净卫生无灰尘;户外木质座椅、花箱等须每年刷漆保养一次。
9)定期对景观小品、室外墙裙、石材铺设地面等进行清洗,确保其外观整洁干净。
10)对全校范围的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箱外无垃圾,对垃圾箱每天清刷,做到箱体清洁无污渍,对垃圾箱进行定期维保、消杀,确保正常使用。
11)在校方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处理好可回收、厨余、有害及其他垃圾外运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日常保洁产生的垃圾、物业工程维修垃圾、对外来工队施工监督不力产生的垃圾、绿化养护(乔木修剪)产生的垃圾、学校废弃物品产生的垃圾等。
12)按照各级部门要求,全面负责全校范围内的卫生防疫工作。物业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化学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剂量、浓度的配置,做好校园室内外环境日常消杀,做好相关记录;传染病流行期间,配合学校加强对教室、部室、公共区域门把手、扶手、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便池等进行84消毒液擦拭、喷洒,以及使用过氧*酸低容量喷雾消杀,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对紫外线消毒灯管进行日常擦拭,每两周至少用75%酒精擦拭一次,做好相关记录;定期进行“四害”消杀。
13) (略) 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配备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的政策宣传、员工培训、过程监督与指导、垃圾分运、台账记录等资料整理工作。若因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不到位,造成校方受到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或通报的, (略) 承担,校 (略) 责任。
14)负责午休学生被褥整理并有序摆放。
15)负责师生桶装饮用水的接收、发放工作。
16)学校开学前一周进行一次校园室内外环境卫生大保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教室、活动部室及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门窗、墙面、室内设施的清洁,保证无积尘、无污渍、无涂画。
2.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有处理各类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工程维修人员在岗期间要求着工装配牌上岗,工作状态饱满,耐心细致,方法灵活,快速高效。
2)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检工作,做好巡查和维检记录,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水、电、暖,中央空调、新风、直饮水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每日巡查、维修,定期进行系统的维保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水、电、暖,中央空调、新风、直饮水系统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3)每日7:30前完成对教室、办公室、会议场所及其它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巡查和更换工作;定期对紫外线消毒灯管进行日常巡检,对损坏灯体(管)及时更换、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对办公家具、门窗等进行维修检查,及时更换损坏部件,做好相关记录;每日对全校范围的路灯、景观灯进行巡查,及时维修处理,适时调整照明时间,确保其正常工作。
4)接到报修,工程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及时处理(常规维修在1小时内解决,特殊维修工程需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做好维修记录,及时将维修结果报总务处。
5)对操场体育器械实行每日维检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如遇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应急处理,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并在校园网内及时通告。
3.其他要求:
1)按照学校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质量及标准成立相关项目部,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有效的人员监督考核办法,严格要求,对无法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换,所有物业工作应达标运行。学校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
2)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工作。物业方因未为物业服务人员购买社保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与校方无关且校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所有物业人员须着工装上岗,标志明显,特殊岗位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工程人员应有24 小时值班人员;保洁工作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点,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标准、检查标准。
4)环境卫生服务、日常维护(维修) (略)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提供标准化服务。
5)日常服务:接到信息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结束后做好回访记录。
6)紧急情况: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结束后做好回访记录。
7)力争物业服务“零投诉”、“零火灾”、“零事故”,配合学校的作息时间,对学生“零干扰率”为质量管理目标,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贯穿“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致力在学校创造一个舒心、安心、顺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8)自接管学校物业服务之日起,按专业、高效、快捷标准化学校管理制度实施物业服务,做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师生无怨言。
9)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对各岗位工作实行合理的调配,不能因为服务工作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在服务过程中要求做到事事有依据、有记录,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
10)根据学校实际,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关注校园内的消防隐患、安全隐患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查。制定检查计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学校相关部门配合检查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呈报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宣传及检查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11)做好卫生保洁、日常维护(维修)的工作日志,以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物业服务日常监督及处理办法
为 (略) 服务,校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质量考核标准,并对物业方管理服务绩效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校方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不少于2次)对物业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根据测评结果及日常巡查监督情况,校方有权向物业方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物业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同时校方将以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对物业方出具书面警告或扣除违约金,扣除违约金费用将在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1.服务过程中物业从业人员存在浪费校方提供的保洁耗材、维修耗材等相关物料,或私藏、隐匿、挪用校方提供的保洁耗材、维修耗材等相关物料的,校方将有权要求物业方追回相关物料,并视情节对物业方按1000—5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校方将依法追究物业方及相关人员相应法律责任。
2.校方有权要求物业方调换不适应本岗位或达不到工作质量标准的工作人员,调整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物业方未能按照校方要求调整或更换不适应本岗位或达不到工作质量标准的工作人员,校方将按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若物业方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调整的,校方将按500元/人·日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3.校方在服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物业方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工具库房,物业方应严格管理,确保用水用电及其他安全,如因物业方管理不善,造成物业方从业人员意外伤害的,物业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物业方负责解决好其从业人员食宿问题,不得在校方提供的管理工作用房、工具库房内有生活做饭痕迹,若校方在巡查中发现此类现象,将按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4.物业方对校方的监督检查,不得敷衍、推诿、塞责和抵制,若物业方未能按照校方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的物业内容,且对校方的监督检查有敷衍、推诿、塞责和抵制等行为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5.物业方保洁人员未达到学校相关保洁要求的,校方将视情节按20—2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6.物业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若物业方未能按照服务约定聘用有专业资质的相关专业从业人员,或专业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的,校方将按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7.物业方未经校方同意,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8.物业方应在服务期内将各岗位所需员工按照服务要求满编配设到位,若物业方未能按照要求在服务期内将各岗位所需员工满编配设到位的,校方将给以物业方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并要求物业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满编配设,如物业方仍未按期完成配设的,校方将按500元/人·日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9.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时间,对全校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保洁及维护,做好校园防疫消杀、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工作。若校方在日常巡检及考核中发现物业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校方将视情节按500—1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10.物业方应按照服务约定的内容、范围、时间,对全校范围的设施、设备做好日常安全巡检及保养工作,确保水、电、暖、空调、新风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因物业方失责,导致水、电、暖、空调、新风等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11.按照服务约定,物业方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有处理各类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应24 小时值班,接到报修,工程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及时处理(常规维修在1小时内解决,特殊维修工程需及时向总务处汇报)。若物业方工程人员未能按照服务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导致维修维护工作不能按约定时间顺利完成,进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五)人员配备要求
物业方为校方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25人,水电维修工2人,绿化工1人。
(六)物业服务费支付
1.第一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20%;
2.第二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6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30%;
3.第三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0个月内支付年物业服务费的30%;
4.第四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2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15%;剩余物业服务费的5%,在服务期满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经学校进行核算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学校付款前,物业方应提供等额的物业发票。
备注:第二次至第四次向物业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前提为物业方按照校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时间阶段内的物业服务内容且经履约验收合格后按照第四款扣除后支付。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后服务电话支持:7x24小时;按照服务约定,物业方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有处理各类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应24 小时值班,接到报修,工程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及时处理(常规维修在1小时内解决,特殊维修工程需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陕西师范大学

2024-03-04 10:41:03


附属小学长安校区物业服务(WSJJ20240011)网上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0:41:03阅读量:10

项目名称长安校区物业服务项目编号WSJJ*
公告开始日期2024-03-04 10:41:03公告截止日期2024-03-07 12:00:00
采购单位陕西师范大学付款方式1.第一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20%; 2.第二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6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30%; 3.第三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0个月内支付年物业服务费的30%; 4.第四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2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15%;剩余物业服务费的5%,在服务期满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经学校进行核算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学校付款前,物业方应提供等额的物业发票。
联系人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联系电话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校方合同审核完成后1天内到货时间要求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预算总价¥ *.00
发票要求
收货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长安校区)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清单1
采购商品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所属分类
物业服务1物业管理服务

品牌定制
型号定制
预算单价¥ *.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服务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学校综合物业服务
2.服务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长安校区
3.物业服务范围:
1)卫生保洁(注:除学生劳动课实践活动范围外)。
2)垃圾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及政策宣传、资料整理等)。
3)校园防疫消杀(制定计划、应急预案;整理台账、资料等)。
4)水、电、暖、中央空调、新风、直饮水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
5)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
6)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7)学校教学楼楼宇清洗。
8)学校各种会议所需的会议场所的布置,会场使用前、使用后的卫生清洁,物品搬运,桌凳、办公家具、教学用品等的调配搬运,教室、报告厅、会议室及时开门、锁门。
9)学校各类室外教育教学活动的场地布置、使用前、使用后场地卫生清洁、后勤保障以及其他学校后勤保障的临时性工作。
4.物业服务面积:约为57000平方米。其中室外服务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室内服务面积约为22000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公司的前期准备及介入
物业公司根据学校的要求提前做好接管双方所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须委派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专业服务人员参与服务工作。
1)做好物业工作人员组织和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各岗位要求,对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系统的工作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依据学校需求安排至适宜岗位,所有工作人员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及详细身份信息、特殊岗位上岗证、健康证等)复印件须交学校相关部门存档。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好符合学校实际的工作手册、服务手册、岗位职责、管理手册、管理细则及相关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工作、监管的办公文件,并交学校相关部门存档。
3)各岗位所需员工满编配设到位。
2.环境卫生服务
1)对全校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保洁及维护。包括文浸楼、文润楼A座、文润楼B座、文润楼C座、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学生宿舍、操场、学校道路、草坪、地面、墙面、走廊、门厅、橱窗、卫生间、盥洗室、景观小品、地下车库(局部)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2)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卫生保洁。
3)对教室、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学生活动部室等窗帘、窗纱、座椅套件等进行定期清洗更换。
4)校园防疫消杀(计划制定、日常消毒、疫情期间消毒的落实、应急预案、台账及资料整理等)。
5)垃圾分类工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及政策宣传、资料整理等)以及垃圾中转场的保洁工作。
6)物业保洁需提供设备:扫地车2辆、洗地机1辆、管道疏通机1部、电动
三轮车1辆
3.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全面负责房屋、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保养:(水电工要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岗,及时处理水电突发情况)。
1)房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包括路面(含道牙、花砖)的维护维修、局部破损墙面的修补;做好操场体育运动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建立日常保养维修记录。
2)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完成学校各类门窗的维护维修,包括锁具、玻璃、纱窗、窗帘和窗扣的维修与更换;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具的维护维修;学生课桌凳的日常保养维修等,做到及时、快速,确保正常使用。
4.水、电、暖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1)水:给排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及维护维修;给水管道漏水维修;各种阀门、龙头、洁具等维修与更换;二次加压水房内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含水泵、压力罐、配电柜、变频器等)及加压水箱的定期清洗;楼宇加压泵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下水管道堵塞疏通;污水管道的定期疏通,污水井定期清淤;屋面落水口、楼体落水管的定期疏通与日常维修等;损坏水表更换及水表读数的查抄与登记。
2)电:电力设备的日常巡查、保养及维护维修;变压器供电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用电设备出现突发断电,须及时查明故障原因并及时修复;根据学校要求按时供电与关电;各级配电柜线路、开关的维护维修;供电线路的日常巡查与维修;各种临时布线;配合学校完成安全用电警示标识的张贴、更新;照明灯泡、灯管、灯体、开关、插座的维修与更换;完成紫外线消毒灯管的定期擦拭及日常巡检,对损坏灯体(管)及时更换、调试;灭蝇灯的维修、保养与更换;电动门及楼宇门的日常保养、维护与维修;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的定期清洗与保养;直饮水设备间的维修保养;路灯照明系统的维修、保养及时间调整;损坏电表更换;电表度数的查抄与登记等,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暖:供暖系统的保养、维护维修;热力交换站的日常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供暖前完成供暖设施设备的检修、调试;暖气管道保温层的保养、维护及更换;供暖期间暖气管道维护维修;对损坏的暖气阀(片)进行更换;确保供暖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供暖结束后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等。
4)协助学校处理好与水、电、暖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5.绿化养护服务
对学校采购的季节性花卉按要求进行摆放及日常养护。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活动要求,积极配合协调人员完成各种临时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会场布置,进行桌凳、办公家具、教学用品等的调配、搬运,以及其他后勤保障(水牌指引、标语悬挂等)的临时性工作。做到活动前(开门)布置,及时、有效,不推脱、不误事,活动后归置物品,打扫场地(锁门)等工作。
(三)物业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环境卫生服务
1)从事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保洁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保洁人员需合理使用保洁用品并妥善保存,不得浪费,确保卫生保洁要求。
2)文浸楼、文润楼A座、文润楼B座、文润楼C座一二层、图书馆、报告厅、体育馆、学生宿舍、操场、、校内道路、地下车库(局部)等公共区域卫生,校级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报告厅、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卫生,以及垃圾中转场的保洁工作。要求保持地面清洁,确保无垃圾、痰渍、污渍;墙壁无浮灰、蜘蛛网、无污迹;门窗干净,门框、窗框、窗台无灰尘无污物;金属扶手及连廊护栏清洁、光亮、手摸无灰尘;校园灯饰、应急灯、灭火器(箱)、地暖不锈钢外装、电子班牌、开关面板、扬声器、监控摄像头、消防报警器、疏散指示牌、墙裙、垃圾箱(桶)等物品表面无积灰无污渍;吊顶、灯盘、灯罩、(空调、新风)风口目视无灰尘,无蛛网;定期清理屋面,保证排水管道通畅;对教室、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活动部室等窗帘、窗纱、座椅套件等进行定期清洗更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垃圾收集、中转、清理及时。
3)保持卫生间干净、卫生、通风良好,无异味;确保地面洁净、不打滑、无污渍、无积水;卫生间洗手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镜面、水龙头无污渍、光洁明亮;管道无堵塞,设施用具完好;门窗、墙面、隔断板无污渍、无水迹;便池、马桶干净,无污垢、无异味;垃圾桶随时清理,桶内杂物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桶身外表整洁无污渍;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晾干;保证手纸、洗手液供应及时;夏天合理使用灭蚊剂,适时使用檀香去除异味;每周对卫生间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杀。
4)工作日内每天7:30前、11:40前、13:40前、17:40前等关键时间点须对全校范围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到位。其他时段随时保洁,以保证校园时刻干净整洁;如遇特殊情况根据要求做到及时,干净、美观。
5)在雨雪等特殊天气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路面、台阶积雪、积水清理、落水口疏通处理、门厅防滑垫铺设等应对事宜。
6)保持电梯门,电梯轿箱地、墙面及顶棚干净无积尘、无污染、无锈迹、无手印,表面光亮,轿箱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每周至少更换一次电梯地毯。
7)对全校范围卫生进行不间断巡视、清扫。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定时做好学生宿舍、走廊通风换气事宜;随时捡*杂物,清理路面、场地、楼道卫生;确保草坪、灌木覆盖区、绿化带等绿化区无落叶、枯枝、纸屑等垃圾杂物;硬化地面无痰渍、污渍,无卫生死角。
8)对全校范围公共区域的座椅、展板、橱窗、标识牌、花盆(箱)等每天适时擦洗,确保其干净卫生无灰尘;户外木质座椅、花箱等须每年刷漆保养一次。
9)定期对景观小品、室外墙裙、石材铺设地面等进行清洗,确保其外观整洁干净。
10)对全校范围的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箱外无垃圾,对垃圾箱每天清刷,做到箱体清洁无污渍,对垃圾箱进行定期维保、消杀,确保正常使用。
11)在校方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处理好可回收、厨余、有害及其他垃圾外运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日常保洁产生的垃圾、物业工程维修垃圾、对外来工队施工监督不力产生的垃圾、绿化养护(乔木修剪)产生的垃圾、学校废弃物品产生的垃圾等。
12)按照各级部门要求,全面负责全校范围内的卫生防疫工作。物业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化学消毒用品的使用方法、剂量、浓度的配置,做好校园室内外环境日常消杀,做好相关记录;传染病流行期间,配合学校加强对教室、部室、公共区域门把手、扶手、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便池等进行84消毒液擦拭、喷洒,以及使用过氧*酸低容量喷雾消杀,做好相关记录;定期对紫外线消毒灯管进行日常擦拭,每两周至少用75%酒精擦拭一次,做好相关记录;定期进行“四害”消杀。
13) (略) 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配备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的政策宣传、员工培训、过程监督与指导、垃圾分运、台账记录等资料整理工作。若因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不到位,造成校方受到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或通报的, (略) 承担,校 (略) 责任。
14)负责午休学生被褥整理并有序摆放。
15)负责师生桶装饮用水的接收、发放工作。
16)学校开学前一周进行一次校园室内外环境卫生大保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教室、活动部室及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的门窗、墙面、室内设施的清洁,保证无积尘、无污渍、无涂画。
2.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有处理各类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工程维修人员在岗期间要求着工装配牌上岗,工作状态饱满,耐心细致,方法灵活,快速高效。
2)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巡检工作,做好巡查和维检记录,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水、电、暖,中央空调、新风、直饮水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每日巡查、维修,定期进行系统的维保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水、电、暖,中央空调、新风、直饮水系统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3)每日7:30前完成对教室、办公室、会议场所及其它公共区域照明设施设备巡查和更换工作;定期对紫外线消毒灯管进行日常巡检,对损坏灯体(管)及时更换、调试,确保其正常工作;对办公家具、门窗等进行维修检查,及时更换损坏部件,做好相关记录;每日对全校范围的路灯、景观灯进行巡查,及时维修处理,适时调整照明时间,确保其正常工作。
4)接到报修,工程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及时处理(常规维修在1小时内解决,特殊维修工程需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做好维修记录,及时将维修结果报总务处。
5)对操场体育器械实行每日维检制度,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如遇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应急处理,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学校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并在校园网内及时通告。
3.其他要求:
1)按照学校划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质量及标准成立相关项目部,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有效的人员监督考核办法,严格要求,对无法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换,所有物业工作应达标运行。学校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规范运行。
2)做好物业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工作。物业方因未为物业服务人员购买社保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与校方无关且校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所有物业人员须着工装上岗,标志明显,特殊岗位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工程人员应有24 小时值班人员;保洁工作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点,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标准、检查标准。
4)环境卫生服务、日常维护(维修) (略)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提供标准化服务。
5)日常服务:接到信息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结束后做好回访记录。
6)紧急情况:接到信息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结束后做好回访记录。
7)力争物业服务“零投诉”、“零火灾”、“零事故”,配合学校的作息时间,对学生“零干扰率”为质量管理目标,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贯穿“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致力在学校创造一个舒心、安心、顺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8)自接管学校物业服务之日起,按专业、高效、快捷标准化学校管理制度实施物业服务,做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师生无怨言。
9)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由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对各岗位工作实行合理的调配,不能因为服务工作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在服务过程中要求做到事事有依据、有记录,主动接受师生的监督。
10)根据学校实际,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排查汇报制度》,关注校园内的消防隐患、安全隐患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排查。制定检查计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学校相关部门配合检查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并形成检查记录呈报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用电、用水的宣传及检查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11)做好卫生保洁、日常维护(维修)的工作日志,以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物业服务日常监督及处理办法
为 (略) 服务,校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质量考核标准,并对物业方管理服务绩效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校方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不少于2次)对物业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根据测评结果及日常巡查监督情况,校方有权向物业方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物业方限期整改或返工,同时校方将以工作联系单等形式对物业方出具书面警告或扣除违约金,扣除违约金费用将在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1.服务过程中物业从业人员存在浪费校方提供的保洁耗材、维修耗材等相关物料,或私藏、隐匿、挪用校方提供的保洁耗材、维修耗材等相关物料的,校方将有权要求物业方追回相关物料,并视情节对物业方按1000—5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校方将依法追究物业方及相关人员相应法律责任。
2.校方有权要求物业方调换不适应本岗位或达不到工作质量标准的工作人员,调整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物业方未能按照校方要求调整或更换不适应本岗位或达不到工作质量标准的工作人员,校方将按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若物业方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调整的,校方将按500元/人·日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3.校方在服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物业方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工具库房,物业方应严格管理,确保用水用电及其他安全,如因物业方管理不善,造成物业方从业人员意外伤害的,物业方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物业方负责解决好其从业人员食宿问题,不得在校方提供的管理工作用房、工具库房内有生活做饭痕迹,若校方在巡查中发现此类现象,将按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4.物业方对校方的监督检查,不得敷衍、推诿、塞责和抵制,若物业方未能按照校方要求完成服务范围内的物业内容,且对校方的监督检查有敷衍、推诿、塞责和抵制等行为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5.物业方保洁人员未达到学校相关保洁要求的,校方将视情节按20—2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6.物业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须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若物业方未能按照服务约定聘用有专业资质的相关专业从业人员,或专业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的,校方将按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7.物业方未经校方同意,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8.物业方应在服务期内将各岗位所需员工按照服务要求满编配设到位,若物业方未能按照要求在服务期内将各岗位所需员工满编配设到位的,校方将给以物业方500—10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并要求物业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满编配设,如物业方仍未按期完成配设的,校方将按500元/人·日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9.校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时间,对全校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保洁及维护,做好校园防疫消杀、垃圾分类、垃圾清运等工作。若校方在日常巡检及考核中发现物业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校方将视情节按500—1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10.物业方应按照服务约定的内容、范围、时间,对全校范围的设施、设备做好日常安全巡检及保养工作,确保水、电、暖、空调、新风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因物业方失责,导致水、电、暖、空调、新风等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11.按照服务约定,物业方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有处理各类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应24 小时值班,接到报修,工程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及时处理(常规维修在1小时内解决,特殊维修工程需及时向总务处汇报)。若物业方工程人员未能按照服务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导致维修维护工作不能按约定时间顺利完成,进而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校方将视情节按1000—2000元/次的标准对物业方扣除违约金。
(五)人员配备要求
物业方为校方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洁25人,水电维修工2人,绿化工1人。
(六)物业服务费支付
1.第一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20%;
2.第二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6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30%;
3.第三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0个月内支付年物业服务费的30%;
4.第四次支付:提供物业服务12个月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15%;剩余物业服务费的5%,在服务期满后次月的15个工作日内,经学校进行核算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学校付款前,物业方应提供等额的物业发票。
备注:第二次至第四次向物业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前提为物业方按照校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应服务时间阶段内的物业服务内容且经履约验收合格后按照第四款扣除后支付。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后服务电话支持:7x24小时;按照服务约定,物业方工程维修人员必须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技术娴熟,有处理各类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应24 小时值班,接到报修,工程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报修现场,及时处理(常规维修在1小时内解决,特殊维修工程需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陕西师范大学

2024-03-04 1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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