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混凝土公司西彭站卵碎石5-20mm采购招标
中冶建工混凝土公司西彭站卵碎石5-20mm采购招标
(略)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略) 关于中冶建工混凝土公司西彭站卵碎石(5-20mm)采购招标(招标编码:*)招标文件修改的澄清如下: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5日11:00时变更为2024年3月7日11:00时。
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第2条A项支付方式选择中f条其他:“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变更为“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房产及实物价值计算:新房以备案价为准,二手房以前手成交价为准,其他实物以零售价为准,不计算特殊折扣。若前述价值计算与招标人自第三方处受让的价格不同的,以受让价为准。房产及实物抵扣中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第3条“支付条款”A项第2条:“合同履行完毕, 若中标人无违法违约行为、无供货质量问题、各项扣款抵扣完毕、对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已补偿完毕,余下10%货款在合同期满12个月后全额支付,支付方式为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变更为:“合同履行完毕, 若中标人无违法违约行为、无供货质量问题、各项扣款抵扣完毕、对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已补偿完毕,余下10%货款在合同期满12个月后全额支付,支付方式为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房产及实物价值计算:新房以备案价为准,二手房以前手成交价为准,其他实物以零售价为准,不计算特殊折扣。若前述价值计算与招标人自第三方处受让的价格不同的,以受让价为准。房产及实物抵扣中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第3条“支付条款”A项第3条:“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对所提供的发票的合法性负责,若因中标人所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证税收,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中标人所承担的或预计可能承担的所有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25%的赔偿款。不管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因中标人发票的原因引起的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变更为“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开具的(每月26日前)、未及时开通招标人支付产品收款功能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对所提供的发票的合法性负责,若因中标人所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证税收,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中标人所承担的或预计可能承担的所有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25%的赔偿款。不管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因中标人发票的原因引起的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其他说明”第5条:“供货承诺:根据招标人月实际需求量,中标人须按合同分配的供应量实施供货。非招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生产的,中标人按10万元/天对招标人进行经济赔偿,从中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降低中标人结算货款的支付比例,并视具体情况综合处理,包括:中标人约谈,一定期限内停用服务关系。若中标人未能及时供货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停用服务关系三年。”变更为“供货承诺:根据招标人月实际需求量,中标人须按合同分配的供应量实施供货。非招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视生产受损情况要求中标人进行经济赔偿(按1-5万/天进行赔偿),从中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降低中标人结算货款的支付比例,并视具体情况综合处理,包括:中标人约谈,一定期限内停用服务关系。若中标人未能及时供货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停用服务关系三年。”
(上述内容详见附件)
其它内容不变。
中冶建工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中冶建工集团重 (略)
2024年3月4日
(略)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略) 关于中冶建工混凝土公司西彭站卵碎石(5-20mm)采购招标(招标编码:*)招标文件修改的澄清如下: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5日11:00时变更为2024年3月7日11:00时。
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第2条A项支付方式选择中f条其他:“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变更为“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房产及实物价值计算:新房以备案价为准,二手房以前手成交价为准,其他实物以零售价为准,不计算特殊折扣。若前述价值计算与招标人自第三方处受让的价格不同的,以受让价为准。房产及实物抵扣中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第3条“支付条款”A项第2条:“合同履行完毕, 若中标人无违法违约行为、无供货质量问题、各项扣款抵扣完毕、对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已补偿完毕,余下10%货款在合同期满12个月后全额支付,支付方式为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变更为:“合同履行完毕, 若中标人无违法违约行为、无供货质量问题、各项扣款抵扣完毕、对招标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已补偿完毕,余下10%货款在合同期满12个月后全额支付,支付方式为供应链,以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实物抵扣、房产抵扣。房产及实物价值计算:新房以备案价为准,二手房以前手成交价为准,其他实物以零售价为准,不计算特殊折扣。若前述价值计算与招标人自第三方处受让的价格不同的,以受让价为准。房产及实物抵扣中产生的税费、过户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计量方式及支付条款”第3条“支付条款”A项第3条:“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对所提供的发票的合法性负责,若因中标人所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证税收,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中标人所承担的或预计可能承担的所有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25%的赔偿款。不管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因中标人发票的原因引起的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变更为“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开具的(每月26日前)、未及时开通招标人支付产品收款功能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对所提供的发票的合法性负责,若因中标人所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招标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证税收,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中标人所承担的或预计可能承担的所有税收、滞纳金、罚款以及25%的赔偿款。不管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因中标人发票的原因引起的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其他说明”第5条:“供货承诺:根据招标人月实际需求量,中标人须按合同分配的供应量实施供货。非招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生产的,中标人按10万元/天对招标人进行经济赔偿,从中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降低中标人结算货款的支付比例,并视具体情况综合处理,包括:中标人约谈,一定期限内停用服务关系。若中标人未能及时供货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停用服务关系三年。”变更为“供货承诺:根据招标人月实际需求量,中标人须按合同分配的供应量实施供货。非招标人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影响到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视生产受损情况要求中标人进行经济赔偿(按1-5万/天进行赔偿),从中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降低中标人结算货款的支付比例,并视具体情况综合处理,包括:中标人约谈,一定期限内停用服务关系。若中标人未能及时供货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停用服务关系三年。”
(上述内容详见附件)
其它内容不变。
中冶建工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中冶建工集团重 (略)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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