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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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第二次

项目编号 ZO*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第二次)
发布日期 2024/03/08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3/13 -- 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3/08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3/15--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 (略) 。 项目编号ZO*
2.项目概况
ZO*,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第二次)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内蒙古 (略)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 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报告 按财务计划付款 590,000.00 6,000.00 服务费用按年支付预计每年*元,2024年出具报告且加计扣除税务备案认可成功后,*方出具2024年度服务费增值税 (略) 挂账,次月*方支付;2026年高企复审通过后,*方出具2025年度服务费增值税 (略) 挂账,次月*方支付2025年服务费,共计*元,该费用包含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项目概况: (1)所有科研项目的研发费用辅导及归集工作,形成2023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2)对研发费用、高新技术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3)协助成功申报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 (4)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和加计扣除。 (5)2023-2025年高企运维工作。 (6)2023年-2025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辅导和申报工作。 (7) (略) 发展的需要,进行科技部门和工信等部门领军企业的申报和重大项目验收等工作,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管理的需要,每年对研发费用归集进行专项审计咨询和服务,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提高自身的科研转化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内蒙古 (略)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 1、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1、提供2022年至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业绩1份,包含合同、项目立项、专利申请、审计鉴证、编制技术财务人事等技术资料申报、完成全过程,同时提供完成高新证书及公示性文件。 2、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业绩至少1份(包含合同、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3/13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3/15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 (略) 地 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工业园区中联乌拉山水泥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九路以西,腾亿以北。 联 系 人:周晶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赵雯雯 0472-* 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
(略) (略)
2024/03/08

项目编号 ZO*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第二次)
发布日期 2024/03/08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3/13 -- 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3/08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3/15--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 (略) 。 项目编号ZO*
2.项目概况
ZO*,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第二次)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内蒙古 (略)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 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报告 按财务计划付款 590,000.00 6,000.00 服务费用按年支付预计每年*元,2024年出具报告且加计扣除税务备案认可成功后,*方出具2024年度服务费增值税 (略) 挂账,次月*方支付;2026年高企复审通过后,*方出具2025年度服务费增值税 (略) 挂账,次月*方支付2025年服务费,共计*元,该费用包含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项目概况: (1)所有科研项目的研发费用辅导及归集工作,形成2023年-2025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2)对研发费用、高新技术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3)协助成功申报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 (4)2023-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和加计扣除。 (5)2023-2025年高企运维工作。 (6)2023年-2025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辅导和申报工作。 (7) (略) 发展的需要,进行科技部门和工信等部门领军企业的申报和重大项目验收等工作,并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管理的需要,每年对研发费用归集进行专项审计咨询和服务,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提高自身的科研转化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内蒙古 (略)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等工作 1、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1、提供2022年至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业绩1份,包含合同、项目立项、专利申请、审计鉴证、编制技术财务人事等技术资料申报、完成全过程,同时提供完成高新证书及公示性文件。 2、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业绩至少1份(包含合同、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3/13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3/15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http://**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 (略) 地 址:内蒙古 (略) 九原区工业园区中联乌拉山水泥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九路以西,腾亿以北。 联 系 人:周晶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赵雯雯 0472-* 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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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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