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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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8 15:08:40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 (略) ( (略) )网址为:(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

1.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

1.3项目预算:人民币 185 万元/年

1.4最高限价:人民币 185 万元/年

1.5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主要服务地点为 (略) 鼓楼区凤凰西街158号,主要服务内 (略) 鼓楼区凤凰西街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略) 内所有建筑设施、 (略) 外周转房等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巡查和检修,区域内安保、夜间巡岗、保洁、会务保障、绿化、工程、理发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3年,暂定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 3月31日,其中:第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供应商仍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本项目为“一签三年”服务类采购项目,在本合同服务总期限内实行每年续签一次的方式,每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方的考评,*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方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若物业服务预算不落实或考核结果达不到*方考核要求的,*方可终止合同。

1.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殊条件,并提供复核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http://**)

3.3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略) (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下载后不退。

(二) (略) 址为:http://**。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 (略) 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 (略) 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售价: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3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2号开标室

投标人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4.4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中国 (略) ”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联系人:杨芸苑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鼓楼区凤凰西街1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 (略)

地 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楼1002室

联系人:吴喆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喆

电话:0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2024年3月8日



信息来源:http://**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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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8 15:08:40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的潜在 (略) ( (略) )网址为:(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

1.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

1.3项目预算:人民币 185 万元/年

1.4最高限价:人民币 185 万元/年

1.5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物业管理项目主要服务地点为 (略) 鼓楼区凤凰西街158号,主要服务内 (略) 鼓楼区凤凰西街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略) 内所有建筑设施、 (略) 外周转房等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巡查和检修,区域内安保、夜间巡岗、保洁、会务保障、绿化、工程、理发服务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3年,暂定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 3月31日,其中:第一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方为有效。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但供应商仍必须保证采购人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供应商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试用期合同支付。本项目为“一签三年”服务类采购项目,在本合同服务总期限内实行每年续签一次的方式,每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方的考评,*方有权决定是否与*方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若物业服务预算不落实或考核结果达不到*方考核要求的,*方可终止合同。

1.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2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殊条件,并提供复核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http://**)

3.3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略) (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下载后不退。

(二) (略) 址为:http://**。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三)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 (略) 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 (略) 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售价: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3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2号开标室

投标人因故未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标结果。

4.4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中国 (略) ”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联系人:杨芸苑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鼓楼区凤凰西街1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 (略)

地 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楼1002室

联系人:吴喆

联系方式:025-*

邮箱:*@*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喆

电话:0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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