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投放服务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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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投放服务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投放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大酒店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投放服务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YNHN-2024-01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00元(车位租赁费)。

1.5最低报价:¥*.00元(车位租赁费)。

1.6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区:安装16个直流快充充电桩, (略) 区规划9个直流快充充电桩,共计25个直流快充充电桩为电动汽车充电。中 (略) 外接入电源,以及高、低压施工和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运维服务。设备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及电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充电桩充电费由中标方收取,收费标准按当地发改委 (略) 场价格标准执行,充电费 (略) 场价。中标方充电桩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运营过程中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充电桩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1.7服务期限:10年(合同一年一签, (略) 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情况,考核合格才年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终止合作,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的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则无需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财务报表、资信证明和承诺书提供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7)禁止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函。

(8)信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信用记录声明函即可。

(9)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分包及转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云南 (略) (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并满足采购要求。

7.2实施地点: (略) (略) (略) 区感染科 (略) (略) 楼正门口右边,业主指定地点。

7.3发布信息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略) 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 (略) 2号

联 系 人:*老师

电 话:0871-*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传 真:0871-*

(略) 医共体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老师

电话:0871-*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投放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大酒店对面)】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略) (略) 新能源汽车共享充电桩投放服务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YNHN-2024-015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00元(车位租赁费)。

1.5最低报价:¥*.00元(车位租赁费)。

1.6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区:安装16个直流快充充电桩, (略) 区规划9个直流快充充电桩,共计25个直流快充充电桩为电动汽车充电。中 (略) 外接入电源,以及高、低压施工和设备的投资、建设、运营和运维服务。设备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及电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充电桩充电费由中标方收取,收费标准按当地发改委 (略) 场价格标准执行,充电费 (略) 场价。中标方充电桩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运营过程中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充电桩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1.7服务期限:10年(合同一年一签, (略) 考核评价及满意度调查情况,考核合格才年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终止合作,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0-2022)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有效的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则无需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无财务报表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财务报表、资信证明和承诺书提供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7)禁止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函。

(8)信誉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上进行查询,投标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信用记录声明函即可。

(9)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分包及转包规定: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 2024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云南 (略) (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 (略) (地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并满足采购要求。

7.2实施地点: (略) (略) (略) 区感染科 (略) (略) 楼正门口右边,业主指定地点。

7.3发布信息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略) 官网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 (略) 2号

联 系 人:*老师

电 话:0871-*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 (略) (略) 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传 真:0871-*

(略) 医共体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老师

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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