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取证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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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证调查取证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供应商数量:1家,每件最高限价2500元。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同时提供不动产继承登记调查服务。

2、中标供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值班室,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根据中心统一安排。

3、中标供应商在值班室需各保证派遣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到岗(其中1人为公证员),业务量剧增的,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人员。

4、值班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均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纪律。

二、服务内容

1、负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内的继承事项咨询。

2、负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不动产继承登记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公证服务。

3、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基本标准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公正廉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处理接待事项应当尊重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歧视办理人员,推诿、拖延办理事项;2、收受办理人员财物;3、泄露当事人隐私;4、遗弃、隐匿和擅自销毁当事人材料;5、向办事人员推介特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有偿法律服务。

四、服务责任

因公证机构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存在瑕疵所导致的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赔偿,包含且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认定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用由公证机构承担。

五、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公证人员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执业应当在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服务时提供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指不动产继承登记调查服务的总费用。包括继承公证费用、调查核实所产生费用以及为完成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服务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收到的其委托办理的继承公证或法律意见文书按件收取,且平均每件费用报价不得超过25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合计的全年总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二)有关说明: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及其公证、人工、取证、材料及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按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文书的平均每件收费进行报价。报价包括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及其公证、人工、取证、材料及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一经确定不在调整。平均每件费用报价不得超过25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内每家中标供应商合计的全年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责做无效投标处理。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1. 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 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3.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

5. 本项目合同履行 (略) ,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6.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合同履行期内的自然年度年度进行结算;签约当年12月结算一次,合同期满结算一次。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供应商数量:1家,每件最高限价2500元。

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同时提供不动产继承登记调查服务。

2、中标供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值班室,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令时根据中心统一安排。

3、中标供应商在值班室需各保证派遣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到岗(其中1人为公证员),业务量剧增的,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人员。

4、值班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均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纪律。

二、服务内容

1、负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内的继承事项咨询。

2、负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不动产继承登记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公证服务。

3、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基本标准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公正廉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处理接待事项应当尊重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歧视办理人员,推诿、拖延办理事项;2、收受办理人员财物;3、泄露当事人隐私;4、遗弃、隐匿和擅自销毁当事人材料;5、向办事人员推介特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有偿法律服务。

四、服务责任

因公证机构出具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存在瑕疵所导致的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赔偿,包含且 (略) 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认定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赔偿费用由公证机构承担。

五、人员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公证人员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执业应当在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服务时提供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是指不动产继承登记调查服务的总费用。包括继承公证费用、调查核实所产生费用以及为完成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服务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收到的其委托办理的继承公证或法律意见文书按件收取,且平均每件费用报价不得超过25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合计的全年总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二)有关说明: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及其公证、人工、取证、材料及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按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意见文书的平均每件收费进行报价。报价包括继承公证法律服务及其公证、人工、取证、材料及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一经确定不在调整。平均每件费用报价不得超过2500元人民币,服务期限内每家中标供应商合计的全年总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责做无效投标处理。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

1. 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 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报价。

3.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

5. 本项目合同履行 (略) ,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6.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合同履行期内的自然年度年度进行结算;签约当年12月结算一次,合同期满结算一次。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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